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一周一个,网约车司机接连倒下的背后,平台该不该赔偿?
又有网约车司机猝死在车内了!
10月7日广东深圳的网约车司机群内,大部分司机都在转发深圳宝安机场一名网约车司机倒在车内视频。据不完全统计,仅在今年十一长假期间,全国已经有4名网约车司机倒下。
9月30日凌晨,广州一名网约车司机在华南快速干线平沙出口附近疑似突发疾病死亡,好在车内两名乘客无大碍。

到了十一长假期间,广西南宁、上海以及广东深圳相继又有三名网约车司机倒下。
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离开,映射出来的是网约车行业不仅费车,更费人的事实,在这里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一个普普通通的跑车接人赚钱养家的工作能够被变成一个高危职业?为何同样是跑车接人的出租车行业以及道路客运行业几十年的时间里也很少听到有司机累死的消息?难道网约车行业真的着魔了吗?
算法控制下的网约车司机们
与传统出租车以及道路客运大巴车驾驶员不同,网约车作为最近10年时间发展起来的新型职业,网约车从诞生起就和互联网以及大数据挂钩,迎着互联网快速发展的红利,网约车行业在短短十年时间便走完了传统出租车30年时间才走完的路。
要知道出租车在上个世纪50年代是外宾以及各级领导出差时才能使用的交通工具,一直到80年代,广州出租车行业率先在国内开始改革,允许市民在路边招手打车,出租车也可以在路边巡游接客后,“打的”才开始真正走进人们的生活。在那个年代出租车驾驶员的社会地位也是非常的高,这份职业也堪称那时候的金饭碗。
而网约车自从2010年诞生再到实现全国普及走进人们的生活只用了4年时间,网约车行业靠着高额补贴、免费打车等营销手段,如潮水般快速席卷了出行行业,成为了当下市民出行不可或缺的出行方式之一。
然而当我们在享受网约车带来的便利性同时,关于网约车驾驶员生存现状、网约车驾驶员收入问题滑、平台抽成问题、司机猝死等报道开始逐渐增多,这一切的根源其实都源自于网约车的运营模式。
与传统出租车行业每个月上交固定的份子钱不同,网约车是一个灵活的职业,司机可以带车加盟也可以租车加盟,平台与司机之间不构成任何的劳动关系,平台会抽取司机每一笔订单的佣金,按照网约车平台的表述:“平台只负责乘客与司机之间信息撮合的平台,最终的承运人是网约车司机”。正是基于此,网约车平台彻底撇开了与司机之间的劳务关系。

但是在实际的运行中,网约车平台却通过各种规则对网约车司机进行考核,例如我们所熟知的服务分、口碑值等。通过这种以分数增减的方式迫使网约车司机不得不按照平台制定的规则来完成平台的考核指标。
此外,在平台大数据算法的控制下,如果网约车司机没有按照平台的规则执行,那么司机的收入也会受到影响,甚至更严重的会导致被平台封号。
那么矛盾就出现了,既然平台已经表明自己与司机是合作关系,不构成任何的劳务关系,那么平台对司机提出各种服务要求以及管理措施,迫使网约车司机不得不按照平台的规则执行,是不是构成了所谓的对司机进行管理以及考核的行为。如果是合作关系,那么司机是不是可以选择拒绝执行平台制定的这些考核指标。
在实际的执行中,网约车司机其实并没有拒绝的权利,平台的规则并没有给司机任何可商量的空间,司机师傅只能被迫接受,那么基于此是不是可以认定网约车司机与平台之间构成了所谓的劳动关系?
网约车司机与平台的雇佣关系如何明确?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网约车司机与平台之间的劳动纠纷案件,或许可以作为一个参考案例。
2022年3月王师傅看到某信息服务公司中山分公司的网约车司机招聘信息后,该公司在对外宣传中提到,“保底12000元,每天工作10小时左右……”,心动的王师傅立即跑去应聘,成功当上了该公司的一名网约车司机。
分公司提供网约车辆给王师傅工作使用,并协助他注册了相关网约车平台账户。
“每天的车费必须跑到300元才有提成,每月200元的房补没有了……”入职不久后,公司开始无故拖欠王师傅的工资、维保费和停车费,还变动了相关的提成方案。
2022年4月10日晚,该公司无故拖走车辆,并拒绝偿还王师傅入职时缴纳的10000元保证金。铁了心维权的王师傅将公司诉至法院,而公司却称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租车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师傅不仅与该公司达成了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且接受该公司劳动管理,从事该公司安排的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所以该公司与王师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应向王师傅退还保证金10000元,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1000.49元等费用合计36504.92元。
在这起案件中,该平台没有与网约车司机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但是对于网约车司机每日的流水以及在线时间进行了规定,在劳动关系中实际以及构成了对司机进行管理的事实,所以法院认定该公司虽未与这名司机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构成了劳工关系,因此判决该公司最终支付各项费用共计36504.92元给网约车司机。
借用这起案例,我们可以发现目前在整个网约车市场中,通过约定网约车司机在线时间,每日流水数额等方式对外宣称给司机提供保底的平台并不在少数,但是往往很多司机在入职以后并没有与公司签署任何劳动合同,甚至很多司机因为没有完成平台规定的任务被公司以违约进行解约,不退还押金。
针对这种情况,广大网约车司机其实是可以选择上诉的,基于前面提到的案例,平台既然对司机各方面都提出了管理标准,那么默认为司机和平台之间已经构成了所谓的管理关系而不是合作关系,司机可以主张平台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
网约车司机猝死,找谁理赔?
在过往的案例中,我们会发现在遇到网约车司机猝死情况后,平台对于赔偿义务和标准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
例如在2021年10月,一名网约车司机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结束订单后,突发脑溢血倒地,当司机家属向平台申请工伤赔偿时,平台以不在服务时间内为由拒绝了家属的赔偿申请。

2020年1月深圳一名网约车司机凌晨猝死后,该平台表示与司机只是合作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作,故没有赔偿责任,但基于人道主义关怀会给死者家属一些慰问。
上述案例中我们会发现,当网约车司机猝死或者出现重大疾病后,网约车平台都会看司机是否在接单服务过程中,如果司机是在下线休息时出事,那么平台基本上都是以不在服务时间内拒绝进行赔偿,那么如果司机是在接单途中发生意外平台会赔偿吗?
2021年5月云南昆明一名网约车司机在接单途中突感身体不适,将车辆停靠路边后,乘客拨打120急救电话,经医生抢救后司机最终不幸离世。


但是平台却回复,未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工伤范畴,所以平台没有赔偿义务。
所以在实际的执行中,不管是网约车司机在接单过程中还是在休息中,一旦司机突发疾病或者出现意外死亡后,平台都有理由拒绝赔偿。
目前网约车行业针对司机意外死亡的赔偿并没有一个行业标准,与责任认定标准,这就导致行业面临一个问题就是网约车司机死亡后,死者家属不知道找谁主张赔偿的问题。
此外加上目前网约车行业正在逐渐由自营转型为聚合模式,对于司机猝死后的赔偿责任人认定将变得更加困难。
如果以广东中山市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例作为参考,那么平台如果对司机提出了考核要求,那么平台是应该具备赔偿义务与责任的。


不过好消息是,自2020年开始,部分地区已经开始明确新业态从业人员与平台的工伤认定关系,派单接单记录等都可以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但是对于整个行业而言,只是部分地区明确了认定标准显然是不够的,这一定是需要一个行业的标准来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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