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书”因此成“法”

2023-09-26 09:51 作者:qdlf888  | 我要投稿

书法在中国,长期(却非一直)被视为一种艺术;程度不同地,也曾为东亚一些国家的读书人所分享,甚至延续至今,但世界各国的普通人却很难欣赏其美感。记得曾有一篇报道说:中国经典书法(高仿)作品展,外国观众乘兴而来,败兴而归——实在欣赏不了纸上那些杂乱错落的黑线、黑点甚至黑块。

童年时,我也曾有过欧美观众对中国书法的这类感觉。听父辈谈论书法,我惭愧,还不敢讲,很内疚。上学后写过毛笔字,逐渐地,对一些书法作品,尤其隶书,好像有了点感觉,但层次很低,被父亲嘲笑:“喜欢漂亮字”。确实,对一些公认的现代书法大家,如林散之或于右任的书法,我一直感觉不到其好处。我还看过一些日本的书法作品,尤其是夹杂了平假名的,也是无感。这与日本侵华的历史记忆无关。当年我在《人民画报》上第一次看到东山魁夷的风景画,眼前一亮,至今喜欢。

除了显性的文字交流功能外,在历史中国,书法最重要的隐性功能是制度的:建构文字书写的社会共同体,支持并制约个体在文字书写过程中难免或必要的简化、潦草甚至任性,保证与时俱进的“书同文”;进而,借助公文,在这个农耕大国构建起一个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有迹可循、有案备查且有据追责的官僚制度。“书”因此成“法”。书法的艺术谱系更多是现当代学人对书法的政法谱系的改写。


“书”因此成“法”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