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仇大恨?婆婆为泄愤,将农药倒进儿媳家水井。
近日,根据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邹某某(1959年出生)因与儿媳李某某发生争执,采取极端行动向其泄愤,将农药兑水后倒入李某某日常使用的水井中。经过现场勘查和水样检测,确认井水中含有丁草胺农药成分。
案发后的2022年4月20日,被告人邹某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阳春市法院认为,邹某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考虑到被告人的自首行为,即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法院可能会对其刑罚从轻或减轻处理。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因此,法院将依法判决邹某某的刑事责任,并决定相应的刑罚。具体的判决结果需要等待法院的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