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未依法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依法出具离职证明,造成劳动者就业损失、经济损失等情况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损失赔偿。与此同时,劳动者应当举证证明存在经济损失,并且证明该损失与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存在因果关系。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89条,对用人单位未依法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律责任予以规定,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的具体数额,一般参考以下因素:
①原用人单位不予出具离职证明的恶意程度;
②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工资待遇、拟入职新单位的薪资情况;
③因未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带来入职困扰的期限长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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