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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就懂 | 31.国家与氏族公社的区别

2023-05-10 09:56 作者:小马大研-马理论考研  | 我要投稿

       这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所论述的重点,概要地说,国家同氏族公社主要有三点不同。

       第一,氏族公社是以血统关系组织起来的,国家则是以地域的区划组织的。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从事社会生产和生活的主要组织形式是氏族制度。它是以氏族、胞族和部落组成的社会制度。氏族是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部落是氏族的联合组织。氏族由母系血统以内的各个成员组成的,这些成员都是同一女始祖的子女和各代女儿的子孙。血统相近的几个氏族组成为胞族;两个以上的胞族又组成部落。有些地区,血统部落往往结成永世联盟。可见,原始社会氏族制度是以血统关系为基础而建立和维持的。国家则由于社会劳动大分工,由于私有财产和交换的出现,由于社会被分裂为两个对立的阶级和大量使用奴隶劳动的结果,在一定的地域上,不仅居住着有血统关系的氏族或部落的成员,同时也居住着没有血统关系的氏族或部落的其他成员,并且还住有在对外战争中所获得的俘虏。这样,氏族或部落的集居便被杂居所代替。国家产生后就再不能按照血统关系来划分居民了,而只能以地域的区划为出发点来将居民组织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不管属于哪个氏族或哪个部落的居民,在他居住的地方,实现他们的社会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以地域标准划分居民,这是一切国家不同于氏族公社制度的一个特征。

       第二,氏族公社是为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国家则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工具。人们以血统关系组成的氏族和部落,尽管当时也有氏族、部落的议事会和全体成员大会等社会组织,但这些组织不是一部分人压迫另一部分人的机构,而是代表全体成员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在这样的社会里,社会的公共事务是由氏族成员推选的族长、酋长管理,重大问题由氏族成员全体决定。领导成员是不脱离生产的,社会秩序的维持,不是靠暴力,而是靠传统和习惯的力量,靠族长和首领所享有的威信。社会上也不需要有专门从事管理他人的特殊的人, 不需要有强制的权利和军队、警察、法庭等特殊组织,只是在和其他氏族、部落发生冲突时, 才由全体成员共同进行武装活动。国家则不然,自从社会上出现对立阶级以后,剥削阶级就对被剥削阶级进行剥削和压迫, 这时,氏族制度的全民武装已不可能存在了。如果全社会成员都有武装,那么被压迫阶级必然要拿起武器来反抗他们的压迫者。剥削阶级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就必须要建立一种有组织的特别的暴力组织,这个组织即暴力工具,就是国家。它使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压迫合法化。这是国家不同于氏族公社制度的第二个也是最重要的特征。

       第三,氏族公社没有税收,国家则向人民征税。原始氏族公社没有专门从事管理而脱产的专职人员,不需要经费,用不着向全体成员征税。国家则不然,为了养活那些专门从事管理的特殊人员,为了维持国家的政权,就必须要有经费, 这些经费的来源就是税收(对大多数国家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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