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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即日起,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否则对主管领导追责

2023-03-17 14:23 作者:HNZX98  | 我要投稿

自《政府投资条例》施行以来多省跟进发文,截至2023年3月,已有19省市区发文明确禁止“垫资施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023年1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京政发〔2023〕1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第三十九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一)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

(二)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三)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

(四)擅自增加投资概算;

(五)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

(六)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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