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网热议!“只有男性服兵役”违反男女平等... 7位男性起诉属于“性别歧视”!
在男性服役义务化的韩国20多岁的A某在收到兵务厅的入伍通知书后也没有入伍,于2020年6月因涉嫌违反兵役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A某对此提出上诉,申请对兵役法第3条第1款提出违宪诉愿,但被法院驳回。
兵役法第3条第1款明确规定:“作为大韩民国国民的男性必须认真履行兵役义务,女性只能通过申请志愿服现役和预备役。”

A某等人于2021年向宪法法院提出了宪法申诉,其宗旨是“对男性进行按性别强制兵役相当于歧视,侵犯了宪法第11条第1款保障的基本权利”。
宪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所有国民在法律面前平等,任何人都不受性别歧视。”

他们在审理过程中主张:“根据兵役法,原则上在军事部队集体生活并接受军事训练的集体是现役和预备役。在军事部队不集体生活的社会服役人员等补充役或没有一定时间服役义务的战时服役中,不应考虑男性固有的身体特征。”

宪法法院认为,一般来说,男性和女性拥有不同的身体能力,因此拥有或操作武器所需的肌肉力量等更适合男性。以个人为对象判断的话,女性可能更适合战斗。同时将个人的身体能力进行数值客观化比较的检查体系在现实中是很难的。

宪法法院表示,从长远来看,考虑到出生率的变化、兵役资源的供需等情况,有关引进两性征兵制度或向募兵制过渡的立法讨论将需要通过社会协商过程认真研究。从目前的角度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很难断定维持现有征兵制度的立法者的判断明显是任意的。

韩国宪法法院2日表示,20多岁的A某等7人就兵役法第3条提出的违宪诉讼案中,法官全体一致意见做出合宪决定。
宪法法院对该条款做出合宪决定是继2010年和2014年之后的第三次。

韩网友们纷纷留言“军队只要求男人去,就要给予合理的补偿不是吗?”、“从这种宪法裁判逻辑来看,警察和消防员不也是男人适合的领域吗?”、“赚钱的舒服职业都开放给女人,不能赚钱的体力活是男人义务,所以很生气”、“女人可以做军官因为能赚钱”、“你在歧视女性吗?女人也可以开枪、扫雪、拔草,不要无视女人”、“女军官也不要选,不适合战斗,为什么选?”、“他们子女们根本不去军队,所以对付对付”、“什么法前后矛盾,韩国女人不是国民,而是残疾人吗?”、“韩国女兵包饭吃了吗?”、“别的国家女人难道不是女人吗?”等表示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