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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狗狗被偷,对方索要裸照,女子“舍身”救狗?

2021-12-14 16:17 作者:知识课代表  | 我要投稿

视频笔记

①视频评论框发表情的后面就有写笔记的选项

②视频右上角三个点笔记选项里可以查看更多人优秀笔记,电脑在视频下方就有写笔记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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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总结

1、本案中李四构成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但不至于构成强制猥亵。

2、过于微小的威胁并不能理解为法律上的胁迫

3、法律中的“违背意志”应该用“不同意”代替

4、法律的价值观的重要内核是维护人的尊严,避免人的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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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视频案例解析


00:18


张三养的狗被人偷走,张三到处发传单寻狗。小偷李四看到了广告,主动和张三联系。

李四提出了两个请求 ∶3000元和张三的祼照

张三最后妥协了,将3000元和自己的祼照发给了李四。


1、李四构成什么罪?


01:08


①盗窃罪∶单次偷3000元以上狗,或两年内偷狗大于3次。(入室偷狗则构成入室盗窃;携带凶器偷狗则构成携带凶器盗窃)

②敲诈勒索罪∶单次敲诈2000~5000元(各省市不同),或两年内多次敲诈


2、李四要求张三用裸照换狗是否构成强制猥亵?


02:44


不构成,道德上要谴责,但是是否构成犯罪要特别慎重,因为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要求裸照换狗威胁跟事件的发展可能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张三无奈之下把裸照给李四李四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胁迫?


05:27


过于微小的威胁可能并不能够理解为法律上的胁迫


4、狗的安危和人性的尊严哪个更重要?应该采取一般人标准还是特殊人的特殊标准?


04:34


法律要倡导一定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的重要内核是维护人的尊严,避免人的物化。所以这种标准要采取的是一般人的标准,促必须要超越一般的偏见



二、视频附例


1、王五牵狗逛公园,张三把绳子剪断抱走狗。张三构成什么罪?


01:49


盗窃罪(扒窃)


2、王五以自杀相威胁,要求儿媳妇与其发生性关系,儿媳妇最后妥协。儿媳是同意的还是不同意?王五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05:34


这种威胁跟性关系的发展可能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虽然王五的行为非常龌龊,在道德上是要进行否定评价。但是是否构成犯罪还是要特别慎重,因为法律毕竟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



三、“违背意志”应该用“不同意”代替


02:56


司法部门一般认为性侵犯罪是在违背被害人意志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但是“违背意志”这个说法更多带有心理学的成分,不符合法学用语的规范性,所以学术界更多地都使用“不同意”这个概念进行替换。比如,性工作者由于经济压力而出卖身体,这可能是“违背意志的”,但在法律上却非“不同意”。

来源∶法治的细节︱什么是性侵犯中的不同意 ━罗翔



四、视频中涉及的刑法


1、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参考来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大网

2、法治的细节︱什么是性侵犯中的不同意 ━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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