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法生词解释——Office Action
在专利申请的整个过程中,审查员做出“non final”和“final”的行为统称为“office action”,可以简单理解为审查意见。Office action的内容主要分为四大部分:Summary(摘要)、Objection或Rejection(异议或否决)、Allowable Subject Matter(可授权项)和Conclusion(总结)。
一、Summary
Summary是对整份office action的主旨概括。

二、Objection或Rejection
Objection和Rejection是整个office action中最重要的部分,体现了审查员对专利申请有哪些不满,也是申请人后续修改的方向。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申请人会和审查员就专利存在的问题你来我往进行争辩,如果审查员认为发明达不到申请专利的要求,会提出反对意见并给出理由。法律依据是37 CFR Regulations(Title 37 of the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CFR是专利局规定的法,法律效力在USC之下。“37”特指专利法在CFR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和35 USC Statutory Law(Title 35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USC是美国议会规定的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5”特指专利法在USC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一)Objection

如果审查员是依据37 CFR提出反对意见,会给出objection(异议),主要是指专利申请的title(标题)、specification(说明书)、figure(图形)、claim(权利要求)或者oath and declaration(宣誓和声明)存在问题,不符合专利局的规定。
对于此类objection,申请人可以听从审查员的意见进行修改;如果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可以petition(申诉)到TC director的主管,但是最高也只能上诉到这里了,因为objection是专利局的内部法规,争议也应当在专利局内部解决。如果TC部门的主管最终也不支持申请人的请求,那专利申请可能就此夭折,除非申请人同意修改。
TC部门共有9个,每个部门负责不同类别的专利申请:
TC 1066负责生物科技和有机化学;
TC 1700和TC 2900负责化学设计和材料工程;
TC 2100负责计算机系统的结构和软件信息与安全;
TC 2600和TC 2400负责通信;
TC 2800负责半导体、电气、光学以及元件;
TC 3600负责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商业、农业、国家安全等;
TC 3700负责机械、工程、制造业和工业产品。
每个TC部门里有3个负责人,分别处理有关法律、行政和处罚的事项,3个人有分歧时会投票表决。
(二)Objection

如果审查员是依据35 USC提出反对意见,会给出regulation(否决),主要是指专利申请不符合USC 101、USC 112(a)、USC 112(b)、USC 102和USC 103的规定(当然也存在其他法律依据的regulation,但这几条涵盖了90%以上的否决情况)。
USC 101 Eligible subject matter,规定了什么可以申请专利,什么不能申请专利,像抽象概念、经济规律、人类的社交活动就是不可专利的内容。
USC 112(a) 1st Enablement,这是审查员认为说明书存在问题,比如同一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看了说明书后不能复制发明。
USC 112(b) 2nd Definiteness,这是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存在问题,比如逻辑错误,表述不清,让人难以理解。
USC 102 Novelty,这是审查员认为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比如此前有同样的发明。
USC 103 Non-obviousness,这是指审查员认为专利申请和别的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一般来说,当审查员给出了USC 103 regulation,通常都是结合两个或多个先有技术得出了“显而易见”的结论,比如两个先有技术的不同部分组合起来和我们的发明十分相像,这就构成了显而易见。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只有把两个或多个先有技术结合起来才能做USC 103 regulation”的严格规定,此种情况做USC 102的regulation也是可以的,甚至只举一个先有技术做USC 103的 regulation也可以。
对于regulation,申请人必须克服审查员指出的问题。Regulation不同于objection,对于objection,如果申请人有一定理由,审查员也不是特别严厉,有时候说说情,可能会被审查员通融,但是针对35 USC做出的regulation,申请人必须改正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才能继续申请。当然,如果申请人不服regulation,可以appeal(上诉)到PTAB,最高甚至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
三、Allowable Subject Matter
如果审查员认为一些内容可以被授权,就会写在“Allowable Subject Matter ”一栏,给我们提供参考;如果没有可被授权的内容,那就什么都不写。
四、Conclusion
最后是总结。往往我们容易忽略“conclusion”,认为它只是一些联系方式,但有些负责的审查员会在这一部分写出他考虑过的先有技术,其实这对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审查员给出的先有技术越多,以后有人拿这些先有技术来无效我们的专利就会变得很困难,因为这些先有技术都被审查员考虑过了,并且审查员不认为它们与我们的专利存在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