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的新要求及不能做的业务
融资租赁公司的新要求及不能做的业务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定位应定位:服务于金融、贸易、产业的资产管理机构。是服务贸易中更多技术服务含量的服务。虽然也涉及资金,主线是为出资人服务,而不是把自有资金全部占压、套牢在项目中的风险投资业务。因此租赁公司既不是yin行,也不是带宽公司,更不是投资公司,而是一个知识服务性的技术公司。
目前融资租赁行业大量从业人员来自yin行,因此大量融资租赁业务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这种形式实质类似于 “放带宽”的行为,已经违背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之初“以物为载体、以社会为核心”的本源。
2020年6月9日,银保监会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2020〕22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在融资租赁标的物、开展业务、杠杆率、承租人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的租赁物为载体。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抵押、权属存在争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如虚构租赁物、虚构《划拨函》、租赁物权属不明确等情况均不合规;
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以下业务:
1.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宽,发放或受托发放带宽
2.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3.通过网络jie带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
4.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
5.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
6.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
7.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重点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单一承租人及承租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比例,有效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
第十七届中国国际金融论坛于2020年12月17日-18日在上海举行,主题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金融服务”,17日下午举行融资租赁业峰会。上海国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孙超波出席会议并演讲。
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合规经营方面,我们首先要端正态度,要欢迎监管,拥抱监管。在具体贯彻落实合规经营方面,要向s业yin行学习,学习s业yin行对合规经营的深刻理解,要深刻认识到合规是创造价值的,而不是减损价值的;合规能提升美誉度,而不是降低美誉度;合规可以保障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而不会损害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
要深刻认识到合规经营是融资租赁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根基,是融资租赁公司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是遏制违规违纪问题、全面防范风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
融资租赁公司与包括s业yin行在内的其他金融企业一样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风险防范的内容和范围是全方位的、全进程的,因而必须是全覆盖的。
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营造融资租赁行业的合规文化。因为风险无处不在,所以合规也就必须无处不在。要把合规经营内化为我们租赁行业从业者的低二天性。但同时也要强调,坚持合规经营并不等于墨守成规,在拥抱监管的同时,一刻也不能停止稳妥创新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