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棚改补偿律师-棚户区改造没征收决定直接要求签协议合理吗
法律规定,房屋征收必须要有征收决定,并且要进行公告,项目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如果征收方没有作出征收决定就具体实施征收行为,则意味着征收不合法。那么,棚户区改造没有征收决定,直接要求被征收人签协议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辽宁盘锦的张先生的合法房屋被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区政府直接作出《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通知》,在未履行依法征收的情况下,限期当地居民8个月内签订协议,否则逾期后将进入依法征收或被强制拆除。张先生认为征收缺乏法律依据,这等于强行让大家签协议,所以想通过诉讼维权。
法律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因此,土地征收必须有土地征收决定书,并且要合理安置被征收人。本案中的征收方没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以补偿安置方案代替征收,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各项权利,应依法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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