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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与数学

2023-07-18 18:40 作者:伊林讲演  | 我要投稿


一、语言的二元论

 

语言由文字和语音共同构成。过往的语言学理论都在这个二元论问题上做了第一性的预设,并且以此为基础。但是,语言的二元论的确不是一个语言学问题,我们没有办法要求语言学范畴为此负责。文字与语音的关系发生在语言之外构成了语言,这是关于思维的本体论问题,以至于,如果用语言学的范畴直接去回答这个问题,就会导致在哲学上的预设并没有任何支撑。

在语言当中,语音和文字何者为第一性的?我们可以用传统语言学的观点简单的回答,语音为第一性,文字只是记录载体,在起源上先于文字等等。这时,我们的哲学就发生了一系列的质问:人是怎么在动物状态中开口说话的?自然阶段的连续性为何发生了断裂?生命的乱喊乱叫如何获得了它的语言含义?

我们知道,动物当然能够通过声音传达信息,这种传达主要依赖身体的同一性,即建立在身体共有的自然属性基础上,将那种从身体出发达到大脑神经系统所作出的反映,等同的带换到同类的身体的状态中,理解产生这种状态的外部环境。因此,动物能够通过身体状态理解例如求偶、示警、惨叫等等信息的外部遭遇。但是,除了这极少数情况下,绝大多数的声音,都是无意义的猿猴的叫嚷。无论如何,产生语言的转变发生之后,无意义的叫嚷反而是一种干扰因素,是一股什么样的力量使一个天生爱叫嚷的物种发生了集体性的沉默?

动物的声音,就像实为性的运动在生命阶段的连续性,始终贯穿于生命的个体。当声音成为被语言言说出来的东西之后,恰恰就不再属于生命阶段的连续性,而是产生了思维之后,从思维出发达到身体的身体活动。这种活动的主体并不等同于身体,身体也只是传达的过程,通过身体使声音经过他者的身体到达另一个思维者。以至于,凡是语言引起的感受体验,从来都不是身体受到了外部物质刺激引起的,相反,它从语言中引发思维的活跃,然后思维会调用身体发生一些细微来完成这种由思维阶段统摄生命的统一。

可见,当口语作为语言先于文字产生时,它的全部基础在于实为性运动从生命阶段过度到了思维阶段。思维必须通过产生它的对象性关系当中以对象的方式被识认出来,然而,声音是身体之间直接承接起来的生命同一性,它恰恰不停留于外部世界的客体。而当我们从外部世界当中觉察到了这种来自主体实践改造过的规律时,生命的自律性必然是外化到了被改造过的世界之中,而不是用一种声音简单的通过。因此,声音在从动物发出的身体自然行为过渡为思维主导的社会行为时,每一个环节必然通过外部对象性性关系建立这个连续过程。

在感性上捕捉到的规律并不可能使声音直接成为语言,相反,这种规律并不在于指涉具体,感性的抽象整合使声音表达为有旋律的吟唱。对语言的吟唱是后来的事情,但至少在起源性上,语言是要诉诸具体,通过切断自身的节点,在这些节点上完成符号化。日常语用当中,相互的称谓可能是最早得到理解的特定音符,例如宠物能够分清主人对它们起的特定名字,但是无论在人那里宠物的名字有什么含义,对动物就只是这样一段用身体行为方式理解的声音。称谓自身没有办法构成语言,相反,语言系统在建成的基础上会重新的去确定称谓的音与形。

而当涉及非主体的指称时,对客体事物的符号化,前提在于认识上的阶段跨越。自然物质关系中的生命与客体的普通认识,在实践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将生命阶段的自律性对象化,这种对象化将客体作为材料重新构成对象性关系之后,形成的认识关系把客体指认为对象。认识关系的社会性质使任何对象都可以被命名,思维因此具备了名称-对象的基本结构。对名称的命名是完全任意性的,这种任意性在本体论意义上来源于人的思维的结构化运动的自因。正是因为这种结构化运动要建立自身的规定性,在语言演化过程中,任意性取代了像似性,它表现为一个符号系统的规定性排除外部干扰的过程。

声音是如何获得这种规定性的呢?显然不是通过原始人的沉思。相反,声音是被思维当作一种方式使用的过程中成为了语言。

问题就在于实践中的使用。当我们研究声音在实践过程中如何成为了语言,它的规定性恰恰来源于前语言的图像符号。不把客体重新识认为对象,就不可能在名称上对对象进行指认和区分,这又意味着,在使用声音表达语言之前,主体已经在对象的轮廓上获得了符号化的差异性的认识。尤其是工具的轮廓,例如石器,它首先训练了人对图像的符号化认识。实践的对象化完成了认识的符号化。石器的特定轮廓会获得用途,在这种用途中轮廓发生认识的符号化成为独立的符号,这时,符号自身作为结构反过来把石头当作一种材料,加工打磨这种工具。事实上,当人类能够按照一种需要去制作某种复杂工具,就已经说明对图形符号的认识已经完成了结构化(这正是思维的结构运动的双向性,既可以塑造一种思维方式,又可以按照被塑造的思维方式去思考)。

当我们考察声音的符号化过程时,就会发现仅在声音范畴中并没有一种力量能够使其完成向语音的结构化运动,它的全部规定性又只能来自外部。就像石器的锋利轮廓刺穿野兽,形状的符号化割裂了猿猴的延绵嚷叫。符号线条的规律,切断了动物状态的声音线条,并使之将这种线条按照对符号的规律认识重组表达为一种有规律的语音线条。图形符号为声音符号立法,使之断裂为音位和节点然后重新结合。

考察图形符号时,我们会发现,在思维阶段形成并发展的过程中,它是有独立的历史的。动物能够在生命同一性的基础上辨识痕迹,而思维发展起来之后,能够意识到自己在通过痕迹获得信息时,就能意识到在痕迹上有意识的留下信息。于是,在语言系统成熟之前,原始时期必然会构建一套记号系统。

在史前时期,人类实践对信息需要的核心问题在于处理定居与游荡。定居-游荡的过程中,声音的信息传达依赖于时间空间的一致性,而当时间或空间发生变化时,信息只能通过记号完成不在场的传达。当一个个体使用一个特殊记号标记某种信息时,它只需要主体自行任意的确认含义并记住就可以了,但是,原始时期一定会发生记号法的社会化。

从最初的计数、方向、警示,图形符号在一切领域都会得到应用,并且演变发展不同范畴诸如数学、语言、艺术。我们不能用一个无差异的先验主体性去凝视形成它的历史过程,不能用时人完备的思维结构想当然的推论史前时期。哪怕极为简单的记号法,在思维诞生的初期都是极为难以理解的东西。这是因为,对差异性只要稍加忽视,就会退回到生命阶段的普通认识,对象的符号退回到客体的轮廓,以自然方式在其所在是其所是的在自然动物眼中呈现。因此,定居时期的在场性中,会进行大量的针对记号的训练,以使其铭记这些信息含义。

记号系统并不具备成熟语言的意指作用,而是一种区别特征。要知道,在场的主体与对象之间,主体的相互示意往往只需要音节的一个区别特征,依赖于对象的在场,指示性的传达发生在一种相互的熟知之中,这种音位学意义上的区别特征起源于主体间的经验(发音器官需要进行大量的训练,这是对象不在场的示意过程的基础)。这与记号法意义上的区别特征的发展,一开始会具有相对独立性。就像计数的区别特征一开始并不会是对音位的区别特征的标记方式,相反,音位是用来数这种计数记号的东西,如果人已经完全能够用音位的区别特征准确的表达一百二十三,记号法也只需要标记出这几个音就可以了。

但是,在用符号表音之前,音是需要完成表义的。主体间可以通过对自己的情绪、状态的表达建立其一系列的区别特征,而这种区别特征正是通过被用来区别记号法的区别特征时,才开始建立对客体对象的意指(语言需要前意指作用的感性心理活动的基础,参见《机械自律的艺术作品》)。得益于与记号法的结合,音位学的区别特征开始复杂起来。我们可以在今天的一切语言的发音中发现这种时间顺序,有一些发音方式比较自然(来自主体间的自然状态表达),而有一些发音是为了与这种自然方式区别开来的、需要更多练习的东西(来自为区别记号法的区别特征的音,它需要与前者自然形成区别特征再次区别开来)。于是,最初的在主体间情绪表达中形成的区别特征,在它与记号法的差异结合起来之后逐渐形成语言,反而在语言当中显得只是一种语气的延绵,没有明确定义。

声音的行为成本更低,更具有经验易得性,它是一种对社会认识的习得方式。于是,对象的差异处于自然的干扰性之中时,声音开始成为一种对象在场之中的对对象的特定差异性要素的指认,它排除了客体在普通认识当中的干扰因素。而当特定的差异性要素反过来成为对象化设定的标准,例如打磨一个三角形石器,事物的结构(作为实为性的运动过程,即劳动实践的制作)代替了填充结构的材料,此时,当初指认这种特定差异性要素的声音就可以作为一个名称来完成对对象的意指了。初步具备了这种思维结构关系之后,之后的命名就只是按照这种方式对差异性区分和指认。在这个阶段上,只是在准备语言的地基,而没有出现语言的建筑物。因为,完成了对差异性的区分和命名,并不等同于完成了对差异性的认识,名称-对象关系恰恰就是导致一种生活世界的直观自明性的熟知而拒绝了进一步的认识。

语音与文字之间,并不能简单的从时间顺序上确认语音的第一性,而是应在思维范畴中分析这种结构关系。那么,在语音之后出现的文字,其性质就只是为了对言说的记录吗?我们可以从考古学中看到一些早期文字,在交往方式中作为会计符号使用,或是在宗教中用以占卜,这些图形符号都拥有含义,但也体现了图形符号始终有其发展历史的连续性(痕迹-记号-文字)。也正是因为,图形符号在这些不同范畴作为实践的使用方式得到发展之后,语言才在图形符号中联通了不同范畴。

对口语的记录,依旧可以采用记号法。文字可以被用来记录口语,但并不等于说文字是为了用来记录口语的东西。尤其是表音方式的文字会产生这种想当然的理解。表音只是构建文字的手段,而不是文字的目的。相反,表音方式的语言中,声音是学习文字的便捷手段,而对文字的使用又完全不能等同于声音。无论如何,阅读、写作与口语言说是不同的思维范畴。

从思维范畴的发展来说,文字的起源是文本。最早可见的文本,例如成文法、史书、经文教义等等。这些文本并不是记录某一种言说,而是对言说的抗议,用文本对抗言说。言说的在场性质,导致一种社会对象性关系的场域同时在场,场域始终以自身的规定性去言说主体。成文法并不是简单的记录法的口头集约,而是不满足与法在其言说中总是因观念的无凭靠而接受其具体场域的规定性。立法就是要用一种规定性去限定某种对象性关系的场域,使主体从这种被其状态的言说中分理出来理性的自我限定。主体在言说状态中总是被这种状态所言说,而思维总是对此抗议。因此,思维要建立实为性自因的规定性时,必须超越被言说的状态去言说语言。因此产生了文本。

孤立的图形指示并不等同于文字,正是通过文本,文字获得了语言结构的支撑成为了整体当中的文字。当我们考察语言的结构,就会发现二元论的结构性的矛盾。回顾语言的发展过程中,文本塑造的结构性和言说塑造的结构性是一致的吗?如果我们把这种结构性理解为思维活动的发生场域,就能看到,文本同时在塑造自己的场域并在这其中言说,而言说只是被其场域的这些规定性所言说。因此我们总是使用文本来生产那些本无法言说的思想。

当主体从言说者转变为作者时,思维与语言的关系完全转变了(用“作者”、“笔者”这类词代替“我”,并非是刻意用文感来否认主观性,而是在一个人的连续的写作过程当中从言说者的“我”转变为行文写作的“作者”,使其在写作中把握到了这种细微而深刻的差异,不得不用一个能指体现出这种区别,区分出言说者的“我”的表达,和写作的“作者”的表达。)。言说状态当中,我们组织语言表达观念,而观点在这里是一个被摄影的东西,思维活动恰恰是将之搁置起来完成此时在场对象性的场域规定。写作却是将对象悬置于作品完成之后,由思维自行去规定场域。在这里,结构结构的运动和结构的运动在同时发生。因此,思维这种双向运动正在为表达其观念去塑造语言结构。只有组织语言结构,才能使其表达获得结构性的依托。形容这种活动的能指叫做沉思。

沉思的作者会重新拾起儿童状态的独白。第一种独白是一种对沉思内容的关键节点的强调,将这些词汇言说出来,是为了让这位沉思者听到的提醒方式。以及,在毫无头绪的时候会发生一些带有猜测色彩的言说。另一种独白是对沉思内容的干扰思绪的抛弃。例如,当我思考这个观点时,会有意识的说出“抛弃”这个词,作为对关键词的强调;也会无意识的把它说成“discard”,这是为学英语留下的思考习惯,但在这里对作者思考的问题来说是一种干扰性的因素(我们有必要在这里谈一谈弗洛伊德,事实上,如果把思绪都放到生活的无关紧要中,口误和笔误浮现出来的东西当然显得无关紧要,但是如果长期连续的思考、写作,就能够以直观的方式感受到这一点。而这种差异,只是说明了思维受其自因的结构所决定,在这之外只是一种机械能的差异)。

这种独白,完全是一种写作与言说的思维对抗结果。关于语言结构的一般科学,就必须研究语言当中最深刻的部分,研究一切文本所具有的这种语言学过程的一般规律。

言说的贫困使人沉默,而这种沉默本身却可以被书写。

 

二、集合论的语言学范畴

 

语言学的结构范畴研究并不等同于词类范畴。我们并不需要精准严格的词类范畴,这是因为,语言的对象一定在自身运动中保留差异,它来自对象的范畴在实体的运动中延绵,概念的任务在于把握范畴的自因性,而非是对这种自因在当下呈现的实在进行机械映射。

结构的范畴,所研究的正是词类范畴的不稳定,以及从中发现它的生成运动在本体论意义上的统一(作为思维阶段的一个环节)。我们知道,语言可以在没有发明文字之前建立言说的语言系统。在这之后,文本的出现是对言说的革命,文本的结构方式对原本固有的语言系统的影响是什么?

在这两种结构的碰撞中,一个任意性成为了其他任意性的限定方式,于是,语言开始呈现出一种理据性。一切理据性都是从这种结构的碰撞中以理性方式在文本中生产出来,这种理性并不指涉系统之外,而正是产生于任意性之间的结构方式。

我们研究的主要问题就是这种文本生成的语言逻辑。语言逻辑并不是用语言表述本质逻辑,而是研究随人类认识水平的发展,为阐述这些认识而建立的语言逻辑。这一点,我们无法认为是语言在最初就预设了能够阐述一切认识的逻辑,相反,语言逻辑中总是体现了对不同历史时期的认识水平的折衷。这也就注定了,语言必须保持着它的内在矛盾性运动,以使其能够通过内在方式处理来自外部的新认识。

文本如何生成理据性,是一个在一切知识领域的文本使用问题。文学只是一个涉及文本使用的人文学科范畴,而关于理据性的研究应当作为文学理论的一般工具,是一种纯粹形式科学。这也是一门一切学科的一般知识,研究者必须了解,如何用文本生成具有规定性的概念,否则,文本必然会接受一些过往语言逻辑的预设。越是具备独创性的理论,就越是要注意这一点,独创的理论会在语言逻辑中拉开巨大的张力,一方面是,作者会对过往的语言逻辑产生不满,必要的使用不同的能指进行标记;而另一方面,被标记的能指又会受到标记它的这种语言逻辑的影响,因此,这个过程往往会使认识被阐述所误导。换言之,我们都学习过如何在已知范畴中写作,但没有学习过如何在探索未知过程中书写这种认识范畴的运动。

概念是如何成为概念的?理解概念是我们阅读文本的方式,而阅读文本正是理解概念的方式。或许可以通过给出一个自明性的阐述,定义概念含义。但是,这种东西仅仅只是一种帮助理解文本的简化方式,语义的定义只是一种机械式的摄影。文本的概念阐述过程并不是为了得到结果性的摄影,相反,摄影性质的定义是为了帮助我们认识这个过程。

学术生产方式中,制定了术语的自明性规范,但是并未从语言学的一般意义去理解术语与文本的语言关系。我们并不讨论知识内容的范畴,而仅仅是这种语言逻辑关系。必须要指出这种语言逻辑自身的延绵,与知识内容本身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就像公理系统基于错误的假设推出错误的定理,但不妨碍这个推理过程自身的对错。

在知识范畴之内构建的语言逻辑,和知识在社会确立了自身地位之后,传播学过程建立的语言逻辑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后者只是对前者的简化还原,总是有选择的强调前者的部分。这个过程又能够反过来从语言去影响使用语言的知识学研究。例如,牛顿的学说在启蒙时期经历了一种斯宾诺莎式的解释,淡化了基督教的宇宙论色彩,影响了整个科学史的发展。

我们的核心问题在于研究理据性如何支撑语言逻辑。在此,我引入了一种根据结构主义的方法改造过的集合论作为工具。

我们把能指和所指这对概念转换为集合论当中的元素和属性。一种集合是基于某种确定属性去整合符合这种属性的元素,另一种集合是基于确定元素去整合它所具有的属性。在能指上做个区分,集合是指前者,而后者称为合集。在语言学范畴中,集合是能指的集合,它们都可以指向同一个所指,记作{A}。合集是所指的合集,它们都可以用同一个能指表述,记作[a]。这两者的关系总是在场与缺失的辩证法,它并不会是并存的东西。

在A当中,可以有{A1,A2,A3……},但能指集合中,作为命题的所指本身在这其中并不在场,我们把它记作这个集合的空集a。同样的,在所指合集中存在空集A。能指与所指的关系没有办法从A-a的方法理解,而是A1-A2/a1-a2。总集合与总合集之间并不对等,在总集合的命题并不对应总合集,反之亦然。总集合构成的语言系统,仅仅是把所指当作完成自身的命题法。正是因此,文本的指链在逐多命题之间产生了冲突性,处理这种冲突产生了一般语言逻辑,无论这种语言逻辑在科学意义上正确与否,它都使我们获得了一种理解方式,即在命题的冲突之中转换到合集中再次确认一种区分这种差异性的能指。任何表述都只是通过所指的合集关系中成为命题再返回到能指中产生理据性的规定。

我们先来看一种比较经典的分类方法。这种方法认为,某种类目下有多个能指,然后有一个能指能够指认这种类目。例如,人们会把水果看作是一种类目,而把某物属于水果看作是一个客观事实。按照我们的结构方法分析,这只是一种表层结构的误认。这只是选取了“水果”作为命题建立了合集,然后对合集当中的每一个所指进行能指化,然后又把这些能指建立为一个集合。同时,这种能指化是根据命题为规定性的,而不是任意选取。比如某一所指会转换为“甜瓜”而不是“博洋9号”。如果把这个所指为命题建立集合,水果、甜瓜、博洋9号明显都包括在这其中。但是,如果把“博洋9号”这个能指作为命题建立它所指的合集,可以看到,所指既包括这种甜瓜、这种种子、以及这种育种专利。在言说中,我们能够清楚的区分这个词的所指,一般来自场域的直接规定,比如去到农资公司问有没有博洋9号,或者去到生活超市问有没有博洋9号。在文本中,我们通过另一个能指的限定来理解这个词的含义。这种限定总是发生了结构的转换,引入了所指作为命题的能指就能够指认另一个能指在所指中的差异性。例如前文的“农资公司”或“生活超市”就可以使读者区分这个句子中“博洋9号”各自指什么。水果这一类目下不包括某公司持有的一项技术专利。这种结构的转换方式确定出来的词类范畴,具备了一定程度的理据性。

我们把上述的词类范畴表述为集合语言:

{A|P=a},α∈A

{B|P=b},α∈B

则有以α为命题建立的合集[a,b],转换为集合α’:{Ab,Ba}

其中,Ab∈A,且Ab∉B;Ba∈B,且Ba∉A;α∈A,且α∈B

我们用α指代a和b,α就成为了A与B的交集。合集[a,b]因α对a的指代使用进入了A集,则对A集当中某个非α的能指产生了一种限定,设为Ab。在原本的集合当中,Ab因α对其产生的标记进入了集合α’,成为了一个与其他能指区别开来的受限定语。如果社会普遍接受了α’的范畴合理性,则Ab就会成为对a的所谓准确词汇。然而为何α能够指代a?这个问题可以通过集合α’包含Ab来解释;同样的,为何集合α’包含Ab,也是因为集合A包含α,只能说来自一种日常语用的社会事实。

任何一种限定都可以被解释。反之,任何一种解释都会产生一种限定。我们首先需要区分限定与被限定的关系。如果抛开一切外在因素,在纯粹语言系统自身中,限定与被限定的关系只能是更高一级的规定性。

举例来说,塑料杯,可以解释为用塑料做成的一个杯子,也可以解释为当杯子用的一块塑料。关键的问题在于,规定性的概念是在杯子的结构上,还是在塑料的结构上。如果我们把塑料的结构看作是实在性的物,那么塑料就是用来做杯子的材料,结构的概念来到杯子上,这是一个杯子,它的材料是塑料。如果我们把杯子的结构看作实在性的物,那么概念反过来会来到塑料的结构上,它说到底是一块塑料。先行的叙事能够使限定关系先入为主,例如,能用来喝水的塑料很多,但不一定都是杯子;塑料杯不能用来喝热饮,否则会危害健康。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叙事都被误会是在用语言表述逻辑,但其实只是表述语言自身的逻辑。这里的文本反而是从外部选取了一种言说的场域,然后用叙事建立诱导方式使读者去接受它的规定性。

只要存在一个限定方式,就存在一个解释空间。哪怕这种解释并没有被表明,我们也是通过这个结构建立理解的。我们把它表述为:

Ab={A}∩[α]

但这是一个错误的表述,因为,合集本身没有办法与集合并列呈现,而是合集当中的成员转换为集合的命题,因此,把它理解为命题的表述如下:

Ab|P=A∩α’

而在这其中,始终存在[a,b]={α’}的条件没有得到表述。相反,上面这个式子正是a转换为α’当的Ab的依据。这种自反式的结构,在于打断转换的无限意延。否则就会出现Ab=a=α=b=Ba……

我们把Ab对a的意指作用记作:

Ab=(α/a)

理据性通过这种滑动方式进行自我标记,在能指与所指之间产生断裂。这是一种一阶逻辑,a的限定性来自α’。如果存在ɓ:[a,b,c,……],使其建立另一个一阶限定ɓ,这就使一阶限定的并列产生了新的解释空间。尽管,在合集中可以认为[α]∈[ɓ],但是,转换过来的{α’}与{ɓ}的关系无法确定,因为α的转换规定或许和ɓ是不同的,以至于a可能在这其中转换为两个能指,这恰恰体现α与ɓ这两个能指在A集合当中指涉a时的区分。一阶限定逻辑最后表达出词义分类的横纵交织,为语言提供了一种基于这种抽象自身的连续方式。这不同于事件自身的连续性,语言总是把其表述的所指切断,用能指的方式表述。

Ab的命题来自αα’的转换,则有Ab向Ab作为另一个能指的命题。一个一阶限定的文本过程如下:

文本:能指1-能指2-能指3……

指链:命题a-命题b……

当我们的思维掌握了这种语言逻辑的时候,就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建立命题,它使表达方式可以无限演绎。学习语言并不是单纯的去记忆能指与所指的对应,而是学习从能指之间确认命题的方式。能指的理据性并不来自于所指,而是来自于指链的命题。我们总是可以从不同命题方式去完成意指,以至于,虽然说同一种语言的人都承认孤立词语的含义,但是在意指过程的不同却保留主体间性的差异。

例如,免费一词。英语免费(free)与自由(freedom)的联系中,对于工薪阶级来说,自己支付的费用意味着自己付出的劳动时间单位,而免费意味着免除着一段时间的劳动,它是一种从异化状态脱离出来的自由。而哲学家会对日常语言的崇拜者提出这种批判,说他们在面对人类的思想、智识的成果时,居然在幻想一种免费的理解方式,也就是认为不需要付出无差别的思维活动就能理解知识。这里的“免费”用于批评的含义在于,这些人追求自在的自由而放弃自为的自由,这又导致自身堕落为自在的存在,一方面对他者的自为的劳动结果拱嘴而食,另一方面对他者作为自为的存在者进行偶像崇拜。

在思维与母语的结合过程中,意指过程显得无比自然,以至于我们忽视了这些关键的内在问题。这时,学习一门谱系十分遥远的外语就成为了一种认识语言逻辑的经验手段。由此受训的主体总是能够获得一种沟通能力,能够更好理解其他言说者和不同的言说场域规定性。在交往方式中,言说者相互需要日常交流去获取大量的冗余,这些冗余并没有信息价值,而是用来了解对方的语言逻辑的系统性,用冗余来熟悉对方的意指过程。我们根据语言经验区分熟人与陌生人,并且,我们把对言说场域的规定性作为与陌生人的交流起点。

这也就决定了,主体会因不同场域的规定性而产生差异,如果沉迷于其中的幻想状态建立了相对独立的思维连续性,就有可能发展为癔症。主体会对这种分离出来的差异性会进行自我保留,意识形态也可以进行跨越场域的无差别询唤。例如,阳具的叙事最容易使一个“男人”把沉浸于这种叙事的状态保留为“自我”,对这种阳具进行政治叙事就可以在上层建筑的中心领域建立对男性共同体的支配统治。如果阳具的叙事本身呈现出一种性压抑后的死驱力,那么这种统治也可以让人们甘愿疯狂的赴死。这些人原本就已经在用死驱力去压榨出一种猛烈的仇恨情绪,并把它当作一种倒错的享乐,在这种情绪中体验自己作为“男人”的存在,并通过共同体的交往方式相互询唤。而统治目的对政治的叙事刚好为死亡本身建立了以父之名的意义。

回到主题来看,我们必须认识到结构与主体的关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并非是主体、而是结构在运动。但是结构对对象的运动无法直接去结构自身,只有在对结构的结构化运动时,主体是能动的。反映在我们的结构集合论中,集合与合集都只是表层系统,它从底层系统在于空集。

在集合A当中,a始终是一种不在场的缺失,同时在合集a中A也是一种缺失。我们把它记作各自的空集。主体正是通过空集的连续转化来建立表层系统的解释路径,在建成之后就可以获得一种可以跟随着的惯性,言说交流依赖于这种惯性,它提供效率化的即时性语言处理。惯性是被主体以能动的方式放到结构的表层中的,主体的经验、认识总是在前进,因此这种存在的落差必须得到处理,必须不断的去重塑表层结构。但如果说,依赖于惯性的主体享受于被结构所支配的状态,在事实上发生的落差总是感受到一种存在本身被蚕食、流逝掉的痛苦。

表层结构看似完全承袭自社会外部,但是,在主体之间又再次在表述中枚举一些达意的无穷式,并且在这些无穷表述中建立一般的理解方式,再根据理解方式选择表述方式,根据言说场域的规定性或文本概念的规定性,对这些语言逻辑进行分类、选取。这时,原初状态的语言系统,已经被当作材料进行对建筑物的重组了,只是我们把个别符号抽象出来看,反映在能指/所指关系上的变化并不是特别大,尤其是因为,新结构依旧可以用多种命题方式在指链上把原结构中的含义生成出来。但是这时把它回到指链中去生成的命题与其他能指的限定关系是完全不同的。无论如何,我们把语言作为外部材料重建出来的建筑物,依旧是把它送回到表层系统,作为外部方式被使用的。只有依托于系统的惯性和外部性,我们才能在庞杂的日常语言和各种符号之间建立便捷的工具效率。我们能够感受到一种差异,一方面觉得,这种跟随表层系统进行的言说具有对外的客观适应性,即便是自己爱好的某种文化场域,这种差异之间的恍惚也更严重;另一方面,表层系统的的确确是被主体能动的重建过的,所以这种言说也的确有一个自我的存在层面,只不过,在存在的自我之中拉开了一个巨大的时差。

问题就出在这个时差,与表层系统的惯性发生了碰撞。当存在把建立好的表层系统当作存在的场域时,在一个前进(这恰恰在跟随着表层系统的惯性中所发生的,但无法同步的去重塑这种惯性)过的时差之后,存在却在自己所在的场域中感受到自己的缺失。这种缺失会转换为对对象的需要,需要一种文化产品用符号形式打造一个观念世界,发生着富有存在意义的事情再次被语言讲述。如此,缺失能够在这种体验中获得形式上的安放,不至于使存在随身体衰老死去(由符号观念形式发生的体验恰恰是与身体和解的方式)。又或者,主体自行开辟一个文本的独立场域,在这里,自由的规定性可以重新为表层系统立法。这个过程当然是艰辛而令人挫败的,规定性只是存在于本体论意义上的自由,对主体而言并非是自在的东西。实为性的思维阶段虽然保持着最高的连续性,但这种连续性对自身一无所知。因此,任何想要建立在认识基础上的自由的规定性,必须要找回过往阶段的对象,以对象性关系的方式建立对对象的知识。人类史上的伟大作者,只是为了完成自身的存在意义(在观念上主体自身依旧要以对象的方式来认识),一体两面的塑造了所谓伟大的头脑和伟大的作品。

过往的表里系统,事实上都是状态转换下的两种表层模式。我们必须看到结构的未竟,这种转换总是对结构产生了塑造,它以过往结构为材料却不为图纸。那么,追问底层系统的存在方式,它必然在表层系统中是缺失的,缺失在指链上建立的命题限定又只是过往放置于此,这时的结构只是运动的相对稳定关系的呈现,而不涉及运动如何结构化。进一步追问结构中不存在的运动何来,它就只能是存在。我们需要语言的意指过程和可解释性,而系统就在于提供一种机械效能,以使用惯性实现意指和解释。这就是说,作为工具的语言和作为工具的语言表层系统,都是在把过往思维智识活动建成一种半自动工具,然后借用系统性生成一阶限定的言说与理解。

如果对一阶限定的语言逻辑进行数据库式的梳理,那么,一种能够自行去对限定关系进行解释的的语言自律工具是可行的。

具备理据性的结构,可以用逻辑推论过程建立解释系统。反过来,一个解释系统必然使其文本建立一种结构,它迫使概念的能指发生一种从文本前向文本后的结构化转变。但是,要完成这种同时发生结构化转变的转换,始终有一种思考是依托于缺失的自我塑造。在结构范畴本身没有发生运动的情况下,遵循结构发生的命题转换是具备可还原性的。但是当结构范畴把它的运动发生反过来作为塑造结构自身的方式时,就会产生一种不可逆的规定性。在能指上,这种规定建立起高阶限定的语言逻辑,它可以使一种限定通过规定的方式被解释。这时,语言逻辑的结构化已经成为一种思维方式自身的转变,这是一种主体化的思维活动。在对象性关系中,从中介向主体发生的主体化运动获得了它的成果。主体在感性上理解自身主体化过程的方式依旧通过对象性的认识方式,但是它无论是在语言符号上还是在所指对象上都没有办法自明性的呈现出来。于是,认识对对象世界产生了一种客观落差,这是在对象世界相对不变的情况下思维发生的转变。

梦境是从这个语言逻辑产生的认识落差之间获得了发生机制的场域规定性。这种发生机制并非是指涉任何具体,而是说,梦境过程在涉及任何具体对象之前,它对叙事的含义总是预先设定好了理解方式。梦并不会凭空的去满足任何欲望,而只是对已实现的目的做感性方式的补偿。梦境世界只遵循语言逻辑,当违反现实而使做梦者产生任何质疑时,只需要生成一个他者来进行言说就可以了。我们幼时认识世界时也没有另一个世界的遵循,同样只是通过语言逻辑接受对象。

回到我们的主题,语言逻辑的高阶限定通过思维的整体转变而完成,并以此来建立概念。在文本中,一阶限定的关键词,总是可以通过上下文去推定它的限定关系,获得解释。但是,概念却总是具有一种独立性,它具备能够解释它的上下文的规定性。可以看到限定关系的解释和规定性的不同在于,一个文本引入一个概念,通过上下文进行一阶限定的解释的结果,需要符合概念自身的规定性,否则就是一种误用;反过来,依托于概念的规定性之上,在整个文本当中的一阶限定的解释都可以再次对这种规定性进行发展。

参见本文的附录1,根据限定性和规定性的这种关系,我们可以获得对文学的语言形式进行理据性分析的方法。但这只涉及其文本的合规定性,而不涉及文本自身的观点与其对概念规定性的生产过程。

如果我们去研究那些概念规定性的来源文本,就会发现它是一个结构的双向运动过程,以至于难以通过对既定结构的认识去总结规律。这种文本在关键阶段对其概念的一次运用,都可能使我们豁然转变对前文的全部理解。虽然可以直接定义概念,但任何定义自身并不是一个结构,换言之,单纯的定义依旧只是一个解释,它提供了一种一阶限定的区分标识,以助于我们进入文本。在只有定义的阶段,概念依旧停留在一阶限定,只有在文本中的使用,使其他一阶限定的关系必须要通过这个概念的限定才能得到文本结构的解释时(如此一来,文本就不会再次坠入到言说的场域去被肆意的解释,因此,文章成为了文章,而不是言说的书面形式),它才开始建立规定性。

可以看到,高阶限定的规定性建立自一阶限定的基础之上,通过结构翻转过来的运动使这些一阶限定获得了与文本整体的理解方式。于是,概念在语言中性质就像一种“游离性”状态。其他的一阶限定词,总是在不同文本之间根据结构位置产生各种理解,但是,不同文本对同一个概念规定性的使用却建立了跨文本的连续。前者产生的偏差和误解总是混淆而不能理清,而后者在不同作者(如果各自的文本都对这个概念的塑造有所建树)那里是可以对比研究的。

我们依旧可以分析从概念向一阶词语的规定过程。引入一个概念的使用之后对文本其他一阶词语就产生了一种影响,它要求一切解释都符合规定。这时就有一种对冲突性的处理,它使限定关系重新开始滑动起来。这样一来,文本就可以将附着在能指上的来自言说的限定关系清除出去,使之形成一个缺失部分。然后按照规定的方式,从那些已被确认的限定关系中重新把缺失部分推理出来。这并不是要更变能指或其所指,而是更变其意指过程。新的意指过程到达所指时,总是能够为一种认识保留出差异性,按照某种知识的方式理解为是其应是的东西(客体本身的那种是其所是的状态本就反映在生命的普通认识当中了,显然,知识绝不只是为了排除反映过程的干扰性)。

文本中建立的规定性依旧可以落地为言说的场域,但是,言说状态的主体依旧是借助了结构方式的惯性。事实上,所谓熟练掌握知识,就是在考察能否根据一个文本的规定性,建立言说的语言逻辑,使其生成一种符合范畴的词句呈现。但是,当我们掌握了这种技能之后,它与对知识的理解是相对独立的。但是,一旦开始写作,写作的内容就会反向的建立其思考的连续性,总能使人比言说状态更加聪明。

 

 

三、结构的集合论

 

来看我们设立的集合与合集在数学上引起的问题。在语言学当中,我们没有办法把集合当中的一个能指指认为集合的能指,例如把A集合命名为Ab时,就已经把一种限定关系设立为中心了。P=a的条件就开始与P=(α/a)混淆起来。以至于,A本身没有办法没命名为某种能指,否则就与某一个作为元素的能指发生了混淆。

在数学中,子集的概念是建立在P1选定的范畴之内,附加了P2。当我们说A是A的子集时,是指在P1范畴中建立P2,条件是P2=P1,命题本身没有发生变化,但为其建立了一种逻辑,使P2P1。这就使,原本用以建立集合的属性,被集合的子集关系做成了非平级的合集。事实上,任何命题都有对属性的范畴预设,即存在P0使P1P0。P0的最大范畴是认识水平的已知,然而它又是在不断前进的。但是,命题在其语言阐述上却是可以把多个命题写成一个,P1和P2各自都可以建立存在确定元素的集合,但两个集合没有确定元素交并,于是这就是一个空集。这就是说,如果有一种对应,P1和P2都无法建立确定元素的集合,但合起来就能够制造一种无穷。在合集中,必然有一个属性是作为范畴的合集,然后其他属性是在这个合集中追加的东西。

也就是说,如果在合集中P2P1,则建立了P1选定了P2的前提范畴的合集关系。则,P1=P2即等于P2P1,就不能建立P2∉P1的第二属性了,否则,P1=P2∉P1这就是再说,这个集合没有命题,它的命题就是取消一些前提范畴后的无限性。于是乎,这就是在问,无限性是否是无限性的范畴限制?如果是,无限性则就是无限性的限制,无限性就是有限的;如果不是,无限性就不能限制无限性,因此也是有限的。

对于普通集合,也有必要探讨集合与合集的关系。这个问题涉及数字论和集合论的关系。如果我们在数学史发现无理数之前的时候提出集合论,结果会怎样呢?答案是可以不借助几何学发现无理数。

我们先在有理数的基础上建立简单的数字论。我们需要一个公理前提:

1=1

只求一个定理:

1之外的全体数字来自于对1的运算

我们以任意性为基础设立了1,而在这之后全部的数字都是反映为与1的运算关系。也就是说,有1+1=2则有1-1=0,有1*2则有1/2。倒数在这里就构成了映射关系,a/1与1/a构成一组等势集合。这其中,所有的运算都可以做逆运算,具备可还原性,我称之为与1的一阶关系数。我们暂时不考虑负数范畴。

一阶关系的数字反映的都是对1的量化,也就是说,把一个运算的结果量化为与1的关系。这样一来,在1往无穷大和1往无穷小之间呈现为一种镜像性。

但是,这样建立起来的数字论似乎不是连续的实数集,从镜像的运算中找不到任何一个无理数。

解决这个问题,只需要设立集合

A:{P=0-1的所有分数}

B:{P=1-2的所有分数}

可以很明显的看到两个集合的等势关系

X+1=Y,这两个集合当中的有理数必然是一一对应的,因此,它们的数量也必然一致。

但这也就存在,1/Y的运算结果位于0.5-1,似乎也是一一对应的等势

它可以改写为1/(X+1)

则,A1:{P=0.5-1的所有分数}和A是等势集合吗?

在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到命题的描述是多个属性的并和结果。

在X+1=Y中,X必然不等于Y

在Y求倒数中,Y必然不等于1/Y

但是,在1/(X+1)=Y中,有一个数是可以使X=Y成立,并使其余数都不成立。当1/(X+1)的结果等于X时,我们只需要把这个方程解出来,就发现了第一个无理数。

不过,还有一种算法如下

1/(X0+1)=X1

1/(X1+1)=X2

1/(X2+1)=X3

……

当X趋于X时,就得到了一个无理数。如果将X0设立为0,则X1到X就等于斐波那契数列的比值。因此,这个无理数就是0.618……

同时,X0可以设立为任意数,只要我们还有对小数点后面的微小值进行省略,就不影响最后的结果从两端向着这个数趋近。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一些微小的计算失误也不影响我们的结果。但也就是说,在省略发生之后,这些式子就不可做逆运算的还原了。

无论如何,我们发现了无理数,并且发现了大量的运算规律。决定这个式子运算结果的,是分母下边X所加的这个常数。

因此,我把这个结果值叫做还原常数值,将常数a带入1得到1的还原常数,记作/1/。

则有

/2/=0.4142……

2:/2/=1:0.2071……

/3/=0.3027……

3:/3/=1:0.1009……

……

 

还原常数与常数之间普遍符合如下规律

a+/a/=1/(/a/)

/a/+1/(/a/)=a+2*(/a/)

/a/+1/(/a/)=(a2+4)

/a/=[(a2+4)-a]/2

……

 

当我们用一个式子为集合A与A1建立其这种映射关系时,我们发现了无理数,但似乎它又不属于分数的定义范畴。

如果我们采用合集的命题法,在A集合当中追加一个命题就可以获得这个子集a1:{P1=0-1的所有分数,P2=X>0.5},显然,a1=A1。

当涉及无穷的势时,我们依旧可以说无穷的部分依旧是无穷,况且原本的无穷本就是无穷的部分。但是,正是因为这种无穷与其部分的相等,我们为其建立了一一对应的满射关系之后,无穷与其部分的对等关系使另一部分作为一种无穷性,在由这种对等的运算方式中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数字,发生了“势的溢出”(这个概念借用自巴迪欧《存在与事件》。回顾前文对概念规定性的观点,去研究这个概念过程,就会发现数理化的还原方式反而使问题太过复杂。这是因为,我们正在知识上生成这个未竟的概念,而不是仅仅在做一种美文学修辞。可以看到,巴迪欧是把数学概念作为一种哲学问题研究的方法论来使用的,但是它回到数学范畴就能够获得新的规定性,帮助我们获得新的思路发现新的问题)。

无理数体现的是,无穷性在一个数字上发生了势的溢出,因此,它与1的关系是具有无穷性的,我们把它定义为不可还原的高阶关系。对还原常数而言,数集的每一部分都可以有一个溢出点,a的取值范围在0-∞时,/a/的值就位于1-0。有一种势的溢出方式,使其从两端趋近于一个有理数,经过[(a2+4)-a]/2的运算就可以得到一个有理数。在0-1之间,所有的数都可以作为势的溢出点,正是得益于势的溢出,0-1成为了一个无断裂的稠密连续统。

而在1-∞这个区间,得益于镜像性的映射,即|1/(/a/)|建立起来了连续统。我们可以随意的想象一种无理数,但无非就是高阶关系的基础上之再做一阶关系的运算罢了。

数字论认为,除了1=1的符号任意性原则之外,数字自身没有本质,只是运算建立起来的存在方式。数学在于过程,它正是我们对实为性的运动过程的认识方式。数学的一个过程承载于一个数字之上,以使其进入另一个过程;与世界的一种运动承载在物质上,以使其进入另一种运动,在本体论上对应于运动与物质的二元论(思维虽然是运动的最高阶段,并且我们也承认运动第一性,但思维是未竟的阶段,传统哲学的思维并不是既存的东西,而是正在实践中诞生着)。

 

四、合集

 

在集合论当中建立合集是有必要的。一个元素可以有多个属性,以使其可以属于不同的集合。合集的命题可以为某个元素为基础,命题是它所具有的所有属性。这完全不涉及对根据这些属性建立的各个集合的集合,而是相反,这种方式建立的集合正是有把合集的成员转换为了自己的命题,并且,同时追加了一个前提命题P0:任何一个属性确立的元素都收录近集合,而不是只收录符合所有属性的元素。

来看由两个命题确立起来的集合

P1:三角形

P2:四边形

就有P0的预设,是对这个两个属性建立好集合所作的集合,它包含所有三角形和正方形;又或者把P1设定为范畴,使P2属于P1,改写为一个命题,要求元素同时符合以上两个属性:三角形当中的四边形,它是一个空集。此外,可以从假设的命题出发

P3:看起来像三角形,但是有四条边的图形

由此建立起来的集合,是P2建立的集合中的一个子集,因此可以得出P3属于P2。

要求同时符合P1、P2的集合没有元素,但是这两个属性可以设立为一个合集,这时,合集的命题一定不是从一个确定元素出发,而是自定义的。这就是说,合集自身的性质已经被拆解了,还是用属性定义集合命题的方式去定义合集。因此,被取消的合集性奠定了空集的集合性。

一个独立的属性,建立起来的是一个空集,没有任何元素。这就说明,在合集法当中,这个属性本身没有办法被确认为合集当中的确定成员。反之,合集能够通过命题的确定元素把一种属性确认为确定成员,则把这个属性(P0没有其他设定,为已知)作为命题确认的集合一定拥有确定元素。

在一个确定元素之上的多个属性,如果呈现为合集的形式,就能够与集合构成结构性的参照。

确定元素a建立的合集Pa

Pa:[p1,p2,p3,……]

这就是说,集合选取Pa当中任一成员为命题,并且无其他预设时就可以得到确定成员元素a。集合与集合的关系就会反映为合集当中的各属性之间的关系。

我们建立如下集合

{A1|P=p1}

{A2|P=p2}

{A3|P=p3}

……

显然,这些集合都拥有确定元素a。

如果集合A2是A1的子集,则我们就能够推定p2当中预设了p1,是在p1的基础上对属性追加了条件使之成为一个新属性。

如果A2和A3都是A1的子集,但这两个集合不相等,则说明,p2和p3的属性有共同的基命题。

但是有一种情况是,A1当中的一个拥有确定元素的子集An并不包含a,且不与其他子集交并。

An当中的元素只要符合p1就被A1收录为确定成员,但是它们并不符合p2,p3……

因此,我们不把p1当作An集合的基命题。虽然我们先行把A1选定为前置范畴,但对An追加的命题pn才是这些元素的基命题。换言之,An的基命题是pn,以pn建立了集合PN追加了p1得到了一个与A1相交的部分。

基命题仅仅是对逻辑关系的定义方式,即我们设立的命题以何为基础,而不是研究元素对象本身的属性基础。

倘若,从Pa当中选取的任意属性所建立的集合,都是A1的子集,我们就把p1称为Pa的沉没基。

一般来说,包含元素a的集合中,要么以沉没基为基命题,要么基命题来自对沉没基的追加。符合这种情况的集合,我们称它的命题是连续的。以An为例,An=PN∩A1,P=pn∩p1,基命题为pn。a不属于An,p1也不是An的基命题。但是,我们依旧可以在A1中定义一个子集Ana,即a和An当中的所有元素,且Ana不等于A1,是A1的子集。Ana当然是A1的子集,但是,Ana的命题本身并不是通过属于合集Pa当中的独立属性建立起来的,否则就不符合前文对于An的定义:An当中没有a,且其他元素与a有且只有一个共同属性p1。

所以,我们把Ana的命题称之为不连续命题。它是这样建立起来的:

P0=对符合P1和P2的元素的加总

P1=pn∩p1(基命题为pn)

P2=元素a本身(基命题为p1)

不连续命题拥有两个及以上的相对独立的基命题,我们可以通过沉没基去定义基命题的独立性。

上文有一个直接定义a并且排斥其他一切元素的命题,我们记作pa,以其为命题建立起来的集合有且只有确定元素a。同时有另一种方式,即把Pa的所有属性追加进来

{Aa|P=符合Pa当中的所有属性}

理论上,这个集合有且只有一个确定元素a,如果还有一个确定成员元素b,且不同于元素a,我们就通过发现了一个新属性(显然直接定义的pa就忽略了过程性,以至于无论元素b是否存在都与其定义无关)。或者,我们在合集当中,关于属性的知识推理出来了这个新属性,就可以通过元素b来证实。

我们可以在A1中以不连续命题定义出一个集合A1a

P1=p1

P2=非a的其他元素

显然A1a是A1的子集,但是不包含元素a,且可以与A1的其他子集相交。如果我们把P2描述为一种属性pp=非a,则显然不属于合集Pa。换言之,a的属性不包括非a。但是, 我们依旧可以建立这样一个集合,即选定元素a的一项属性然后去除元素a得到一个有确定元素、但不包括元素a的集合。A1a显然也可以通过不连续命题定义出来,但在这里获得了一个基命题。

A1a只有一个基命题,但它发生了断裂。如果我们把非a定义为一种属性,它必然属于非a的其他所有元素。例如元素b建立的合集Pb当中就会拥有pp。我们选定这个属性建立一个集合

B:{P=非a的其他元素}

它或许可以与A1a相等。也就是说,B集合或许有一个未被描述的隐性前提,就是A1a的P1=p1。这就只是说,把A1a的基命题定义为p1,pp对基命题的追加是按照条件发生断裂、排除。类似于pp、pa这种属性,涉及属性对元素的直接定义,不同于一般的事物的内在属性,它是一种外部定义,也就是说,它的定义就已经使用了为建造集合的构成性例外的对象。在合集上,我们设立这样一个元素A,定义其拥有一个属性叫做非A,然后问元素A是不是元素A是完全无意义的。

把一个确定的属性设立为基,建立起来的连续命题集合,这种连续来自于元素的这种内在属性。换言之,连续命题是从事物的内在联系进行了外部整合。而,不连续命题的整合方式本身是从外部进行的。也就是说,外部整合方式自身没有明确的内在属性范畴。例如前文的集合Ana,它的元素虽然都拥有同一个属性p1,但是,我们没有办法通过p1确认这部分元素的范畴,而是要通过pn确认出An(内在联系),再与元素a建立外部方式的整合。因此,当涉及对集合的集合时,总集本身只是通过把原本集合确认出来的元素进行加总得到一个新集合,然而这些元素原本并不具备一种内在属性能够用范畴直接确认出来。

因此,集合论的应用当中一定涉及自然语言描述。合集能够为自然语言描述,按照集合论的逻辑关系建立一种镜像性的语言逻辑。这是一种结构的镜像性。事实上,也只有自然语言能够为一切符号系统建立镜像性的认识方式,它等于说把对象性关系再次拟制为思维的中介运动。

对形式的逻辑推崇备至的人,主张建立一种直接的、无中介的符号化方式,却不明白,这种摄影性质得到的只是一种固化的东西,它无法保留任何可发展性的内在运动空间。只有自然语言拥有这种中介运动方式,以使其能够通过内在的语言逻辑建立与某种知识的观念形式体系。

小布尔乔亚的庸俗学说要把一切哲学问题还原为语言问题,或许这些人生也就只有语言问题,此外最多就是一些上流社会的餐桌礼仪问题。

这些所谓有自然科学作为神学依据炮制出的观念体系,即无益于自然科学的发展,也无益于思想文化的进步,只是用以讨伐不信仰拜物教的异教徒。

形式科学,只不过是困于形而上学的失败于其能指的改头换面。不可能回归到旧形而上学的世界,但也无力打造新哲学。美学数学和语言学在本体论上的同一性,越来越以实践的方式被实现了,但是在认识范畴中却对此一无所知。

当代知识分子的阶级性彻底没落为小市民、小科员,只是投入的资源和科层规定在决定着量化产出,知识也成为被抽象意志所自律的东西,从一条不再需要任何多余思考的流水线上流溢。然后,一瓢一饮,嘴拱槽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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