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部分》2.24 思维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 仅供学习参考】
24、思维
指理性认识以及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反映客观事物本质的思考过程。人们在实践基础上,将丰富的感觉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从而得出反映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的概念和理论。思维不同于感性认识,它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对客观事物的间接的概括的反映。平常说的“开动脑筋”,“让我想一想”,都是运用概念来作判断和推理的思维活动。概念的形成过程,判断的形成过程,推理的过程,都是思维的过程。思维能动地反映存在,又能动地反作用于存在。思维要通过语言来进行,语言是思维的工具。没有语言就无法进行思维,思维和语言是密切相联的。
思维这个概念,有时相对于存在而说,就是指精神、意识。唯心主义把思维看作是世界的本原,是脱离物质而独立存在的东西,这是错误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世界的本原,思维不能离开物质,不能离开社会实践,不然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恩格斯指出:“我们的意识和思维,不论它看起来是多么超感觉的,总是物质的、肉体的器官即人脑的产物。”[1]庸俗唯物主义把思维看作是人脑的分泌物,如同肝脏分泌胆汁一样。这是把思维和物质混为一谈,是错误的,其结果必然导致唯心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思维和人脑是有区别的,人脑只是思维的器官,思维是人们社会实践的产物。如果把思维活动和生理活动等同起来,这就抹杀了思维的社会性。
思维在人们社会实践和认识过程中有着重大作用。“认识的真正任务在于经过感觉而到达于思维,到达于逐步了解客观事物的内部矛盾,了解它的规律性,了解这一过程和那一过程间的内部联系,即到达于论理的认识。”[2]我们应该在实践中,遵循教员的革命路线,凡事都要用脑筋好好想一想,多想出智慧,不断夺取革命新胜利。
注: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23页。
[2] 《实践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