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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小辞典》3.7 个别与一般

2022-05-09 13:21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哲学小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如有错漏,欢迎指正】


7、个别与一般

  是反映客观物质世界多样性和统一性关系的一对范畴。个别指单个的具体事物及其个性;一般指许多个别事物所属的一类事物及其共性。如小麦、玉米、高粱等具体谷物是个别,它们都是“禾本科粮食作物”则是一般;再如历史上的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资本家阶级是个别,它们都是“剥削阶级”则是一般。

  个别与一般的关系是对立的统一。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个别,不能包括个别的全部;而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进入一般,个别比一般更丰富。同时二者又是统一的,一般不能离开个别,个别也不能离开一般,一般寓于个别之中,个别包含着一般,任何一个事物都是个别和一般的统一体。正如列宁所说:“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i]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ii]。”[iii]个别和一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在某一种关系中是一般的东西,在另一种更广泛的关系中又是个别的东西。反之亦然。

  个别和一般的辩证关系反映在人们的认识秩序中,就是由认识个别和特殊的事物,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然后再以这种一般的认识为指导,继续认识新的、更多的个别事物。如此循环往复,推进人们的认识运动。学习个别和一般辩证关系的原理,必须坚持一般和个别相结合、马列主义普遍真理和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做好各项工作。


[i] 不论怎样

[ii] 一部分,或一方面,或本质

[iii] 《列宁全集》,第38卷,第4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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