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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莎·卢森堡《社会改良还是社会革命?》原文附笔记(3)

2023-07-05 11:50 作者:岚之东  | 我要投稿

三   通过社会改良实行社会主义

  伯恩施坦拒绝作为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道路的“崩溃论”。那么,照“资本主义适应论”的观点看来,达到社会主义的道路究竟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答复,伯恩施坦只作了暗示,依伯恩施坦的思想详细论述的,是康拉特·施密特①。照他的说法,“为社会改良而进行的工会斗争和政治斗争”将带来“对生产条件的不断扩张的社会统制”,通过立法“限制资本所有者的权力,把他一步步地降到管理者的地位”,直到最后“资本家眼看着自己的财产对自己越来越没有价值了,就从驯服了的资本家解除领导和管理企业的职务”,这样终于把社会主义企业建立起来了。

  由此可见,工会、社会改良、还有伯恩施坦补充的国家的政治民主化,这就是逐步实行社会主义的手段。

  我们从工会说起,工会的最重要的职能,——伯恩施坦自己就在1891年的“新时代”报上解释过,谁也没有比他解释的更好,——就在于它是站在工人方面实现资本主义工资规律的手段,这个规律就是照劳动力在当时的市场价格出卖劳动力。工会对无产阶级服什么务?在于为自己利用每一个时候的一定的市场情况。但是,这个情况本身,——一方面是由生产情况决定的对于劳动力的需求,另一方面是由中间阶层的无产阶级化和工人阶级的自然繁殖造成的劳动力的供给,最后,还有当时的劳动生产率水平,——却是在工会的影响范围之外的。因此工会不能推翻工资规律,它在最好的情况下能够叫资本主义剥削在当时的“正常”界限之内进行,但是决不是逐步地取消这种剥削。

  当然,施密特把现在的工会运动称作“孱弱的开始阶段”,他相信将来“工会对生产本身的调节会发生越来越大的影响”。生产调节这个名词,人们只能有两种理解:第一是参与生产过程的技术方面,第二是决定生产本身的范围。在这两个问题上,工会的参加能够是什么性质呢?显然,关于生产的技术方面,资本家的利益同资本主义经济的进步和发展,在一定范围内是一致的。正是他自己的急需在推动他去改进技术。反之,个别工人的态度倒是恰恰相反的:任何技术革命,因为它降低劳动力的价值,使劳动更紧张,更单调,更繁重,所以同它直接接触的工人的利益是违反的。如果说,工会可以参与生产的技术方面,那么,它的参与,显然只能在后一意义上,即代表直接有关的个别工人集团的思想来参与,因而,就是去反对革新。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工会就不是代表整个工人阶级和解放的利益,恰恰相反,它是在反动地意义上处理问题,这是因为,整个工人阶级和解放的利益倒是同技术进步一致的,也就是说同个别资本家的利益一致的。事实上,我们看到,在生产的技术方面去发生影响的企图,不是在施密特所追求的未来,而是发生在工会运动的过去时代。它标志着英国工联主义的旧阶段(60年代为止),在那个阶段上,工联主义还同中世纪行会的传统千丝万缕地联系着,典型地表现在给过时的原理——“既得的适当劳动权利”("Erworbenen Rechts auf angmessne Arbeit")——带着走。②由工会去决定生产范围和商品价格的企图,相反,倒是最近出现的新现象。我们是在最近才看到——又只是在英国——有这方面的企图露面。③但是,这个企图,同刚才讲过的那个企图,从性质和趋势上说,是同样的价值。工会的积极参加决定商品生产的范围和价格,到底必然是怎么回事呢?那是工人同企业主一道结成卡特尔反对消费者,并且运用强制措施来反对过来竞争的企业主,这些措施并不比平常企业主联合组织运用的方法差。从根本上看,这已经不是劳动和资本之间的斗争,而是资本和劳动力结成统一战线向消费社会斗争。从它的社会价值看,这是一种反动的开端,因此不能成为无产阶级解放斗争的步骤,因为它宁可说恰恰代表了阶级斗争的反面。从它的实际价值看,它是个乌托邦,稍加思索就可以证明,它决不能包括较大的和为世界市场生产的一些部门。

  因此,工会的活动主要限于增加工资和缩短劳动时间的斗争,就是说,仅仅限于依据市场情况调节资本主义剥削;至于影响生产过程这件事,由于事情本身的性质所决定,仍然是工会所作不到的。不止这样,工会运动发展的整个过程,走着同施密特所想的恰恰相反的方向,它要使劳动市场完全脱离同其他商品市场的任何直接关系。这方面最典型的事实是,通过按生活费指数调整的活动工资表制度使劳动合同同一般生产情况至少消极地直接联系的那种企图,现在也落到事物的发展之后了,英国工联越来越躲避这种做法。④

  但是就连工会运动事实上起作用的范围之内,它也不像资本适应论所设想的那样超于无限扩张。完全相反!如果从社会发展的较大的范围着眼,人们就不能不关心我们所处的时代,总的来说,这不是一个胜利地发展势力的时代,而是工会运动困难增加的时代。如果工业的发展已经达到了顶点,资本在世界市场上开始走“下坡路”,那时候,工会斗争还会加倍困难:第一,对于劳动力来说,客观的市场情况恶化了,因为需求增加的慢,供给增加的快,现在的情况就是这样,第二,资本本身,为了弥补世界市场上的损失,会越来越顽固地夺回已经归还给劳动者的那部分产品。克减工资不正是阻止利润率下降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吗!英国已经给我们提供了正在开始的工会运动第二阶段的图景。在这种情况下,工会运动不得不日益单纯地从事保护既得的成果,并且连这件事都越来越困难。上述的总的局势是这样的一个局势,它的背面必然是政治的和社会的阶级斗争的高涨。

  在社会改良问题上,施密特同样是犯了颠倒历史远景的错误,他相信社会改良“同工会组织拉起手来给资产阶级订出条件,必须遵守条件才许可应用劳动力。”伯恩施坦在这样理解的社会改良的意义上,称工厂法是一点“社会统制”,既然是一点“社会统制”,因而也是一点社会主义。施密特在说到国家的劳动保护的地方,总是说“社会统制”,他这样就巧妙地把国家变成了社会,然后他已经敢于补上:“就是说,上升中的工人阶级”,通过这样的手法,无辜的德国联邦议会劳动保护条例就一变而成为德国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的过渡措施了。

  这里的欺骗手法是一望而知的。今天的国家恰恰不是在“上升着的工人阶级”这个意义上的“社会”,而是资产阶级社会的代表,即阶级国家。因此,它所安排的社会改良也不是一种“社会统制”工作,就是说,不是自由的、劳动着的社会对自己的劳动过程的统制,而是资本的阶级组织对资本的生产过程的统制。因此,在这里,资本的利益,也就是社会改良的自然界限。当然,伯恩施坦和施密特在这方面现在也只看到仅仅是“孱弱的开始阶段”,他们相信将来有一个有利于工人阶级的、无限高涨的社会改良。可是,这么一来,他们就犯了同样的错误,如同他们设想的工会运动势力的无限发展一样。

  通过社会改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的理论,以一定的客观发展作条件,既包括资本主义所有制的一定发展,也包括国家的一定发展,这里是这个理论的重点所在。关于前者,未来发展的图式照施密特的设想是:“限制资本所有者的权利,把他一步步地降到管理者的地位”。他看到生产资料似乎不可能一下子突然剥夺,就准备了一个逐步剥夺的理论。为此,他想出了一个必须的条件,就是把所有权分割为“总所有权”(Obereigentum)和享有权。他把“总所有权”归给“社会”,他希望它不断扩大,享有权留在资本家手中逐步缩小到成为不过是他对企业的管理权。这种想法或者是随便说说的文字游戏,其中并无重要之点要进一步考虑。那么,逐步剥夺论就一点遮盖也没有了。或者,它是一个认真考虑过的关于法权发展的图式。那么,它就是完全错误的。包含在所有权内的各种权限的分割,——施密特在这里替资本“逐步剥夺”论找了个藏身之所,——是封建自然经济社会的特色,在这种社会中,生产物在不同社会阶层中的分配,是采取实物形式,并且根据领主和臣属之间的身份关系来进行的。这里,所有权的分割为几种局部的权利,是事先决定的、社会财富的分配组织。随着过渡到商品生产,随着参加社会生产过程的人们之间一切身份联系的消灭,相反,人和物之间的关系——私人所有权——巩固起来了。由于分配不再是通过身份关系而是通过交换,各种对于社会财富的要求权的计算,就不是靠分割一个共同对象的所有权,而是靠各人带到市场上的价值。随着中世纪城市公社中商品生产的兴起,出现了法权关系的第一次突变,在所有权处于分割状态的封建法权关系的娘胎里,成长了绝对的、排他的(geschlossener)私人所有权。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这个发展继续前进着。生产过程越是社会化,分配过程就越是纯粹建立在交换基础上,资本主义的私人所有权就越是神圣不可侵犯和具有排他性,资本所有权越是从一个对自己劳动生产物的权利,变成纯粹是占有别人劳动的权利。当资本家还是自己领导工厂的时候,分配总还在一定程度上同本人参加生产过程有关系。随着厂主的亲自领导日益变成多余,直到在股份公司中变成完全多余,资本所有权就变成完全同本人与生产的关系脱离了的、在分配中提出要求的头衔,以最纯粹的、排他的形式出现。在股份资本和工业信用资本的形式上,资本主义的所有权才达到充分成熟的地步。

  因此,像施密特所描绘的资本家历史发展的图式——“从所有者到仅仅是管理者”,是颠倒了的实际发展,实际发展正相反,是从所有者兼管理者到仅仅是所有者。这里,歌德的诗句用在施密特身上就很恰当,他说:

          Was er besitzt,das sieht er wie im weiten,

          Und was verschwand,wird ihmzu Wirklichkeiten.

         (抓在手上的,看起来恍恍惚惚,早已消失的,对他倒真真实实)

  他的历史图式,如果从经济方面看是现代股份公司退到手工工厂、甚至退到手工作坊,从法律方面看,是从现代资本主义世界缩到封建自然经济的蛋壳中去了。

  从这个观点出发,那个“社会统制”也就同施密特看到的不一样了。今天当作“社会统制”起作用的,——劳动保护、对股份公司的监督等等,——事实上同所有权上的一份、同“总所有权”毫无关系。它们的活动,不是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限制,相反倒是对它的保护。或者在经济上说,它们不是对资本主义剥削的一种干涉,而是对这种剥削的一种调节、安排。如果伯恩施坦提出这样的问题,是不是在一个工厂法中或多或少总藏着一些社会主义,那么我们可以回答他说,在市参事会关于清扫街道和点燃汽灯的规定中有多少“社会统制”,在最好的工厂法中也就藏着多少“社会主义”。

①“前进报”,1898年2月20日,文学评论。伯恩施坦对于“前进报”上关于他的意见和评论,连一句不同意的话都没有表示,我们更相信应该把康拉特·施密特的解释同伯恩施坦的解释联系起来研究了。

②韦伯著《工会的理论与实践》第二卷第100页以下。

③同上书第115页以下。

④韦伯著《工会的理论与实践》第二卷第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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