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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真的能这么大吗?

2022-04-10 15:01 作者:是师父的小道士呀  | 我要投稿

     收到一条回复(所谓5级号的)“有点担心你家里人被玻璃扎死”,恶意大的都要溢出屏幕了。

    我的原话是“有点担心碎玻璃会伤到长颈鹿”,没想到评论区一堆脑补,喷子的回答各种各样,直接人身攻击的有,冷嘲热讽的也有,一开始见识到来自陌生人的如此大的恶意,整个人都是懵的。我不明白,说话就不能好好说吗?好像我真的做了什么罪不可恕的事情一样。我懂了,原来这就是网络喷子,原来仅仅是对于陌生人的恶意就能有这么大。

    不过,像这种直接对家人的语言攻击,真的一点都无法接受,家人的份量在我心中是第一位的,看到这句话突然感觉之前那些辱骂自己、嘲讽自己的言论也不是不能接受了,我心想“怎么会有这么恶毒的人呢?”,毫不相干的一句话,就牵扯攻击到别人的家人,搞得我怀疑是不是对他做了什么,明明素不相识。

    语言的力量是很大的,特别是对于心思敏感的人来说,我不知道怎么形容这种,只觉得那种粘稠浓厚的恶意让人窒息。那一个个躲在网络背后的面目是如此可憎、可怕。我想,或许是生活中的不顺心太多了吧,网络倒成了某些人尽情发泄恶意的地方,他们像他人发泄恶意,从别人身上获取有优越感,人性的阴暗面在这一刻被无限放大了。

    之前有想过删帖,是不是删了就什么都没有了?不会再有人来嘲讽、辱骂。可是我又想,凭什么,我也没做错什么,身为受害者难道就要这样逃避?我不想逃避,那些喷子想喷就喷吧,想骂就骂吧,咱是不能反击咋地,就是每次看见评论会难受一会,但还是不想逃避,太矛盾了。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刚百度了下:

     网络暴力辱骂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受害人遭受到网络暴力的侵害时,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原告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起诉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仅起诉网络用户,网络用户请求追加涉嫌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原告仅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追加可以确定的网络用户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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