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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见的与看不见的》(附录)【法国】巴斯夏 (一)

2020-09-13 10:30 作者:虹彩舞夜  | 我要投稿



附录     争论与真相  (第一部分)



一     我们的产品包含税收



1


这其实是无稽之谈:有人提出对进入国内的国外产品进行征税,目的是为了使该产品与在法国国内生产的同类产品所负担的国内税收持平。


这种说法也是很荒唐的,与我们之前思考过的创造同等生产条件的说法本质上一样的。


在国内对产品征税是一种人为阻力,其后果无异于自然阻力,都会导致价格的上涨。如果产品价格进一步上涨,甚至涨到比同类产品的交换价值还要高,那就放任该产品自生自灭吧。


从自身利益出发,个人权衡利弊,选择对自己而言最佳的方案。


现在让我们分析一下对某种产品额外征税的情况。


我赞成对进口的国外产品征收相同数目的同种税收。例如,我觉得免征进口盐的税收是很荒唐的,这并不是因为法国不对此产品征税导致利益损失而持反对态度;而恰恰相反,对进口征税是应该的。然而不管怎样,规律始终是规律,法国取缔了盐税会因此而受益,就如同克服任何阻力获益是一样的。


不管阻力是自然形成的,还是认为造成的,这些阻力都是为实现财政目标而形成的。财政目标是必须要完成的,如果对在国内销售的进口盐免征税收,那么财政部的收入将会减少数十亿法郎,为了弥补这个缺口,它会通过增多其他产品的税收从而实现财政目标。


为了实现某个目标而设置重重阻力显然是自相矛盾的。我觉得比较合理的做法是,一开始就通过征收其他税收筹集财政收入从而实现财政目标,而对法国自己生产的盐实行免税政策。


在我看来,关税存在的唯一的合理理由是:目的不在于保护国内的产品,而是为了筹集财政收入才征收进口商品的关税。 但是,如果一个国家只是由于本国税收压力比邻国的压力大就想通过征收保护性关税与邻国展开竞争,那么这个国家的做法就大错而特错了,这也是我原本计划澄清的谬误之一。



2


我已经多次重申,在此我仅限于在理论上进行讨论,最大限度地揭示保护主义错误的根本原因。


当我们与他们辩论的时候,我就会问:“你们的关税为什么主要针对税收负担最重的英国和比利时呢?我把你们的观点作为借口是毫不过分的。”


但是我并不同意倡导保护主义的人们纯粹是出于自利动机而没有掺杂任何其他宗教因素。由于保护主义受到太多人的拥护而致使人们看不清它的真面目。如果大多数人们都信奉自由贸易,那么我们就应该实行自由贸易。


很明显,征收关税是由于自利的动机造成的,但是最关键的是我们真正信奉的是什么。帕斯卡尔说:“信念的要件之一是意愿。”尽管如此,如果信念中既包含了意愿又包含了私密的动机,那么这个信念就不再是真实的。 现在让我们对以国内税收负担为前提的谬论进行分析。


一个国家征收税收,既可以起到正面作用,又可以起到负面作用。如果国家所征收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它就能起到正面作用,当税收取之于民而用之于己的时候其所发挥的足以就是负面的。


首先,认为征税使一国的生产条件比免税国家的生产条件差,这种说法是不对的。虽然我们实实在在地向法院和警察支付了2亿法郎,但是我们从法院和警察那里收获了安全保障并赢得了时间;一个人人自保的国家的生产会更和谐、更兴旺,这是无法想象的。


虽然我们花费数亿法郎来修高速公路、架设桥梁、铺设铁路,但是因此我们才有了高速公路、桥梁和铁路,除非这些设施是为了敷衍了事,否则我们的国家不可能比没有这些设施的国家更差。虽然,为了拥有这些公共设施,我们需要缴纳税收,但是如果不这样,就不可能有这些。


我们认为这样做是值得的,这也得到了事实的证明。


这也同时也是我们该指责对国内产品课轻税,对来自重税负国家的进口商品课征关税的原因。实际上如果税款得到合理运用,重税负国家的状况不仅不会恶化反而会使其生产条件得到改善。


于是我们再次看到保护主义不仅违背了真理,而且与真理南辕北辙,已经变成了真理的对立面。


由于国内通过征税带来的收入很少,因此可以忽略不计甚至可以取消。但是最不合理的做法是征税只是为了一己之私而非为了公共目的,事实上,比较合理的做法是改变这种状况!因为国家向我们征收的税收已经太多了,因此“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没有必要对他人横征暴敛。



3


尽管保护性关税是向进口商品征收的,可是最终还是要转嫁到国内的消费者身上,真正的纳税人是消费者。


如果直接告诉他们,那肯定会让人觉得很荒谬:“由于你的税收繁重,因此你购买的一切商品价格都提高了;由于征税你的一部分收入交给了国家,还有一部分就应该让垄断者拿走。” 


接下来让我们对这个谬论进行深入探讨,尽管这个谬误非常奇怪,但是很多立法者对此都很信奉,他们支持非生产性的税收(这是以该假说为基础推导出来的),而且鱼目混珠,硬生生地将为了保护弱势产业而征收的税收和限制条件与筹集资金方式混在一起,相提并论。 


很明显,如果税收是以国家的名义直接征收的,并且以补贴的形式进行分配来保护特定产业,那么无论如何保护主义都不会改旗易帜。 


假设在法国的钢铁市场上,外国钢铁以不低于8法郎的价格来出售,法国本国产的钢铁售价不低于12法郎。 


依据这个假设条件,为了使法国生产者在国内拥有市场,法国政府有两种方式可以做到。


第一种方式是对进口的外国钢铁征收5法郎的关税。很明显,这等于不让外国钢铁在本国市场立足,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进口的外国钢铁在内市场售价就不能少于13法郎(即8法郎用来保本,5法郎支付税收),而法国产钢铁的售价只有12法郎,那么进口的外国钢铁必定被国产钢铁驱逐出法国市场。如此一来,采取该保护措施的全部成本将由购买者或者说是消费者来承担。 


第二种方式是国家向公众征收5法郎的税款,专门对钢铁生产商进行补贴。其实这两种保护措施会产生相同的结果。这种情况下,进口的外国钢铁仍然无法进入法国市场,因为此时法国产钢铁生产因受到政府每单位为5法郎的补贴,其售价就会由原先的12法郎变为7法郎,而外国钢铁的售价为8法郎,很显然,外国钢铁依然无法在此立足。


这两种方式目的一样、结果一样,依我看来只有一样是不同的,即在第一种方式下负担保护成本的只是一部分人,而在第二种方式下,保护成本则由全体纳税人负担。 


就我个人而言,我更倾向于用第二种方式。我认为这种方式更公正、更经济、更坦诚:说它更公正,是因为假如一个社会要对一部分人进行补贴的话,那么应该是人人有责;说它更经济,是因为这种方式可以节约若干成本并且可以消除各种限制;最后,说它更坦诚,是因为公众能够非常清楚地看到这种措施的目的。



4


如果保护主义者真的采纳了第二种方式,那么听到人们这样说我们一定会忍俊不禁:“我们的税收负担很重,为了养活军队、法院,建设公共设施、公立学校,偿还国债等,一共有10多亿法郎。为了国家利益,为了救那些可怜的生产商与水火之中、可怜的昂赞公司股东、走背运的林地主人和鳕鱼捕捞者,还要我们再负担10亿法郎。” 


如果你进行了周密的思考,那么你就会相信这就是我想方设法要揭露的谬论。


先生,你尽管为所欲为吧。如果你不从他人那里拿钱,就不会有钱给这些人;如果你固执己见榨干纳税人,就请你随便吧。但是你千万别认为纳税人是傻瓜,会信你所说的:“钱取之于你用之于你。” 


该谬论指导下的行为实在是太多了,我在此着重强调其中的三点。


也许你会认为,由于法国税收负担过重,所以有必要对这个或那个产业进行保护。但是不管是实施保护还是不实施保护,我们负担的税收不会减少一分钱。


假如一个特定产业的代言人说:“由于我们缴纳了税收,致使我们的生产成本提高了,因此我们要求征收保护性关税,以使国外产品与国内产品的价格持平。”


这样做根本没有解决什么问题,只不过是将税收负担转移到他国。这样做的实质是以产品价格的提升(总额为该产业的税收)为代价换取产业的复兴。税收收入的最终流向是国库,涨价的最终承担者还是公众,所以这样他们不仅仅负担了自己该承担的税收份额,而且该产业的应纳税额也落到了他们身上。


但是此时你会说,这样做使得人人都受到了保护。这种想法是荒谬的,这是不可能的,即使是可能的,补贴优势从哪里来的呢?其最终结果只能是我付给你、你付给我,而税收终究还是要缴纳的。 


如此一来,你就变为空想的牺牲品了。你为了拥有军队、教堂、公立学校、法庭、高速公路等而向公众征税,同时又免除了许多产业的税收,千万百计将这些负担转移到公众身上。


假如你能证明保护主义带来的价格上涨是由外国贸易商承担的,也许我还会认为你的观点有一点点合理之处。然而假如一项法律不管在实施前还是在实施后,法国纳税人都需要缴纳税收并承担关税,那么这样的法律是毫无用处的。 


紧接着做进一步分析,就会得出如下结论:如果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越重,那么就越有必要敞开国门把税负较轻的外国产品引入国内市场。


原因何在?因为这样做可以把很大一部分税收负担转嫁给在这些产品身上。


在政治经济学中,难道把税收最终落到消费者身上不是毋庸置疑的公理吗?所以,国际贸易扩张的速度越快,国外消费者负担的包含在出口产品中的税收就越多,而按照我们的假设,进口商品所包含的税收比国产商品要少,如此说来,我们所负担的进口商品包含的税收要少很多。 


最后,你认为实行保护主义制度课重税的理由是合理的,此时难道你没有想过这些理由是制度本身造成的吗?我很希望有人能明确地告诉我,假如贸易是自由的,那么供养这么多军队干什么……但话说回来,这与我们无关,这是属于政治家的事了。


 请大家保持清醒,千万别犯迷糊,这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



二      无用的铁路



我曾经说过,正如已经发生的不幸那样,只要出发点是生产者单方面的利益,就必然会与整体利益产生矛盾,因为生产者认为,需求就是阻力、愿望和努力三方面综合作用的产物。


在波尔多的新闻报纸上,我看到一篇文章曾对这一观点进行了出色的阐释。 


西米尔特提出了下列问题: 从巴黎到西班牙的铁路运输是否应该在波尔多停靠? 他给出的是肯定的答案,并为此列举了多个理由,如下所示: 从巴黎到巴约纳的铁路运输应该在波尔多停靠,因为假如有货物和旅客迫不得已在这个城市滞留的话,就会使这里的船主、搬运工、旅店老板等获得好处。 


这再一次向我们展现了生产者的利益是怎样凌驾于消费者利益之上的。


然而,如果波尔多有从铁路运输停靠中获得利益的权利,且这一利益又不与公众的利益相冲突的话,那么昂古莱姆、普外提埃、图尔、奥尔良等,事实上全部的中间城市,包括卢菲克、夏特洛等都应当提出安排停靠的要求,这有利于增进整体利益(事实上是国内产业利益)。因为在沿线停靠得越多,向沿线停靠城市的仓储、搬运工和货车司机支付的金钱就越多。


这样一来,我们的铁路运输线路就由沿线各个停靠点构成,也就成了一条无用的铁路。 无论保护主义者给出怎样的解释,无可辩驳的是,限制的基本原则与铁路沿线设置停靠点的道理别无二致,其结果都是生产者受益、消费者受损,异曲同工。



三  名为补贴实则抢劫



1


坦白地说,亲爱的朋友们,你们遭到了抢劫了。


这种说法的确有失冒昧,但是至少可以把事情表达得很清楚。 


大部分人看到抢劫、实施抢劫和强盗等与之相似的字眼就会觉得很不舒服。我倒想问问他们,就像阿巴贡问爱丽丝一样:“你所恐惧的是这个词还是这件事?” 


“不管什么人,只要通过欺骗等手段占有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抢劫罪。”(《刑法典》第379条)


实施抢劫的定义为:通过偷窃或暴力占有他人财物。(《法国学术词典》) 


强盗:索取的大于应得的。(我定义的)


那么,垄断者们通过自己制定的法律,强迫我以20法郎的价格从他哪里购买在其他地方以15法郎就可以买到的商品,这难道还不算是通过欺诈途径从我这里拿走了5法郎吗? 他们难道不是利用盗窃或暴力手段占有我这5法郎吗? 他们索取的难道不是大于他应得的吗?


他的确拿了;他也的确是这样据为己有的;他的确索取了更多;然而,盗窃或暴力这两个强盗的特征却未必完全符合。 


当垄断者从我们缴纳的税收中以补贴的形式拿走5法郎,并据为己有或强行索取时,与盗窃相比,这种行径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没有被蒙蔽的又有几人呢?对那些未受蒙蔽的人来说,当他们表示拒绝时,门外就会站着法警。这与暴力手段相比,难道不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吗?


此外,垄断者从来也不必担心自己触犯法律。表面上的目的是补贴或关税,而实质上则是不折不扣的抢劫。与土匪恶霸有什么分别,但他们却不会触犯法律,他们简直就是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明抢。事实上这性质更为恶劣,但法官却对此放任自流。 


另外,无论愿意与否,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充当着既是强盗又是被抢劫者的角色。就算是这段文字的作者,也会在买东西时喊“抓贼啊!”但当他对外出售东西时,购买者同样也会向他大喊:“抓贼啊!”


如果说他和其他人存在不同之处的话,就是在这场游戏中,他得到的远多于他失去的,而其他人对此却一无所知。



2


如果大家都一清二楚的话,这个游戏就不会进行下去,很快就会结束了。 第一个对这一现实做出正确判断的并不是我。


以下是亚当·斯密在60多年前就曾经说过的一段话:“就算是为了消遣或娱乐,做同类生意的人也很少聚集在一起。但是当为了谋划怎样对付公众,或者精心策划提高价格时,他们就不由自主地就到一起。” 


这是否出乎人们的意料,但公众居然对此不以为意? 假定组建了企业家委员会,并召开会议制定一项总体的政策。会议是如何进展的?有什么实质性的结果?都达成了哪些共识? 在这里,对这次会议的片断进行简明扼要的叙述。


某船主甲:我们的海运贸易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满腔义愤地喊道)。这也是屡见不鲜的!没有钢铁我们用什么来造船?在世界市场上我找到了售价为10法郎的充足货源,但按照法律,我只能以15法郎的价格从法国钢铁商那里购买钢铁。我希望可以拥有自主决定到哪里购买钢铁的权利。 


某钢铁商:在世界市场上,我应该支付20法郎的运费。按照法律的规定,船主向我索要30法郎,因此,他从我这里拿走了10法郎。这就是说抢走了我的钱,我也从他那里抢了钱,事情原本就是这样的。 


某政客:船主所说的话非常不明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要保持,团结就是力量。即便我们在一个微不足道的问题上对保护主义理论提出质疑,那么,整个理论体系无疑将会顷刻间崩塌。


某船主甲:然而保护主义让我们无法维持生计。我再重申一遍,我们的海运业务面临着灭顶之灾。 


某船长:那很容易解决!我们可以将附加税提高,将船主向人们收取的运费从30法郎增加到40法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某内阁大臣:政府会对附加税这个绝佳的机制加以充分利用,但恐怕即便加征了还是无济于事。 


某政府官员:这点小事就把你们难住了。难道除了关税就没有其他好的方法了吗?你们不会把税收给忘了吧?也许消费者并不小气,纳税人也很慷慨。如果向纳税人征收重税,那么船主的要求应该可以得到满足。我建议每使用1公斤的钢铁就从公共财政中向造船厂拨付5法郎。 


混杂的声音:支持这个建议!支持这个建议! 


某农民:每百公斤小麦给我3法郎补贴! 


某纺织厂厂商:每米布给我2法郎补贴! 


主席:那么我们已经达成了共识,这次会议的结果就是补贴制度的制定,这将是本次大会卓越的成就。企业怎么会亏损呢?现在我们不是运用了关税和补贴这两种如此简单的手段能够扭转亏损的局面吗?散会。”



3


就在不久之前我写下了下面的这段文字: “很明显,假如贸易保护主义的实现形式是由国家直接征税,然后再以补贴的形式向特权企业分配并用于赔偿的话,那么,无论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实质还是其结果都不会发生丝毫改变。 ”


接下来,在比较了保护性关税和补贴后我继续写道:“我承认,补贴制度是我更加偏爱的。我认为,这个制度更公正、更经济、更诚实。如果社会要对其中一部分成员给予补贴,那么所有人都应该为此分担一点,所以说它更公正;在这种制度下,一大笔征收费用可以节约下来并且许多限制性措施也会得以撤销,所以说它更经济;最后,公众能够清清楚楚地看到整个运作过程,明白这么做的目的,所以说它更诚实。”


让我们对这个名为补贴实为抢劫的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因为目前正是一个对此进行讨论的天赐良机。


对于那些名为关税实为掠夺的制度来说,这里所得出的结论也同样适用,尽管后者进行了更巧妙的伪装,但如果对明抢制度有了个清楚的认识,我们将更容易识破暗抢制度。因此,此项研究就由易到难、由简入繁地逐步展开。


然而是否存在更直接的掠夺方式呢?没错,车匪路霸就是其中的一种,只要合法化或取得垄断地位,或者有组织进行——这是现在他们的行话——就没问题了。 



4


下面的文字是我在一本旅游的相关书籍中看到的一段话:“当我们来到某国,这个国家的各行各业没有一个不在抱怨自己所处的境地是多么令人失望。农民悲泣自己的生活有多艰难,制造商们牢骚满腹,商人们在联合抵制,船主怨声一片,政府官员不知所措,不晓得听谁的话才是对的。


首先,政府就计划向这些不满的人征收重税,在扣除一部分留作己用之后,在这些人中间将税收收入进行分配,其分配原注就是在西班牙非常流行的抽彩给奖法。


假如这个国家的人口为1000,国家从每个人那里都拿走1比索,自己却扣下250比索,把剩下的750比索分为大小不等的份额分给参与者。这些受到尊敬的人得到0.75比索时,却不记得自己曾经为此付出的是1比索,他们还欣喜若狂、情不自禁地来到酒馆消费15雷亚尔。


这种情形和法国有些相似。如此一来,尽管这个国家还没有步入文明社会的大门,可是政府应该不会认为他们的人们都是如此愚笨,会对这种怪异的保护方式深信不疑,因此就出现了第二种方案。


这个国家的公路交通四通八达,政府对这些公路进行了细致的丈量和界定,接着对农民说道:“无论你们采用偷盗还是抢夺的方式所取得的财物,只要在你们的管辖范围之内,都可以作为你们的补贴、你们的保护、你们的激励。”


接下来给每位制造商和船主分配一个可供抢劫的路段,许可证可以采用如下的格式: 


兹授予你在本段路途中进行 

偷窃 

抢劫 

盗取 

欺诈 

和骗取的权利 

不受处罚


事情原本就是如此,如今这个国家的国民对这一制度已经并不陌生,他们关心的是自己都偷到了那些东西,而对自己被别人偷走了什么却并不关心。


他们只是站在掠夺者的立场上来看待掠夺,以为国家的总体利润就是把个人的掠夺所得加总起来,而且他们还拒绝废除保护制度,因为在他们看来,没有一个国内的产业部门可以做到独当一面。 


这是否会让你无法相信?你抗议,然而这并不是不可能的,对于依靠国民之间的相互掠夺来保证国家财富的增长的局面,整个国家上下却感到很满足。 为什么不可以相信呢?这种观点已经被法国全盘接受,并且对于补贴和以保护性关税为名义的相应的掠夺方法,还在进行进一步的设计和完善。


另外,我们不要言过其实。有一点我们还是可以取得共识的,就是从国家筹资的方法及其带来的影响来看,某国的制度也许还不如法国的好,然而我们必须要知道,这些方式的本质和结果之间并不存在很大的差别,这些方式无一例外都是各个产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得到附加利益的掠夺行为。



5


我们还要知道,假如说车匪路霸这种罪恶行径会让人产生不安的情绪的话,那么相比之下,在关税的名义下进行抢劫的这种方式就显得稍好一些,也文明多了。 例如,很难在生产者之间平均分割所获得的收益,关税同样如此。


由于其本质就是样,因此导致某些社会中的阶层,如工匠、商人、文人、军人等根本无法受到保护。


的确,对于补贴式掠夺来说,收益无限细分的问题也同样存在,从这点来看,这似乎与拦路抢劫差不了多少。并且,这种方式也会有一些缺陷,可能会导致荒唐的后果,该国的国民对此也不会感到满意。强盗的所得正是车匪路霸的受害者的所失,至少遭到抢劫的财务仍然在国内。


然而,在以补贴为形式的掠夺制度下,从法国通过税收手段征收的所得,通常会补贴给霍屯督人、卡菲尔人或阿尔冈琴人等。


假设一匹布在波尔多的价值为100法郎,不可能亏本出售,也不会有人花更多的钱来购买,由于销售商之间存在着竞争,其价格没有提高的可能性。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法国想购买一匹布的话,他要么支付100法郎,要么选择放弃。


但假如由一个英国人来购买这匹布,政府就会介入其中,并对商人说:“你出售这匹布,我会对纳税课征20法郎作为你的补贴。”商人从来没有想过也根本不可能获得比100法郎还多的钱,所以他以80法郎的价格把这匹布出售给英国人。


商人在得到了补贴式掠夺的20法郎之后,其所得的数额依然没有变化。所以,其结果就像是纳税人给了英国人20法郎,其实现方式就是英国人从法国人那里买布时打了20法郎的折扣,比我们自己购买时降低了20法郎。所以,补贴式掠夺就具有这样一个特征,强盗遍布世界各地,而受害人却在一个国家集中受到掠夺。


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人们却依然坚持认为,个人从别人那里盗取的一切财务都能视为总收益,认为这是既定的事实。


尽管那种点石成金的白日梦已经远离人们多时,人们也再不会想入非非,然而,以掠夺的方式实现进步的理论依然得到很多人的支持。但是,从事实方面来看,这个理论真是幼稚之极,根本就没有一点可行性。


有人向我们提问:“你们支持放任自由的政策?你们是深受斯密或萨伊的旧式学院派影响的经济学家吧?这就是你们为什么会反对产业规划吧?”


好吧,先生们,你们就随便对产业做出规划吧。然而,我们要时刻提高警惕,防备你们规划掠夺。


还有其他许多人不断地说:“补贴和关税都被肆无忌惮地滥用,必须要把它们进行具体化,防止滥用的发生。对于一个谨慎明智而审时度势的人来说,他所主张的应该是对自由贸易与保护主义进行折中。我们必须慎用绝对原理。”


用西班牙旅游者的话来评论,这种论调就是“车匪路霸”。


这个聪明人是这样说的:“其本身无所谓好坏之分,要根据实际情况才能做出判断。尽量使事物之间保持均衡,并使政府为维持这样的均衡付出的劳动得到可观的回报,这才是我们需要做的。抢劫行为或许被纵容得过了头,或许没有得到足够的授权。让我们进行仔细的考察、审视,让我们衡量一下每个工人的得与失。那些得不到充足收益的人,我们应该给他们提供可供抢劫的更长的路段,而对那些得到过多收益的人,我们应该对他们实施抢劫的时间长短做出限制。”


具有这种想法的人自认为是中庸、谨慎而明智的。最终他们都会位高权重,身居要职。 


而那些持下列观点的人:“让我们消除一切不公正,因为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什么部分公正;让我们联合起来抵制掠夺,因为那种部分掠夺或半掠夺根本也是不存在的。”


这些人所传播的观点被认为是异端邪说,他们被认为是令人厌恶的梦想家,在永不停息地重复着相同的事情。


其实,人们可以看到,这些都是些通俗易懂的论点。怎么会有人对如此简单的道理信以为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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