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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死!深圳蛇口邮轮中心4.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21-07-08 23:50 作者:中国基建报  | 我要投稿

深圳讯     7月8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对外公布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邮轮中心“4.8”一般高坠事故的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1年4月8日16时30分左右,在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邮轮中心,深圳市飞蜘蛛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工人完成清洁外墙作业后,在整理工具时,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3万元人民币。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地点为南山区招商街道海运路1号蛇口邮轮中心大厅。事发时,深圳市飞蜘蛛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工人已经完成大厅东侧立面构筑物的清洁工作,正在弧形屋面整理工具。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业主单位:深圳招商蛇口国际邮轮母港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单位:深圳招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外墙清洁作业单位:深圳市飞蜘蛛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1年4月8日8时左右,深圳飞蜘蛛公司现场负责人邱某军和工人何某海、黄某护、杨某源、牟某全共五人到蛇口邮轮中心进行外墙清洁作业,当天的工作内容是清洗蛇口邮轮中心大厅东侧立面构筑物。16时30分左右,清洁作业完成,作业人员收拾整理工具准备下班。黄某护在屋面上收拾吸盘,为方便移动,其没有将安全绳系挂在柔性导轨(也叫生命绳)上,在移动过程中突然失控从坡度约46%的弧形屋面滑移至屋面边缘,并坠落至大厅东侧时光长廊的台阶上。

工友何某海发现后,立即向邱某军报告,邱某军和其他工友迅速赶到事发地点,同时拨打了120。17时左右,救护车到达现场,经医护人员确认,黄某护已经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黄某护,男,29岁,广西人,系深圳飞蜘蛛公司工人,持有效特种作业证(高处作业)。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33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黄某护安全意识淡薄,在坡度46%的屋面(高处)移动时,未将身上的安全绳系挂在柔性导轨(也叫生命绳)上,其自身失稳滑移,坠落死亡。

(二)间接原因

深圳飞蜘蛛公司安全管理存在问题:(1)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致使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在坡度46%的弧形屋面移动时未将安全带系挂在生命绳上;(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工人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安全隐患;(3)未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外墙清洁作业施工方案或操作规程;(4)公司总经理冯某琼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处罚的人员

黄某护,安全意识淡薄,在坡度46%的屋面(高处)移动时,未将身上的安全绳系挂在柔性导轨(也叫生命绳)上,导致其自身失稳滑移,并坠落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再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深圳飞蜘蛛公司,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致使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在坡度46%的弧形屋面移动时未将安全带系挂在生命绳上;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工人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安全隐患;未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外墙清洁作业施工方案或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深圳飞蜘蛛公司总经理冯某琼,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深圳飞蜘蛛公司现场负责人邱某军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责成深圳飞蜘蛛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

(《中国基建报》葛效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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