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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历史沿革(第二十五期)

2022-11-15 12:58 作者:七年大乱战  | 我要投稿

英国议会

(一)英国议会又称威斯敏斯特议会,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英国国会为两院制,英国议会由上院 (贵族院)、下院(平民院)和君主共同组成,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英国议会创建于13世纪,迄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被称为“议会之母”。 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1689年为限制英国王权的英国议会通过《权利法案》,对国王在经济、政治、宗教等事务中的权利进行严格的限定,确定议会拥有最高权力的基本原则,并对公民应有的权利做了明确规定,一个新的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政权在英国建立起来。早在13世纪时势力强大的贵族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和限制王权,迫使国王成立议会,参加者还有贵族、教士、骑士和市民的代表,议会有决定征税、颁布法律等权利。1258年英格兰国王亨利三世的妹夫西蒙·德·孟福尔男爵武装闯宫,迫使亨利同意召开会议签订限制王权的“牛津条例”。根据牛津条例国家权力由贵族操控的十五人委员会掌握。为此引进新名称——Parliament,此词出自法语,意为“商议”,后在英语中表示议会。1265年召开第一次议会,这标志着英国议会的产生。14世纪上半叶议会分为上、下两院,上院又称贵族院,下院又称平民院。1689年为限制英国王权,英国议会通过《权利法案》。

(二)上院的议员不是选举产生,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法律贵族、家权贵族、终身贵族、苏格兰贵族、爱尔兰贵族、离任首相、主教(灵职人员)组成,无任期限制。由于女王可以临时增封爵位,而议员死亡无需增补,所以贵族院议员人数不定。上院议长不是选举产生,他由贵族院中大法官兼任。开会时议长担任主席,上院开会时间与下院相同。开会法定人数仅3人,通过法案的人数为30人,经常出席会议的人只有100多人,只有当议案的内容涉及到议员切实利益时参加的人才多些。1999年英国上议院改革取消世袭贵族上院资格,2006年首次通过选举产生上院议长并废除大法官职务。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工党执政,在推行福利和社会改革政策时又经常遭到上院用二年延搁否决权加以阻挠,于是1949年4月议会通过“议会法”,规定公共法案若经平民院连续二个会议通过,虽经贵族院的否决也可成为法律。所以贵族院的延搁否决权从以前两年减为一年,上院权力被进一步削弱。1958年保守党执政后制定终身贵族法,其中规定首相可以把公共事务、文艺、科学、企业家、军人、工会官僚等各阶层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提请英王封为终身贵族,取得男爵的封号进入上院。资产阶级希望在保留上院的基础上,通过扩大贵族范围、增加贵族种类的办法,在贵族院身上涂上几笔民主的色彩,以缓和群众反对情绪。

(三)诸多社会阶层和利益集团认识到议会(尤其是议会下院)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他们进入议会下院的期望日益热切,因此议会下院逐步成为英国社会精英的主要活动场所,在一定程度上议会下院是英国政治和社会生活的集中体现。英国划分650选区,每个选区选出一名代表(MP),下院共650个席位。下院机构有两类,一类为委员会,另一类是管理机构。下院中设议长、副议长,在新的议会召集之初就要选举议长,议长由议会中多数党提名征得反对党同意后选出。为表示议长的公正,议员当选议长后就要退出原属政党。在英国形成一个习惯,即他在议会中抱超然态度,在两党中不能袒护一方压另一方。议长主持会议进程、解释议事日程时按照一套机械的原则,所以议长是一个有尊严而无实权的职位,副议长协助议长进行工作。下院还下设全院委员会、遴选委员会、常设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和联合委员会。此外议会中还设办公厅、秘书处、图书馆等部门。下院是民主的代议机关,议员是选举产生的。英国下院议员通过普选、平等、直接、秘密的方式进行选举,这是英国劳动人民经过100多年斗争的结果。从1832年选举改革开始以后,先后通过1867年、1884年、1918年3个人民代表法,最终取消选举财产资格的限制,选民开始不以财产所有人的资格而以国家公民的资格参加选举。

(四)1872年取消举手投票采用秘密投票方式,1918年30岁以上的妇女获得选举权,1928年21岁以上的妇女获得选举权。1948年才取消给予大学12个席位,实行一人投一票的平等选举制。1969年通过的人民代表制法规定选举权的年龄由21岁降为18岁,在英国凡年满18岁没有被法律取消投票资格的英国公民都有选举权。但居住期限的资格仍保留,选民必须在某一选区中居住3-4个月以上才能在该选区选民册上登记。凡年满21岁的公民都有被选举权,在选区获得2名选民推荐和8名选民联署同意都可成为议员的候选人,但贵族、主教、法官、高级文官、现役军人、宣布破产者、重罪犯人、受权办理选举事务的负责人等没有被选举权。下院议员选举采用小选举区相对多数选举制,即每一选区产生一名议员,议员候选人只要取得相对多数就能当选。2010年全国总共659个选区,选出650名议员。议席的分配苏格兰不少于71席,威尔士不少于35席,北爱尔兰不少于12席,其他就属于英格兰的席位。英国的竞选费用很高,1983年英国各大党的竞选费用,保守党因为得到大企业主的支持花费1500万英镑,工党为250万英镑,社会民主党自由党联盟为100万英镑。英国下议院议员的成员比较复杂,特别在工党获得大选胜利以来议员中议员有大地主、董事长、银行界、工商企业界、律师、教员、新闻记者、农民、工人、工会职员等,在各方面的人都有代表。议员每年要开会8个月左右,长时间的出席会议他们是职业议会人。

(五)平民院法定任期为5年,但首相有权选择合适时机,请求英王下令解散议会,提前大选或者执政党的重大决策、提案受下院多数议员的否决而被解散议会。征求民意提前大选,因而下院实际任期比5年短,平均任期不到4年。1987年英国议会大选时比规定日期提前11个月零28天,此外在特殊情况下主要在战争时期议会任期可以延长,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平民院任期自1910年到1918年才改选,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平民院任期自1935年到1945年才改选。英国在1949年制定人民代表法,1969年又对该法进行某些修改,例如将选民的年龄由21岁降低到18岁。下院议员的选举主要根据该法进行,在英国有几类人不享有选举权。第一是贵族,但1963年的选举法规定,凡放弃贵族身份者即有权选举议员,1999年又规定被排除出上议院的世袭贵族可以在大选中投票或参选,这是历史上的首次。第二是服刑中的罪犯,第三是接受精神医院治疗中的住院患者,第四是选举中犯有腐败行为者,5年内不得选举议员,第五是选举前未登记为选民者。英国国王可以投票,其他王室成员也可以投票,但是他们一般不会投票,因为这样做会被视为有悖于君主立宪制度。

(六)人民代表法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了两种规定,一是基本资格条件是凡年满21岁以上的英国男女公民,有选区的两名选民提名和8名选民同意,便可登记为该区的下院议员候选人;二是职业资格条件是上院议员、英格兰教会、苏格兰教会、爱尔兰教会的牧师和罗马天主教的神父、法官、文官、正规武装部队的警察部队的成员以及在企业中担任由政府指定的董事等均不得成为候选人,但担任有报酬的国家职务者辞去原来职务和贵族放弃爵位后仍享有被选举权,这一规定是发生托尼·本事件以后所做出的修改。1960年工党候选人托尼·本世袭上议院议员职位,又参与下议院议员选举并胜出,所以当局下令举行补选,但这位本先生依然在下议院议员补选中“获胜”。为此英国选举法庭做出裁决,由补选中排名第二位的保守党候选人担任议员职务。这个案例的出现令英国在1963年修改有关法案,允许拥有世袭头衔的上议院议员放弃其头衔,以便能在英国下议院担任议员。英国议会下院选举从1918年开始实行选举保证金制度,按规定议员候选人必须交纳150英镑保证金(按今天的折算相当于4500英镑),如果该候选人在选举中所得选票不足选区全部选票的1/8,则保证金收归国家所有。1985年保证金数额标准修改为500万英镑,如果候选人在选举后获得5%的基本选票,这笔钱就退还给候选人。英国议会下院选举实行秘密投票、一人一票的原则,1872年颁布的秘密投票法,其目的是要消除选举中的贿赂和高压手段,改进选民登记的机构,进一步简化、扩大公民权。秘密投票法阻止选举中的腐败行为,使选举制向合理化的方向迈出决定性的一步。

(七)现行的计票制度是英国基本实行小选区制,如1992年的大选将全国分成642个选区,选举产生651个下院议员。全国划分为650个选区,每逢议会大选时英国工党、保守党以及自由民主党三个主要政党便在650个选区逐个争夺每一个议席。与小选区制相匹配,英国实行的是相对多数代表制的计票制度。即在选举中某个候选人虽未得到过半数票,但只要比其他候选人得票都多,哪怕只多得一票就能获得议席,而得票第二的政党没有任何议席。虽然较小的政党在全国的得票总数可以数以万计,但是却不足以赢得某一特定选区的议席。因此这种计票制度不能如实地从议席中反映出政党斗争的力量对比,对于小党尤其不利。尽管英国议会选举实行的相对多数代表制在不少人眼里看起来不公平,但是这种选举制度却在英国始终实施并有一批坚定的支持者。不可否认相对多数代表制具有一些重要的优点,比如说简单易行,能相对节省普选的时间和费用;议员和选区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议员更能在议院中代表其选区的利益发出声音;可以让一个政党赢得绝对多数的席位成为执政党,而不需要与其他政党组织联合政府;首相、政府和议会之间会有更好的合作关系,更能有效地工作,因此更能保持政局的稳定,有利于政府高效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英国的相对多数选举制度注重的是稳定性和延续性。

(八)海曼女男爵当选上院议长具有很大的历史意义,因为这意味着拥有1400年历史的大法官一职的终结。在英国历史上大法官曾是英伦三岛上仅次于国王的职务,这个职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605年,它最初是王室的书记员,后来一度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于一身。在英国历史上担任大法官这一职位的名人很多,其中既有贤人圣徒,也不乏奸诈之徒。但到了现代大法官一职的重要性越来越弱,只是在上议院和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开会时担任主持人的工作,不过在名义上大法官仍是最高法院的院长、上议院的议长,另外还兼任内阁的法务大臣(因而也是执政党的要员,须与政府共同进退)。 布莱尔上台之后一直致力于宪政改革,大法官一职成为改革的主要目标。随着海曼女男爵的当选,大法官这一存在1401年的职位“寿终正寝”。从宏观视野看这次上议院议长产生方式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变革,不过是英国议会从“议会主权”到“行政集权”变迁规律的一个佐证而已,这种变迁从长远来看对于实现英国国家机构权力行使的制约和平衡是有利的。上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法案;在立法程序中可以拖延法案生效;审判弹劾案;行使国家最高司法权。上院是英国本土各级法院的最高上诉法院,有权审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刑事案件。1870年自由党执政时以上院不是司法人才为由打算取消上院的司法权,后来双方妥协保留上院的司法权,而以加封法律贵族的方法来弥补缺乏法律知识的缺陷。

(九)上院的权力虽一再被削弱,但它在英国政治生活中仍然不能忽视,这是因为它还保留财政法的讨论权。由于贵族院有不少人担任过国家的重要职务而富有经验,他们对财政法案的意见仍然产生重大影响;它还保留对法案的一年延搁否决权,这对平民院的法案仍起阻碍作用,特别是对带有时间性的议案拖延一年就可使它实质性失效;对下院通过的法案经上院审查后可以纠正法案中存在的缺点和流弊使法案更加完备,更有利于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它曾经掌握着英国的最高司法权,根据《2005年宪制改革法案》其最高司法权已移交2009年设立的英国最高法院。平民院的职权主要是立法、财政和监督政府这三种权力,立法权是指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之权。下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重要法案;先行讨论、通过法案;提出质询;财政法案只能由下院提出和通过。国王被看成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和“国家的化身”,在政治生活中处于“临朝而不理政”、“统而不治”的地位,具有国家的象征意义。在立法职权方面国王批准并颁布法律;制定文官管理法规;颁布枢密院令和特许状;召集、中止议会会议;解散议会;任免重要官员。 英国议会的立法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议案提出,全国议案分为公议案和私议案两种。公议案是指涉及全国性并与政府有关的议案。它绝大多数由内阁提出,议员个人也可以提,但他们提的议案必须经议会特别委员会挑选后才能列入议程。私议案是指涉及到地方法人、地方当局、某些集体或个人利益的议案,它由地方法团的代理人向下院私议案办公室提出,私议案并不都在下院讨论,有一半在上院讨论。

(十)第二阶段是讨论决定,英国议会对立法案的讨论决定的程序是要经过三读,一读是宣读议案名称,说明目的,确定二读的日期,将议案分发给议员;二读对议案逐条朗读,进行原则的讨论、表决,如通过便交给专门委员会审查,审查不能通过,法案就认为已被否决。委员会对议案作逐条详细讨论,进行修改后向院会作报告;第三读对议案进行表决,这时只讨论整个法案可否成立,不许逐条讨论,除文句外不得修改内容。三读通过后交另一院通过,另一院也以三读程序加以审议。第三阶段是把两院通过的法案,呈请英王批准,并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后生效。财政权是议会的主要权力之一,人们把这种权力称为“管理国库的权力”或“掌握钱包的权力”。财政法案主要包括国家预算中的支出、收入、征税、动用国家基金、发行公债等,这种权力属于下院专有,财政法案只能向下院提出和通过,上院只有讨论和提出建议之权。财政法案都由内阁提出,由于财政法案讨论的时间有限,加上财政法案的否决会引起内阁的辞职和重新大选,所以多数情况下下院往往按内阁提出的数字通过,最多提一些批评和质问。监督政府权是议会内阁制之下议会的重要权力,内阁要向议会负责,受议会的监督。议会监督政府的方式主要是对政府的质询、对政府政策的辩论、批准条约、议会对政府投不信任票等方式。对政府的质询是指议员可以对政府各大臣职权范围内的事提出质询、要求答复、口头质询,议员每人每天最多提3个,书面质询不限。议员的质询和回答转瞬就通过新闻媒介公之于众,从而对政府造成压力。

(十一)对政府政策的辩论时在答复国王的议会开幕词和讨论国家预算时都要进行辩论,除此以外则要得到政府的同意。质询不能直接转为辩论,如果这一问题需要辩论,需提出休会动议,要有40位议员同意或者有10位议员同意经议会表决赞成后议会才能休会,休会后第二天用3小时进行辩论。议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是资产阶级认为内阁接受议会监督的有效手段,根据责任内阁制的原则内阁必须得到议会多数的支持和信任,如果议会否决政府提出的重要议案、财政法案或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内阁应该辞职或提请英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如果大选后原执政党仍占多数议席,内阁可以继续执政,否则内阁必须辞职。在两党制的英国这种情况并不多,除非发生执政党内部的分裂或执政党只掌握微弱的多数,而反对党和小党联合起来才能发生这种情况。英国议会居于优越于其他机关的“至上”地位,曾经拥有几乎是无限的立法权。对于议会的职能有不同的概括,1978年设立的程序特别委员会将其概括为四项:立法、审查政府工作、控制财政、平反冤屈。议会1992年编印的“议会与政府”认为英国议会承担着七项工作:制定法律、检察政府工作、控制财政、保护个人、审议欧共体建议、辩论时事、审理上诉。英国官方年度报告《英国2000》将议会职能概括为四项:通过法律;以就征税作出表决的方式为政府的工作提供运作手段;审查政府的政策和行政管理,包括财政支出;辩论日常的重要问题。从权力运作的角度看英国议会的主要职能是立法、监控财政、监督政府,此外在外交、司法等方面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

(十二)所谓议会的至尊地位就是指议会的立法权,从理论上讲议会有权制定和废除宪法以下的任何一项法律,此外英国法律不承认任何人和单位有权推翻或废弃议会所通过的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说议会是英国“权力的基础”,英国中央的一切宪政权力皆由选民赋予议会,然后议会再将行政权授予政府,将司法权授予法院,而自己直接行使立法权。议会集三权于一身,高于政府和法院。它通过掌握立法权来体现自己的地位,同时也是借助于立法来实现对政府和法院的约束。不过实践中政府是议会立法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议会在立法过程中没有主动权,以至于由学者指出现代英国议会的立法工作不过是对政府提出议案予以“审议、批评、批准”。英国的立法过程大体有三个环节:准备并提出议案;审议并通过议案;批准议案使之成为法律。议会审议的议案分三种:公议案、私议案和混合议案。公议案可以提交给两院中的任何一个,私议案通常由经授权的当事人的代理人提出,混合议案由一个特别委员会处理。所有这些议案在经过议会两院的各个阶段后即呈送国王批准,由国王颁发特许证书,再交由议长在两院宣布。绝大多数公议案都是政府议案,政府议案在议会审议时有优先地位。由于执政党通常在下院中占有多数议席,所以政府议案一般能够通过。这时议会所起的作用实际上并不是“立法”。而是将政府法案宣布为合法,但是没有下院的同意任何议案都不能成为法律。

(十三)内阁对法案起草工作实行统一控制,起草工作由专门的法案起草室完成,起草室设在财政部内。政府立法计划内的重要议案,由国王在11月份议会开幕式的讲话中公布,随后送到两院中的任何一个审议,通常情况下是限送到下院。正常情况下政府议案要经两院通过,但主要是涉及财政事务的议案永恒由下院审议通过。议会法还规定在特定环境下下院可不经过上院而通过议案,两院通过法案的过程相似。普通议员议案占英国议会下院每年审议议案的10%,而且这种议案的通过率也比较低,但仍有其重要价值。这种议案起到对政府议案拾遗补缺的作用,此外还体现民主宪政精神,起到调节政府与议会之间宪政关系的作用。普通议员议案在下院审议时受到一定程度的歧视,它们职能在议会开会时间的每星期五(抽签决定)被讨论。普通议员议案也可以利用“10分钟规则”和“普通提交法”提出。在审议普通议员议案的过程中提案者不能指望党纪保甲,只能依靠议员个人努力来说服全院接受。私议案由议会外的个人、团体、地方政府提出,通常是由地方政府提出。具体操作是由提出私议案的代理人来进行,代理人要将议案提交下院私议案办公室。私议案大部分转给上院处理,其审议程序与公议案相近,只不过多数工作由委员会完成。混合法案严格来说是公议案,只不过其中某些条款影响私人的权利,包含着一些私议案的性质。一项议案是否属于混合议案,由下院私议案办公室裁决或由议长裁决。混合议案一般提交给一个特别委员会处理,其程序与审议私议案大同小异。

(十四)委托立法制度就是议会通过的法案只规定一般的原则,而授权给内阁大臣或得放行政部门去规定细则而成为法令。实行这种制度主要是为减少议会的压力,也适应内阁权力不断扩大的进程。议会通常将权力委托给那些直接向议会负责的部门,并且保留确认或宣布委托立法无效的机会,两院设立一个联合委员会来报告制定中的法令的进度情况。为了节省全院大会的时间,下院利用常务委员会来辩论法令的价值,评判决定实际上是在全院委员会上作出。在上院对法令的辩论是在全院大会上进行的,上院授权给一个审查委员会来考察被授权的机构是否正确行使权力。英国议会的历史与争夺控制财政权分不开,议会就是通过掌握财政来控制政府的政策和工作的。1911年的议会法颁布后议会对政府财政的监控权完全转移到下院,上院无权通过和否决财政议案,只能对下院的决定表示同意。不过议会对财政大权的控制只是理论上的,议会对政府财政控制的效果令议员们失望,反倒是政府真正控制财政大权。任何财政议案必须由政府提出,下院方可受理,将财政提议权授予政府是与英国宪政制度的特点密切相关。责任内阁制要求内阁拥有决策权,而财政决策是各种国事决策中最首要的决策,这就决定必须由政府掌握财政决策权,而议会应该维护政府作出的财政决策。但是这并不等于议会在财政问题上无所作为,议会仍可以对政府的财政事务进行监控,主要体现在:任何财政提案必须首先向议会下院提出,由下院审议、表决;任何财政议案必须转化为立法才具有法律效力。

(十五)议会监控财政的机构分两个层次,即全院大会和委员会。全院大会监控手段有三:辩论、质询和立法。委员会的监控主要侧重于跟踪相应的政府部门的工作和政策,并通过联络委员会向全院大会报告所获得的情况,在委员会中起作用最大的是国家帐目委员会。议会监控财政的渠道主要有两条,一是监控财政收入,二是监控财政支出。监控财政收入英国政府的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此外还有发行公债,这些活动必须取得议会的批准。英国宪政理论认为在决定向人民征收什么和多少税款的问题上,只有经过选举产生的下院享有发言权。议会监控征税的主要环节有听取财政大臣的预算演说,接受征税动议,进行预算辩论,表决筹款决议,审议财政议案,上院审议和国王批准。一项财政法案从上年11月份提出到次年5月初国王签准,要经历六个月的时间。从接受动议到审议通过要经过下院的几道关口,监控财政支出政府提出财政预算时就已经有了支出的内容,而且是根据支出的概算而定出的收入项目,即筹款方法。政府在获得议会授权筹款后并不能随意使用这些款项,全部政府岁入款项都必须存入在英格兰银行开设的国家帐户,即同意的国家基金,政府全部岁出从这个基金中拨付,如果拨付政府还须征得议会得授权。

(十六)议会主要通过以下几条途径来监控政府财政支出。一是年度授权制,政府每年得大多数开支项目都是年度开支项目,都需要获得议会得年度授权。财政年度结束时政府要想在新得财年继续这些开支项目,必须重新申请议会授权。二是专项拨款制,每项拨款都是专项拨款,专款专用。三是拨款审议制,在政府向下院提出年度开支概算和经费申请后下院全院大会要对概算进行审议,然后进行表决,最后形成若干法案,授权英格兰银行向政府支付款项。四是余款退还制,政府每一财年的经费如果出现富余必须退还统一的国家基金。五是开支审计制,议会通过拨款法案后还要对政府开支进行审计。虽然从更实际的意义上说政府控制着下院,但议会毕竟是法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有权监督政府。下院整体的监督下院作为一个整体是监督体系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除了控制立法和财政外议会作为整体所掌握的监督渠道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迫使政府辞职,迫使政府辞职是下院掌握着的控制政府的最后手段,如果下院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政府就必须立即辞职。政府也可以提请国王解散议会,举行新的大选。但是新的议会产生后要根据选举结果产生新的政府,实际上还是要换政府,除非原执政党又取得多数席位,首相可以保持原班人马。议院迫使政府辞职的主要手段是提出不信任动议并将之通过,不信任动议通常由第一反对党提出,不信任动议有直接的和间接的。直接的不信任动议直截了当、明白无误地表达出对政府的不信任,间接的不信任动议是先就某个具体事项、政策对政府提出谴责动议,或者对政府的某项法案提出修正案,然后表明对政府的不信任,要求政府辞职。

(十七)另一方面是议会的查弊制度,1967年英国议会通过建立议会查弊制度的立法,设立议会查弊官(或称作议会行政专员),专门负责调查政府的弊政。查弊官由首相推荐,女王任命,独立于政府。直接向议会负责,从下院领取薪水,并向下院的一个小型特别委员会报告工作。其管辖范围涉及中央各部、办事机构和大量非政府公共团体,主要指责是调查公众直接或经议员提交的投诉。所谓查弊不是指决策上的事务,而是政府行政过程中出现的程序中的过错,如政府官员的不称职、无端、官僚作风等。不过议会特别委员会倾向于鼓励查弊官对弊政作出较宽泛的解释,查弊官由广泛取证权。他对政府的监督作用是值得肯定的,通过大量查工作实际对政府的工作起到了及时纠偏,甚至是指导性的作用。反对党的监督英国议会的监督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反对党实现的,反对党议员的主要工作任务和职责就是挑政府的毛病,英国议会的游戏规则也为反对党发挥监督作用提供动力。只有政府下台反对党才有机会上台,政党的纲领政策才有贯彻的机会,党内精英们也才有机会去政府任职。议会提出的对政府不信任案,实际上是通过反对党实现的,与查弊官相联系的特别委员会由反对党任主席。反对党着眼于争取自己上台执政,为此寻找政府施政中的漏洞和失误,并以议会辩论和质询等方式进行抨击。议员个人的监督议员在议会中有一定独立性,除了作为本党议会党团的一个成员外,同时还是一个选取在议会中的代表,议会对政府的监督功能在相当程度上也是通过议员个人发挥出来。

(十八)议员个人的监督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议会整体及政党议会党团履行监督职能时发挥一个分子的作用,二是发挥作为选区的个体独立作用。就后一方面来讲议员除了在审议立法、财政等活动中参与辩论、质询外,议会两院还为后座议员审查政府的政策提供很多法定的机会,就下院来讲这些机会主要有质询制度和延期辩论。到21世纪英国议会已经有一千五百多年的历史,在这段历史当中议会经历巨大的变迁,从作为“等级会议”的议会到“议会至上”时代的议会,再到“行政集权”时代的议会。处于不同历史时期的议会具有不同的内涵,议会职能与权力的变迁直接影响到英国整套的政治制度和其他制度的变迁形式。英国议会的前身可以追溯到5世纪到7世纪的盎格鲁-撒克逊时期,5世纪中叶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和朱特人侵入不列颠,他们趁着罗马人撤离英国后出现的权力真空陆续的征服英国,并建立起大小七个王国,英国史学家将6世纪末至870年称为“七国时代”。在这些王国中由国王和贵族代表共同组成“贤人会议”,贤人会议的主要职能是辅助国王处理国家大事和根据世袭的原则来确定王国的继承人。发展到诺曼王朝时威廉一世创造与“贤人会议”相似的机构称为“大会议”,它由僧俗两届的大封建主和国王的直接附庸所组成,并且每三年开一次会来决定国家重要大事。由于大会议机构庞杂并且经常无法召开,于是在大会议下建构一个小会议。小会议是大会议的核心机构,它由王室事务总管、保安长官等高级宫廷大臣组成,并且集立法、行政、司法于一身。也称“御前会议”,它被看作为英国议会的前身。

(十九)1215年为了反抗国王的过分的税收,贵族们发动起义迫使国王签订英国史上有名的《大宪章》,其主要目的是明确国王贵族的封建权利和防止国王侵犯这些权利。但是亨利三世即位后拒绝《大宪章》,于是贵族们又开始起来与国王斗争。1258年在牛津召开一次称为“国会”的议会,它首次提出政府主要大臣要对委员会,而非国王负责以及定期召开议会的原则。由于牛津国会把全部权力都交给封建大贵族,引起市民、骑士和自由土地占有者的不满,为了争取这些人的支持,叛乱贵族西门·德·孟福尔予1265年召开由贵族、市民和骑士参加的等级会议,其被称为英国国会的开端,虽然后来孟福尔失败,但等级会议被保留下来。1295年爱德华一世召开史称“模范国会”的会议,它标志着议会三各阶层的代表数额由不稳定趋于相对稳定。到了15世纪英国的国会获得真正的立法权,从5世纪到15世纪表面看起来权力一直在向着制约国王权力议会方向转移,但是国王仍然掌有有着实际性的决定权,国会只有在国王需要的时候才召开。“在亨利七世统治的24年中国会只召开七次,伊丽莎白一世在世的45年中国会只召开10次,即使仅有的几次国会也完全成了王权的工具。因此处于封建时代的国会总体上讲是封建王权的附属机构,只有当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排除封建主义生产方式之后,国会才有可能真正的转变为资产接的的代议机构。

(二十)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通过《权利法案》确定君主立宪制,议会成为英国权力中枢。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英国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洛克提出他们的政治设计,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根据自然法每个人均享有保全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等自然权利,这些权利是不证自明的天赋权利,因而是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只是在自然状态下存在种种不便才使得人们相互签订契约,把惩罚他人的权力自愿的交给人民的代表——议会,为此议会应该享有立法权。在洛克看来只有法律才可以代表人民的共同意志并对全体成员具有约束力,既然法律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那么制定法律的议会当然是表达社会公共意志的机构,因而它应该处于社会一切权力的最高位,行政权和对外权从属于立法权。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在实现政治解放的过程中,根据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理论家、法学家们的设计逐步把议会推向国家权力的中心,这就是所谓“议会主权”理论。“议会主权”的表现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议会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只要政府存在立法权就应当是最高的权力,行政权与司法权从属于立法权并对立法权负责;另—方面议会有权监督执行权的行使,有权“调动和更换”执行机关,从而使执行权对立法权的“政治责任”得以贯彻。资本主义革命后的英国议会正是朝着英国古典政治理论家们所设想的“议会主权”的方向发展,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初步确立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为建立英国现代意义上的议会提供最初的法律基础。

(二十一)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其一巩固并扩大议会,特别是下院的职能和权力。《权利法案》规定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终止法律生效和废除法律,只有得到议会同意国王才能征税,和平时期在王国范围内维持常备军也需得到议会同意。议会实行自由选举,议会中有言论和辩论的自由。《王位继承法》为阻止国王对国会活动的操纵,规定凡担任任何隶属于国王的有报酬职务或职位者以及向王权领取抚恤金者均不能成为平民院议员,国王的赦免对下院弹劾案无效,一切法案只有经议会同意才具有法律效力,国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其二使政府(原为枢密院,后为内阁)向国王负责逐步转为向议会负责,特别是向下院负责。由于下院可以通过提出弹劾和废黜法案的办法,追究国内外政策失败的责任,就使内阁尽可能实行议会赞成的政策,于是迫使国王开始吸收议会中多数党的领袖参加内阁。如果国王的大臣得不到议会的支持,他们就应该辞职。1742年英国第—位首相渥尔波就是这样辞职的,1782年诺斯内阁集体辞职。原枢密院的职能与权力逐渐转移到内阁,威廉三世时开始从赞同议会多数党观点的人士中选任大臣。不过这个发展过程并不是—蹴而就的,在1832年选举改革前由于国王在议员选举、首相选择、左右内阁成员的态度、解除大臣职务等方面还享有相当大的权力和影响力,国王不喜欢的政府常常被迫下台,而国王支持的政府虽然得不到下院的信任却依然可长期维持执政地位。因此议会(尤其是下院)的职能和权力还很有限,真正意义上的议会主权是1832年选举改革以后实现的。

(二十二)从1832年到1867年被称为英国议会制度的“黄金时代”,在这段历史中由于议会和内阁均摆脱国王的控制,加上那时议员尚不存在服从其政党领袖的硬性的党派纪律,执政党议员与反对党议员一起反对本党组成的内阁和首相的情况经常发生,所以议会主要是下院比较容易行使其“倒阁权”。倒阁权亦称不信任投票权或通过谴责案权,是议会制约、监督政府的有力手段。在实行议会制的国家中议会如果不同意政府(内阁)的施政纲领、一般政策,可以提出不信任案,如果这一不信任案获得议会多数通过,或者议会通过对政府的谴责案,那就表明政府失去议会多数的支持。那么政府必须集体辞职,或者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举行新的大选,由新选出的议会决定政府的去留,从1832年到1867年有十届内阁因下院的不信任而倒台。议会主权的实现另外一个重要的推动因素就是现代政党政治在英国的完善,现代政党政治的完善有利于议会的立法权对以国王为代表的行政权的最后胜利,此后资产阶级通过控制政党、政党控制议会、议会控制内阁这样一个政治程序的逻辑实现自己的意志。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后“议会主权”的代议民主政治体制开始不适应经济基础的新要求,于是“行政集权”的代议民主政治体制就无可避免地代替“议会主权”的代议民主政治体制。

(二十三)在20世纪初经济危机和战争四起岁月里西方国家的国家机器就都开始强化起来,其核心标志就是行政力量在现代西方立宪政治框架中走到中心位置。20世纪初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议会职能与权力的变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议会权力的重心从上院向下院位移,1832年的《选举改革法》扩大选举权,取消上院提名下院议员候选人的权力,从此结束上院控制下院的局面。1911年通过的《议会法》使议会权力的重心发生位移,这在上院与下院权力关系的演变史上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该法规定下院通过的财政法案无须经过上院的赞同,上院在收到财政法案的一个月内需呈送英王批准,而认证法案是否属财政法案的权力属于下院议长。下院连续通过的其他公议案 (欲将下院任期延长5年以上的议案除外),若连续三次遭到上院否决,下院可直接将其呈送英王批准,前提是该议案在第一次会期中二读到第三次会期中三读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换言之上院至多能将财政议案拖延1个月,将其他议案拖延2年生效。1949年的《议会法》又将上院对下院通过的议案的拖延期由2年改为1年,从此上院丧失否决下院财政议案和其他议案的绝对权力。上院议员出任内阁大臣的权力受到近乎毁灭性的打击,19世纪初内阁大臣几乎清一色由国王从上院议员中任命,皮特是惟一的下院议员。1911年《议会法》确认下院的政治优势地位,作为一个惯例首相必须来自下院,内阁成员也很少由贵族担任,战后历届政府中任职的贵族只有15名到20名。

(二十四)二是宪政体制的重心从议会向行政位移,议会的议事规则向有利于内阁控制的方向发展。1881年议会通过《关于紧急情况的决议》,根据该项决议首相取得提请下院认定某项问题为紧急问题的权力,这种提案不需任何讨论而交付表决,从1882年起该项规则成为议会议事规则的一条常规。1887年下院领袖史密斯还提出一个新的程序规则,如果议员来不及在预定期限以前全部审核法案,下院议长必须将法案的其余部分不经过讨论而提交表决,原属议会的大部分立法权逐渐以直接或间接、公开或隐蔽的形式转移至以首相为核心的内阁。预算案和其他财政法案的提出权属于内阁,议会还通过对内阁的大量“授权立法”而使立法权实际上落入内阁之手。20世纪30年代以来英国所有重大的政策都是由与首相关系密切的阁僚商量决定的,而且内阁决定政策从不表决。行政集权时代的英国议会并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政治机构,相反它在提供人民主权向政府治权的合法性转换、内阁政府的立法和政策的权威性认定、提供政党合法活动的一种体制框架、作为公民向政府“诉苦”(陈述民情)的必要场所等方面仍然具有其他机构无法替代的作用,更何况到21世纪议会在法律上依然保留“议会主权”的形式地位。随着英国资产阶级力量的不断壮大,在历次议会改革中上院权力逐渐削弱,下院成为国家核心立法机构和各党派角逐的场所。1911年英国通过新的《议会法》进一步巩固下院权力,确立现行议会制度。

斯图亚特王朝世系

三、查理二世

(一)查理二世(1630年5月29日-1685年2月6日)是斯图亚特王朝第三位苏格兰国王(1650年—1685年2月6日在位)、复辟后的首位英格兰及爱尔兰国王(1661年4月—1685年2月6日在位)。他是查理一世嫡长子,詹姆斯二世同母兄,生母为王后亨利埃塔·玛丽亚。1630年5月29日生于圣詹姆斯宫,即为康沃尔公爵、罗撒西公爵、切斯特伯爵、卡里克伯爵与伦弗鲁男爵 。1645年15岁的查理被其父派往西英格兰担任名义上的总司令,咄咄逼人的议会军把他逼得走投无路,他不得不离开英国,最后在其父的命令下去巴黎与母亲汇合。1648年第二次内战起的时候他担任背叛议会军的兵舰的司令,但是被迫返回荷兰的基地,在那里得到父亲被处决的消息。以后的11年间他致力于夺回苏格兰和英格兰王位,查理1650年回到苏格兰,受到誓约派的不体面支持,但是克伦威尔在邓巴大捷后查理的身价高涨起来,他被加冕为苏格兰国王。同年8月查理入侵英格兰,但在伍斯特一战全军覆灭,后来他在英国各地流浪40多天。1651年10月到达法国,法国和荷兰都拒绝接纳他,转而去西班牙。欧洲各国的君主都对他不感兴趣,在这段流亡生活中他穷困潦倒,有时连住旅馆的钱都没有。有了钱就尽情享受,也因此精通各种艺术,他的母亲和姐妹曾劝他改奉天主教但得到拒绝。

(二)1658年克伦威尔去世,由其子理查·克伦威尔继称护国公。理查无力镇压反叛的贵族与军官,英国政坛混乱,国会遂声明君主制复辟,查理二世因此得以返回英国。1660年查理二世在多佛登陆回到伦敦,1661年4月即位为不列颠国王,在首席大臣海德的斡旋下只处死九名签署其父王查理一世死刑命令的圆颅党人。1678年借“天主教阴谋案”将议会中的天主教徒清除出去,1679年签署“人权保护法”。查理在1660年4月4日发表的《布雷达宣言》中说他登基后所有的基督徒将享有“良心的自由”,除了追究处死其父的凶手之外他将不念旧恶赦免一切,保障宗教自由并保持在革命期间所获得的财产的所有权。答应同议会共同管理国家,国王不设常备军,只有王宫卫队和驻扎在苏格兰、爱尔兰各据点的人数较少的部队。王室土地在革命时期已被拍卖,在财政方面完全依靠议会,议会在所谓王室费项目下规定一定的款项来维持国王及宫廷的开支,这让他赢得很多人的支持。他和他骄傲的父亲不同,是个脾气随和的人,对不同的宗教信仰持很宽容态度,极力在旧英格兰教会的热心支持者与帮助他复辟的长老派之间求得一致。但是由国教徒控制的议会抵制国王的宽容导致谈判破裂,新的祈祷书出来后另有两千多名教士离开自己的教区。

(三)查理在1661年4月加冕,一年后与葡萄牙国王若昂四世之女卡塔里娜结婚,得到80万英镑的陪嫁和丹吉尔和孟买。但他1662年将战略意义更大的港口敦刻尔克以40万英镑卖给法王路易十四,他的大臣主要是跟他长年流亡的老王党人,还有负责复辟一事的乔治·蒙克将军,乔治·蒙克在后来被封为阿尔比马尔公爵。当时荷兰已经从对克伦威尔的失败中恢复过来,还把船只开到印度。1665年出于海军和商业的竞争议会向国王施加压力,要他对荷兰开战,但是国王却没有多大的兴趣。虽然克伦威尔时期的海军强大,但是由于英国的瘟疫、伦敦大火以及议会的吝啬,战争最后还是荷兰胜利,这让英国民众对国王感到失望。经过几年的外交斡旋后查理决定报复荷兰,他开始与法国结盟,根据1670年与法国签订的密约查理与法国一起对荷兰发动战争,并在合适的时候宣布自己为罗马天主教徒。而法国要承担财政方面的补助,并在胜利后将荷兰的港口送给英国人。由于议会还是拒绝拨款,查理不通知议会就开始战争。法国陆军长驱直入荷兰,但是查理的海军却很难有进展。而议会却日益的反对法国和天主教,进而要求查理撤回发布的信教自由宣言,要求国王同意审查条例以排除罗马天主教徒担任任何政府职务。国王虽然按照议会的要求作了,但是还是没有获得拨款。

(四)查理无奈之下只能与荷兰议和,而议会却要求国王对法国开战,而查理则在试图调解法国和荷兰的关系,但是迫于议会的压力只能同意荷兰的奥伦治王子威廉与他的侄女玛丽(玛丽二世)结婚,这样对法国形成战争威胁。查理设法建立一支小规模的常备军,但是议会担心他因此而进行独裁统治,尽管他在位时这一阶段还没有这种打算。当时国内的反天主教形势正在高涨,这让他处理国内事务非常困难。查理的弟弟约克公爵詹姆士就因为前述的第一个审查条例通过之后,辞去所有政府职务而公开皈依罗马天主教,接着又娶了罗马天主教徒的玛丽亚·贝亚特丽切·德斯特续弦。王后凯瑟琳是天主教徒,查理的主要情妇法国的朴次茅斯女公爵路易丝·德·凯鲁瓦耶也是天主教徒,人们因而怀疑国王对法国有所许诺。1674年的时候财政大臣丹比伯爵也受到被检举的威胁,因为下院认为丹比应该为国王的亲法政策负责,虽然他跟此没有什么关系。1678年夏天发假誓的报信人透露一桩“天主教阴谋案”,虽然查理坚持说这这是个阴谋,但还是导致约克公爵夫人的秘书科尔曼以及其他很多天主教耶稣会会士被处死。

(五)1679年查理第一次解散任职18年的原先的查理一世的保皇党议会,但是议会解散前通过将罗马天主教徒从上、下议院中驱逐出去的第二个审查条例。1679年春天新的议会开始,但是他们提出一项排斥约克公爵继位权的法案,但是查理决定抵制这项法案,在支持国王的托利党与肆无忌惮的沙夫茨伯里领导的辉格党之间进行长达两年的斗争,查理通过对上院施加影响阻止这项排斥法案的通过。1680年查理在位期间的第四次议会开会时下院再次表决通过排斥法案,查理解散议会。1681年查理召集第五次议会对辉格党施加军事压力,虽然担心内战但是查理与法国国王达成秘密协议,一旦发生叛乱法王将给与支持。由于辉格党被指控为策划暗杀国王,托利党的影响慢慢恢复,辉格党的阴谋被称为“拉伊豪斯阴谋”。国王利用自己的影响,并把与自己友好的官员安插在中央和地方的主要职务上。国王粉碎辉格党,辉格党的主要领袖沙夫茨伯里伯爵死于荷兰。查理的最后的四年统治时期平安无事,因为他从关税和执照税中增加岁入,财政问题不再有了,维持一支赖以生存的常备军,弟弟约克公爵实际上也恢复海军大臣的职务。1685年2月6日54岁查理二世死在怀特霍尔宫,死前被接纳进罗马天主教会。他的弟弟詹姆斯二世继位。

(六)天主教阴谋又称《宽容异教宣言》,英国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颁布的旨在恢复天主教的文件。1672年3月15日查理二世为实施《多佛尔密约》关于恢复天主教的条款颁布《宽容宣言》,宣布国王有权终止关于惩办非国教徒及天主教徒的《刑事法》的效力,该宣言实为查理二世恢复天主教的第一步。由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普遍反对,查理二世被迫向议会妥协,于1673年3月宣布撤回该宣言。议会随后又颁布《宣誓法》,1687年4月詹姆士二世再次颁布《宽容宣言》,宣布议会所通过的反对天主教徒和非国教徒的《刑事法》及《宣誓法》无效。其目的一是恢复天主教的政治权利,二是为了获得不信国教的长老派、独立派及教友派的支持,但仍然遭到大部分与反对派有联系的非国教徒的反对。1688年5月詹姆士二世又一次颁布《宽容宣言》并下令在教堂宣读,但遭到七名主教及多数教堂的反对,此事件是促成“光荣革命”的因素之一。

四、詹姆斯二世

个人生平

(一)詹姆斯二世(1633年10月14日-1701年9月16日)是最后一位信奉天主教的苏格兰、英格兰及爱尔兰国王,他是查理一世和他的王后亨利埃塔·玛丽亚第二个幸存的儿子。1644年他被封为约克公爵,在英国内战时他在保皇派的基地牛津暂避。1646年牛津被攻克后他被监禁在圣詹姆斯宫,1648年他化妆成姑娘逃离詹姆斯宫逃到荷兰海牙。1649年查理一世被共和党人处死后保皇党人立他的哥哥为查理二世,查理二世被奥利弗·克伦威尔击败后被迫逃亡,詹姆斯逃亡法国,他加入法国军队,1656年查理与英国的敌人西班牙同盟后他又加入西班牙军队,其间很多战斗中表现英勇并展现出战争才华。其兄查理在复辟的时候詹姆士作为军人已经美名远扬,在法国陆军服役期间受到法国元帅杜伦尼的赏识。1660年奥利弗·克伦威尔的长子理查·克伦威尔(1626-1712)由于没有治国的才能被人民推翻后只得流亡法国, 查理二世返回英国乘机复辟王位,詹姆斯随同他一起回到英国。虽然他在王位继承的顺序上居第一位,但当时他真的继承王位的可能不大,因为查理当时还是一个年轻人,还可能有孩子。1660年9月詹姆斯与查理最重要的大臣克拉伦登伯爵爱德华·海德的女儿安妮·海德结婚,约克公爵詹姆斯积极参加查理二世政府的咨议会,被任命为最高海军大臣,在第二次英荷战争和第三次英荷战争初期他是皇家海军最高指挥官。勇敢果断的指挥一系列海战,1664年荷兰殖民地新阿姆斯特丹被攻克后被改名为纽约(新约克),作为对他的成果的纪念,他也是从事奴隶贸易的皇家非洲公司的首领。

(二)1668年詹姆斯转化为罗马天主教徒,他在国会内的敌人通过一部立誓法,在这部法令中任何在英国接受军民官职的人必须发誓接受圣公会的信仰,并诅咒一些天主教的仪式和信仰。詹姆斯拒绝发誓,因此他放弃最高海军大臣的职务。查理反对詹姆斯皈依天主教,他下令詹姆斯的子女必须按新教培养大。1671年詹姆斯的第一位夫人去世,查理容许詹姆斯于1673年娶了一个天主教徒为妇,但英国人对天主教不信任,他们认为约克公爵夫人摩德纳的玛丽是教皇克雷芒十世的间谍。为了取得新教徒的欢心在1677年詹姆斯让他的女儿玛丽嫁给一个新教徒(后来的威廉三世),虽然如此担新教徒还是怕一个天主教徒会成为国王,尤其是在查理二世的王后怀孕未生后这个恐惧逐渐上升为歇斯底里。一个圣公会的神甫泰塔斯·奥兹造谣说有一个杀查理而立詹姆斯为国王的“天主教阴谋”,而约克公爵的私人秘书科尔曼的信件被政府没收,其中的部分信件言辞促进人民的愤怒,查理二世无奈之下将他先后送到布鲁塞尔流放以平息众怒。1680年查理指命他为苏格兰最高委员长,他在爱丁堡的浩利鲁宫定居。在英国许多有权势的辉格党议员企图取消詹姆斯的继承权,有人甚至愿意让查理的私生子登上王位。1679年当取消詹姆斯王位的法令几乎要通过国会时查理宣布解散国会(这个法令是英国两党制的开始,英国辉格党是支持这个法令的党派,而托利党是反对这个法令的党派),1680年和1681年召开的议会也因同一原因被解散,1681年的国会被解散后没有再召开国会。当时查理很得人心,因此詹姆斯得以于1682年重返英国,他成为托利党的首领,查理于1684年恢复他作为最高海军大臣的职务。

(三)1685年查理二世没有合法子女就死了,在他临死前他还皈依天主教,他的弟弟詹姆斯二世继位。虽然下院曾经排斥詹姆士,而且他皈依天主教,但是詹姆士继承王位的时候却出人意料的平安无事。继位后他立即公开做弥撒,但也通知枢密院及1685年召集的议会,他将保护英国国教(圣公会),因为其成员在最困难的时刻表现出难能可贵的忠诚。议会此时也很给新国王面子,他们决定给国王一大笔钱,此时的议会由坚强的王党派和圣公会成员组成。但是接下来议会让国王公布一项宣言对“所有不信奉英格兰国教者”按照法律办事,这让国王感到很恼火,本来国王的意思正好相反,他希望把罗马天主教和新教中的不信奉国教者双双置于与圣公会臣民一视同仁的地位。1685年6月苏格兰遭到阿盖尔伯爵指挥的叛乱的武装的入侵,查理二世的私生子蒙茅斯公爵则在英格兰西南部登陆,但是他们快就被击溃。查理的私生子在伦敦塔被处死,但这次事件使詹姆斯开始对他的臣民产疑心。他下令严惩造反者,这个过度的措施使得公众认为他们的国王是个昏君,此时的议会对国王是忠诚的。到了秋天詹姆士决定不顾第一个审查条例而允许罗马天主教徒军官在军中服役,并且坚持对不信奉国教的人停止执行有关刑法,引起下院的抗议。议会也无意维持刚刚战胜蒙茅斯公爵由天主教徒充任军官的常备军,这时的议会变得难以驾驭。

(四)詹姆斯于是在1685年11月20日下令闭会,到了1687年则解散议会。因此詹姆斯失去某些许诺给他的收入,但是他却可以利用他的特权暂停或者取消某些法律,以便实行宗教完全平等的政策。詹姆斯指定一个教士委员会,用意阻止圣公会教士从布道坛上攻击罗马天主教的宗教信条,这种布道被詹姆斯称为“轻率的布道”。接着一个判例被送到高等法院,在法官被清洗后的高等法院判定,在个别情况下詹姆斯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这个判决使詹姆斯能够接纳天主教徒进入枢密院,能够自由任命罗马天主教徒为陆、海军军官,甚至能选任罗马天主教徒在牛津大学各学院任职。1687年4月他发布第一号信教自由宣言,目的在于完全的宗教自由。1688年詹姆斯发布第二号信教自由宣言,指示圣公会教士做礼拜时在布道坛上朗读,最后詹姆斯把自己的两个内弟加以免职,因为他们是新教徒而不完全同意国王的政策。他在巴黎接见教宗的代表,这是从这是自玛丽一世以来第一次教皇代表来到英国。詹姆斯的忏悔牧师是一个耶稣会的人,他尤其被新教徒看作敌人,这些措施使得詹姆斯失去本来支持他的同盟者。1688年夏天詹姆斯的统治出现转折,坎特伯雷大主教和六名主教上书要求国王撤销关于发布第二号信教自由宣言的命令,原因是查理二世在位时议会曾一再坚持,国王无权取消刑法典。詹姆斯大怒,将七名主教抓起来审判,因为他们进行煽动性诽谤。但是陪审团宣判他们无罪,这一判决让平民和军队都感到高兴。

(五)6月10日王后生下一子,后来被称为“老觊觎王位者”。这就加大建立一个天主教王朝的危险,六名主教被宣布无罪的当天。伦敦主教和六名俗人(后来被称为“七仙子”)秘密邀请詹姆斯的外甥和女婿、奥伦治公爵威廉到英格兰来保卫自由和财产并维护其妻的继位权,因为据说生下这位“老觊觎王位者”是所谓“掉包”。威廉三世在荷兰与天主教的法国国王路易十四作战被看作是新教的希望人,詹姆斯清楚知道自己不能运用特权无限地确保宗教信仰自由,因此他花很大的气力去遴选一个承担废除刑法和两个审查条例的议会。但是在新的议会选举以前,1688年6月30日一群信教贵族要求威廉带军进入英国,9月时威廉将要进攻英国已经非常明显,但詹姆斯拒绝法王路易十四为他提供军队的建议,因为他怕这样更加引起英国人的反对。他相信他的军队足以抵抗威廉。但他错了,1688年11月5日威廉登陆后所有的新教军官都叛变,包括集结在索尔兹伯里防御荷兰的陆军首长,就是他情妇阿拉贝拉·丘吉尔的兄弟,一手提拔的约翰·丘吉尔。后来整个海军也归顺威廉,詹姆斯自己的女儿安妮也参加入侵军并带走许多王室的支持者。年轻时英勇无比的詹姆士此时无心重整部队,他将妻儿送到国外并佯装与威廉协商召集一次自由的议会。12月11日他趁人不备溜出首都,将王国的大印扔进泰晤士河并企图逃往法国,但在肯特登船外逃时被渔夫认出并被捕。威廉不希望詹姆斯成为一个殉教者,因此于12月23日故意让他逃跑。路易十四收纳詹姆斯,给他一座宫殿和很高的收入。

(六)詹姆斯离开王国时没有议会召开,虽然一般议会由君主召开,但威廉召集一次“惯例议会”(惯例议会一般在王位空缺的时候召开,比如内战后将王位授予查理二世的就是一个惯例议会)。1689年2月12日惯例议会申明詹姆斯于12月11日逃离伦敦时就已经自动放弃王位,因此王位空缺(会议没有将王位授予詹姆斯的儿子),会议决定立詹姆斯的女儿玛丽为女王,她与她的丈夫威廉三世共同统治。同年4月11日苏格兰的议会通过同样的决议。威廉和玛丽上台后首先通过一个法令宣布惯例议会的决定生效,威廉和玛丽正式成为君主,詹姆斯放弃王位。此外这个法令还申明詹姆斯滥用权利,他放弃立誓法,因为七位主教被捕,建立一支常规军和施加酷刑。最后这个法令还写明王位的继承人顺序,首先是威廉和玛丽的孩子(假如他们有孩子的话),然后是公主安妮和她的孩子,最后是威廉假如再娶的话的孩子。1689年3月詹姆斯带领一支法国军队在爱尔兰登陆,爱尔兰议会没有随从英国议会而是宣布詹姆斯依然是国王,但1690年7月1日詹姆斯在波尼战役中战败,他逃亡法国。由于他如此怯懦他的很多追随者也都放弃他,在爱尔兰他获得“屎詹姆斯”的称号。詹姆斯此后住在圣-日尔曼-翁-莱伊的王宫里,1696年有人企图刺杀威廉三世让他重返王位,但没有成功。

(七)他的儿子詹姆斯·弗朗西斯·爱德华·斯图亚特和孙子查尔斯·爱德华·斯图亚特还继续策划恢复詹姆斯派的王位,但最后也没有成功。同年路易十四建议他在扬·索别斯基死后竞选波兰国王,但詹姆斯拒绝,因为他怕再接受波兰王位后他就正式放弃英国王位。这使得路易很不高兴,此后路易也不支持詹姆斯。1697年路易与威廉签署一个条约正式中止了双方的敌对,此后詹姆斯在圣日尔曼度过余生,虔诚地悔恨自己犯下的罪行,直到死于心肌梗塞。1701年詹姆斯二世因心肌梗死在法国驾崩,终年68岁,他死后葬在圣-日尔曼-翁-莱伊。1694年玛丽二世去世,1702年威廉三世逝世,詹姆斯年轻的女儿安妮成为女王。在1701年公布的法令中申明假如在1689年的法令中所规定的继承人全部无子死亡后,王位由一个德国的远亲汉诺威的索菲和她的新教后代继承,因此1714年安妮女王死后王位由索菲的儿子乔治一世继承。詹姆斯的两个儿子还试图重返王位,在乔治一世继位后在苏格兰进行过一次暴动,但没有多少结果。他的二子是一个枢机主教且无子,因此他死后实际上詹姆斯的家族就无后。虽然如此至今一直有认为詹姆斯是英国王位正统的人,他们宣称詹姆斯的后代死尽后一些远亲依然有继承权。目前这个王族系列的继承人应该是巴伐利亚公爵弗朗茨,虽然巴伐利亚家族没有人要求英国的王位,但依然有人称弗朗茨为“弗朗西斯二世”。

詹姆斯·弗朗西斯·爱德华·斯图亚特

(一)詹姆斯·弗朗西斯·爱德华·斯图亚特(1688年6月10日-1766年1月1日)被辉格党称为老僭王,他是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国王詹姆斯二世和詹姆斯七世与其继室玛丽亚·贝亚特丽切·德斯特之子,1688年6月10日生于圣詹姆斯宫,一出生就自动得康沃尔公爵、罗撒西公爵和一些其他头衔。王子的出生是有争议的,发生在母亲上次怀孕后五年,是大批不列颠新教徒所不期望的。他们原本期望詹姆斯二世初婚所生的女儿玛丽二世继承父位,玛丽和妹妹安妮都作为新教徒被培养长大,只要她们之一有望继位后国王的政敌即视其统治为暂时性的脱轨。当人们开始害怕玛丽亚王后生下天主教王子和继承人,便兴起以玛丽及其夫也是詹姆斯二世的外甥威廉取代詹姆斯二世的运动。这位王子出生时立即有流言说他是用长柄暖床器偷运进宫的替换婴儿,詹姆斯和玛丽亚的孩子其实流产了,为制止这一传言的詹姆斯发布王子出生的七十多个目击者的证词。他出生后仅数月其父即因光荣革命被废黜,詹姆斯二世的新教徒长女玛丽二世及其夫奥兰治的威廉三世成为共治君主。12月9日光荣革命期间扮作洗衣女工的玛丽亚王后带着婴儿詹姆斯逃到法国,年轻的詹姆斯在路易十四给流亡的詹姆斯二世的圣日耳曼昂莱城堡被抚养长大,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继承法案》将天主教徒排除出英格兰及不列颠王位继承。前国王及其家庭都被表亲法兰西国王出于重大考虑而接纳,他们经常拜访凡尔赛,路易十四及其朝廷在那里待他们如在位君主。1692年6月他的妹妹路易莎·玛丽亚·斯图亚特出生,他的军事教育由理查德·哈米尔顿和多米尼克·谢尔顿监督,他们是他父亲的老爱尔兰军队的两位老兵。

(二)1701年其父去世后詹姆斯被法兰西国王路易十四认可为英格兰、爱尔兰和苏格兰的合法储君,西班牙、教皇国和摩德纳也认可他为英格兰和爱尔兰的詹姆斯三世国王和苏格兰的詹姆斯八世国王,拒绝承认实际在位的玛丽二世、威廉三世、安妮女王。因要求其父失去的王位,1702年2月3日詹姆斯被伦敦以叛国为由剥夺公民权,其所有爵位被依法废除。尽管因患上痳疹而延迟,詹姆斯仍试图入侵。1708年3月23日他试图登陆英国福斯湾,海军上将乔治·宾爵士率领的舰队截击他的法国船队,加之天气恶劣导致他没能登岸。如其父在空位期那样詹姆斯一度在法军中效力,1710年8月—9月间安妮女王任命由罗伯特·哈利领导的新的托利党政府,罗伯特·哈利秘密和法国外交部长德托尔锡(法国名臣柯尔贝之子)沟通,称渴望詹姆斯登基,条件是詹姆斯必须改宗新教。但一年后作为对法和约的一项前提,不列颠政府强烈要求将詹姆斯逐出法国。按《乌德勒支和约》(1713年)哈利和国务秘书博林布罗克勋爵和法国共谋,放逐詹姆斯于洛林公国,以便法国能随时帮助詹姆斯复辟。1713年圣诞节安妮女王病重,似乎将死,1714年1月她康复了,但显然时日无多。哈利通过德托尔锡和他的伦敦助手弗朗索瓦·戈蒂埃神父保持和詹姆斯的联系,博林布罗克也和他单独勾结,他们都对詹姆斯陈说改宗新教有助登基。但詹姆斯是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回复德托尔锡说:“我已选择我自己的方针,因此改变观点是其他人的事”。

(三)3月詹姆斯拒绝改宗,哈利和博林布罗克尽管维持和他的联系,却达成意见认为詹姆斯登基不可行。结果1714年8月詹姆斯的远房表兄汉诺威选帝侯格奥尔格·路德维希(一位说德语的新教徒),作为已故的安妮女王最近的新教徒亲戚成为新近成立的大不列颠王国的国王乔治一世。詹姆斯公开指责他并称:“我们看到一个外国的家庭,对我们的国家而言血缘疏远甚至不说我们的语言的外乡人登上王位”。1715年的失败入侵后詹姆斯住在当时教皇国的领地,先在阿维尼翁(1716年4月-1717年2月),再在佩萨罗(1717年)和乌尔比诺(1717年7月-1718年11月)。教宗克莱芒十一世将罗马的穆蒂宫给詹姆斯居住,詹姆斯接受了。继任教皇英诺森十三世也维持前任的立场提供支持,在朋友红衣主教菲利波·安托尼奥·瓜尔铁罗协调下詹姆斯获得8000罗马教廷货币的终身年金,这些帮助使詹姆斯得以在罗马组建詹姆斯党的朝廷。虽风光安居但仍为忧郁和沮丧所苦,后续仍有为斯图亚特王朝复辟不列颠王位的计划。1719年一支远征军从西班牙出发,但因天气被迫返回。在苏格兰高地有一次小规模登陆,但这次1719年詹姆斯党起事在格伦希尔战役中失败。詹姆斯已经去西班牙,希望参与入侵,但计划取消迫使他回到意大利。1722年又有一次尝试被计划,但随着阿特贝里阴谋的暴露也徒劳。

(四)在行使僭位时詹姆斯意图为英格兰支持者和自己的朝廷成员创设贵族头衔,现在称为詹姆斯贵族显然不被英格兰认可。无关政治立场,这一流亡朝廷成为英格兰旅行者壮游的一个著名停站。对很多人来说它的运作类似一家非官方的使馆。需要医疗关注的人们更喜欢被同胞接待。1735年宫廷医生为第二代白金汉和诺曼比公爵埃德蒙·谢菲尔德治疗,30年后又为詹姆斯·博斯威尔治疗。宫廷侍酒师经营一起向访客出售稀有葡萄酒的暴利生意。1734年波旁王朝夺取那不勒斯后对任何希望进入一个重要的音乐会或沙龙的人来说一个适当的介绍是必不可少的。詹姆斯至死在罗马受到良好的对待。他被允许在朝廷中进行新教服务并被给予土地,他的新教徒部下可以在那里得到公开葬礼。安全措施被提供以防不列颠间谍。詹姆斯事败后公众的注意力转移到其勇敢有魅力的儿子查尔斯身上。1745年查尔斯也起事拥戴父亲为王,取得比詹姆斯当年大得多的成功。此次二次起事失败彻底摧毁斯图亚特家族重夺不列颠王位的希望。后来詹姆斯和查尔斯父子屡屡冲突,当詹姆斯在次子亨利被任为枢机主教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后二人的关系完全破裂。

(五)亨利接受圣职,这要求他保持独身和贞操,结束他生下合法继承人的可能性,激怒未被咨询的查尔斯。1759年法国曾想加冕詹姆斯为爱尔兰国王作为入侵不列颠计划的一部分,但最终没有邀请詹姆斯参与。法国也有过一些零碎的计划,如由查尔斯控制一个以法国为后盾的爱尔兰。1766年1月1日老王位觊觎者詹姆斯卒于罗马穆蒂宫家中,葬于梵蒂冈的圣彼得大教堂。他的葬处由皇家斯图亚特纪念碑标识。詹姆斯觊觎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王位的时间共计64年3个月16天,比这些国家及继承它们的邦国的任何受到认可的君主在位的时间都要长,直至被伊丽莎白二世于2016年5月23日超越。詹姆斯死后教皇拒绝认可他的长子查尔斯对不列颠和爱尔兰王位的宣称,并最终从1766年1月14日起在此后十年间逐步承认汉诺威王朝为不列颠和爱尔兰的合法统治者,这一决定导致不列颠和爱尔兰在刑法上的缓慢改革。1792年教皇国明确地称乔治三世为大不列颠和爱尔兰国王,引起詹姆斯的次子、当时斯图亚特王朝王位觊觎者亨利的抗议。

查尔斯·爱德华·斯图亚特

(一)查尔斯·爱德华·斯图亚特(1720年12月31日-1788年1月31日)是詹姆斯·弗朗西斯·爱德华·斯图亚特的长子,英格兰国王兼苏格兰国王詹姆斯二世与七世之孙。1766年以后是大不列颠的斯图亚特王位宣称者查理三世,在生前他又被称为小王位觊觎者、小僭王、小骑士,并被记为邦尼王子查理/英俊王子查理。1720年12月31日查尔斯生于罗马穆蒂宫,这是教宗克勉十一世曾为查尔斯的父亲提供的居所,他在罗马和博洛尼亚度过大部分童年。他是流亡的斯图亚特国王詹姆斯二世之子“老王位觊觎者”詹姆斯和玛丽亚·克莱门蒂娜·索别斯卡的儿子,克莱门蒂娜是以在1683年维也纳之战中战胜奥斯曼土耳其人而扬名的波兰国王约翰三世的孙女。查尔斯在罗马的童年时光养尊处优,在一个充满爱和争执的家庭中长大并养成天主教信仰。他的家庭一直自认为斯图亚特家族最后的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王位合法继承人,以此为傲地生活着,坚持君权神授。查尔斯的祖父英格兰和爱尔兰国王詹姆斯二世和苏格兰国王詹姆斯七世在1685年-1688年在位,直至在1688年的光荣革命中被废黜,议会邀请荷兰清教徒威廉三世及其妻、詹姆斯二世的长女玛丽公主取代他,包括一部分著名国会议员在内的很多新教徒担心詹姆斯二世意在将英格兰恢复天主教统治。从詹姆斯二世流亡起“詹姆斯党”就致力于在英格兰、爱尔兰和苏格兰即在1603年由詹姆斯六世和一世统一,并在1707年通过《联合法案》实现议会合并的大不列颠复辟斯图亚特王朝,查尔斯王子在争取这一最终目的中扮演重要角色。1734年查尔斯观察法国和西班牙对盖塔的包围战,这是他首次参战。1744年其父詹姆斯获得改组的法国政府的支持,查尔斯前往法国要求指挥一支军队以入侵英格兰,但因为舰队被风暴吹散导致入侵未果。当舰队重新集结时英国舰队已经在海峡严阵以待,查尔斯坚定复辟斯图亚特王朝的信念。

(二)1743年12月查尔斯被父亲詹姆斯任为“摄政王子”,允许他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行动。18个月后查尔斯领导一起由法国支持的叛乱,意图立其父为英格兰和苏格兰国王。他筹集资金弄来两艘船,即载有66门炮的兵船“伊丽莎白号”和载有16门炮的私掠船“Doutelle”,7月23日这两艘船成功帮助查尔斯和7个同伴登陆苏格兰的埃里什凯。他希望得到法国舰队的支援,但法国舰队在风暴后大损,查尔斯只能自己在苏格兰募集军队。很多苏格兰高地氏族无论是天主教还是新教仍然支持詹姆斯党的宣称,查尔斯希望得到他们的热烈欢迎,开始一场贯穿不列颠的詹姆斯党暴动。他在格伦芬南打出父亲的旗号组建一支大军进军爱丁堡,市长阿奇巴尔德·斯图亚特控制这座很快投降的城市。9月21日查尔斯在普雷斯顿潘斯战役中打败由约翰·科普将军率领的苏格兰唯一的政府军,11月查尔斯已成为6000人的首领,之后攻占卡莱尔并推进到德比郡的斯沃克斯通。但由于英、法支持不足且传言政府大军正在集结,查尔斯的顾问不顾他的反对撤回苏格兰。詹姆斯党军队再度北上打赢福尔柯克·穆伊尔战役,但他们遭到英国国王乔治二世之子坎伯兰公爵的追击,并由此发生1746年4月16日的卡洛登沼泽战役。查尔斯忽略将领乔治·穆雷勋爵的建议在平坦开阔的沼泽地开战,导致自己的军队暴露在敌军的优势火力下。他在一处位于战线后方的位置指挥军队,以至于看不到战况。他希望坎伯兰的军队率先进攻,于是他让军队暴露在对方的火炮下。发现失误后他马上下令进攻,但信使没有传达到命令就阵亡。

(三)詹姆斯党冲入滑膛枪和加农炮射出的葡萄弹的夹缝中的进攻彼此不协同,几无毫无进展。詹姆斯党军队一度突破一处红衣兵的刺刀防线,但遭到第二道防线上的士兵射击,幸存者都逃跑了。坎伯兰公爵搜捕詹姆斯党败军时有大量暴行,因此被高地氏族称为“屠夫”。穆雷勋爵率一组詹姆斯党人到鲁思文想继续战斗,但查尔斯认为自己遭到背叛想放弃,随后查尔斯逃跑。查尔斯在苏格兰的沼泽地藏身,几乎是在政府军眼皮底下游荡,很多高地人帮助他,没人拿他去领3万英镑的赏金。在向导加尔特里吉尔的多纳德·麦克莱奥德、把他带到贝本库拉的孔·奥内尔将军和在斯凯岛上给他一艘小船,把他假扮成自己的爱尔兰女仆“贝蒂·伯克”。在弗洛拉·麦克唐纳协助下他终于免于被捕,登上法国护卫舰“欢乐号”,于9月返回法国。此后斯图亚特王朝再不能东山再起,查尔斯的余生除了一次秘密来到伦敦外也都在流亡大陆中度过。回到法国后查尔斯绯闻缠身,他和表亲、盖梅讷亲王儒勒的妻子玛丽·露易丝·德·拉图尔·德·奥维涅有了私情,生有一个夭折的儿子小查尔斯(1748年 - 1749年)。1748年根据结束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的《第二亚琛和约》,查尔斯被逐出法国。他一度和可能是在1745年起事时相识的苏格兰情妇克莱门蒂娜·沃尔金肖一同流亡,1753年生下女儿夏洛特。由于无力挽回詹姆斯党的颓势,查尔斯沉湎饮酒,在其父詹姆斯的容许下克莱门蒂娜和夏洛特离开查尔斯。

(四)后来夏洛特和罗安家族的牧师斐迪南·马克西米连·梅里亚德克·德罗安生有一男二女,唯一的儿子是罗亨斯塔特伯爵查尔斯·爱德华·斯图亚特。查尔斯的很多支持者认为克莱门蒂娜是汉诺威王朝安插的间谍,战败后查尔斯告诉留在英格兰的詹姆斯党,他已经接受自己身为天主教徒不能恢复英格兰和苏格兰王位的现实,愿意改宗新教换取王位。1750年他秘密潜入伦敦接受安立甘宗,表达对新教的信仰,场所可能是在一家残留的非宣誓教堂。坚定的詹姆斯党人罗伯特·戈登主教在西奥巴尔德行的房子成为查尔斯的庇护所之一,很可能就是实施仪式的地方,早在1788年格雷律师学院的一家教堂就被指为仪式现场。反常的是查尔斯改宗一事没有得到广泛传播,而当查尔斯结婚时他又恢复天主教信仰。1759年时值七年战争,查尔斯在巴黎被法国外交大臣舒瓦瑟尔公爵召见。查尔斯在理想上过于理想化,又和舒瓦瑟尔发生争论,没能留下好印象。舒瓦瑟尔计划一场对英格兰的全面入侵,由10万大军参与,希望查尔斯率詹姆斯党人也参与其中。但由于对查尔斯失望,他最终放弃寻求詹姆斯党的帮助。查尔斯最后的复辟希望是联合法国入侵英国,但随着法国海军在基贝隆湾和拉各斯的战败而成为泡影。1766年被教宗克勉十三世承认为英国国王的查尔斯之父詹姆斯去世,但教宗却不承认查尔斯,查尔斯自称“查理三世”。1772年查尔斯娶了年仅20岁的斯托尔堡-革登公主露易丝,最初定居罗马,2年后迁往佛罗伦萨。1777年在那里买下住所圣克莱门特宫,现在为了纪念他又叫“觊觎者宫”。

(五)查尔斯在佛罗伦萨化名“奥尔巴尼伯爵”,该名字屡屡出现在欧洲出版物上,露易丝也被称为“奥尔巴尼伯爵夫人”。1780年查尔斯被露易丝抛弃,露易丝控诉查尔斯虐待她,这一点也被人们所相信,尽管露易丝已和意大利诗人维托里奥·阿尔菲耶里伯爵有了婚外情。1783年查尔斯签署一份文书给私生女夏洛特以合法身份,给她“奥尔巴尼女公爵”“殿下”的称号,但这并不足以赋予夏洛特对英国王位的继承权。此后5年查尔斯在夏洛特陪伴下在佛罗伦萨度过,后来被称为约翰·索别斯基·斯图亚特和查尔斯·爱德华·斯图亚特的约翰·海·亚伦和查尔斯·斯图亚特·亚伦重提他们的父亲托马斯·亚伦未经证实的说法,后者是查尔斯和露易丝的合法儿子。19世纪约翰·卡特和查尔斯·曼宁自称约翰·索别斯基·斯图亚特和查尔斯·索别斯基·斯图亚特,其父托马斯·艾伦是查尔斯和露易丝之子,但他们的说法没有任何根据。1788年1月31日67岁的查尔斯因中风死于罗马,先葬在由其弟亨利任主教的罗马附近的弗拉斯卡蒂大教堂。1807年亨利死后查尔斯的遗体被重新安葬在安葬他的父母和弟弟的梵蒂冈圣伯多禄大殿,挨着在斯图亚特王朝纪念碑附近的其父和其弟,但其心脏仍留在弗拉斯卡蒂,存放在一座纪念碑地下的一个小瓮。查尔斯没有婚生子女存活,这使得其弟“约克公爵”亨利成为“亨利九世”(在苏格兰称“亨利一世”)。但亨利身为主教终身未婚,他死后老王位觊觎者绝嗣,詹姆斯党人转而支持查理一世幼女的后人、萨伏伊家族的撒丁尼亚国王卡洛·埃马纽莱四世为“英国国王查理四世”,但此后詹姆斯党的拥护对象都没有提出继承英国王位的要求。

詹姆斯党人叛乱

詹姆斯党

(一)詹姆斯党指支持斯图亚特王朝君主詹姆斯二世及其后代夺回英国王位的一个政治、军事团体,多为天主教教徒组成。1688年英格兰发生光荣革命,詹姆斯二世被推翻,其女儿玛丽二世及其信奉新教的丈夫荷兰执政奥兰治的威廉三世被拥立为同朝国王。詹姆斯二世逃亡法国后致力于争取法国和西班牙支持其夺回英国王位,在爱尔兰和苏格兰(尤其是高地地区)中詹姆斯党拥有广泛的支持,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中也有少数人支持詹姆斯党,特别是在北部。许多詹姆斯党人认为英国议会废黜詹姆斯二世是不合法的,他们还希望詹姆斯复辟后可以帮助他们摆脱宗教上的受歧视地位。苏格兰当地的许多贵族面临着英格兰的压力,为维护传统的氏族制度,他们团结在詹姆斯党的旗帜下进行可歌可泣的斗争。詹姆斯党的徽章是约克家族的白玫瑰,纪念日是6月10日,即詹姆斯二世之子詹姆斯·弗朗西斯·爱德华·斯图亚特(老王位觊觎者)的生日。1689年3月12日詹姆斯二世在法国的支持下在效忠于他的爱尔兰登陆,自从1688年底开始爱尔兰总督就已经开始率军围攻新教据点伦敦德里,爱尔兰议会也宣布英格兰议会对詹姆斯二世的废黜在爱尔兰境内无效。

(二)但是不久威廉的援军到达爱尔兰,8月伦敦德里解围。不久之后威廉的军队控制大部分乌尔斯特地区,次年威廉军队在博因河战役中突袭詹姆斯党军队成功。虽然詹姆斯党的军事力量并未受到大的伤害,惊慌失措的詹姆斯二世还是立即撤往法国,将其军队留在爱尔兰任其自生自灭。1691年10月詹姆斯党军队被迫向威廉的军队投降,后得以全军撤往法国,被法军收编为其“爱尔兰旅”。在此后的一个世纪中詹姆斯党仍然在爱尔兰的政治生活中具有影响,但是再也没能组织起军事反抗活动。1745年小王位觊觎者查尔斯·爱德华·斯图亚特在法国的资助下进行叛乱,赢得普里斯顿潘斯之战、福尔柯克会战的胜利,但在兵锋接近德比时突然撤退,最终兵败卡洛登战役。1745年的行动失败后查尔斯·爱德华·斯图亚特仍然设法逃回法国,但是随着英、法两国开始和谈,查尔斯在法国的存在便成了法国需要摆脱的包袱。查尔斯拒不服从法国要求其离境的命令,仍然在法国境内鼓吹对英国开战。1748年查尔斯被法国政府逮捕后强行递解出境,其后查尔斯继续筹划在英格兰进行秘密活动,为此他转而寻求普鲁士的协助。

(三)当普鲁士拒绝其要求后英格兰的詹姆斯党人开始动摇,查尔斯的计划接连被英国政府破获,这使他本人开始心灰意懒。1754年查尔斯在一次醉酒后威胁要说出潜藏在英格兰的詹姆斯党人以惩罚他们的“叛变”,此后英格兰的詹姆斯党人彻底放弃对其事业的资助。1766年詹姆斯·弗朗西斯·爱德华·斯图亚特去世,教皇拒绝承认查尔斯·爱德华·斯图亚特为正统的英国国王,于是詹姆斯党失去最基本的支持。1788年苏格兰天主教会最终承认汉诺威王朝国王为其君主并为其祈祷,为了切断詹姆斯党最后的军事支持,英国政府颁布一系列的法令,消灭苏格兰高地的氏族制度。1788年查尔斯去世,其弟亨利·贝内迪克特·斯图亚特自称“英国国王亨利九世”,当亨利于1807年去世后詹姆斯二世绝嗣。詹姆斯党又把继承权先后传给萨伏依国王、哈布斯堡-洛林王朝和巴伐利亚大公(他们是查理一世之女亨利埃塔·安妮·斯图亚特的后代),但是没有人再坚持自己对英国王位的继承权。至今詹姆斯党人认为的正统国王是巴伐利亚公爵弗朗茨(弗朗西斯二世),他同样无心英国王位。

詹姆斯党人叛乱

(一)17世纪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三国在三国战争中遭受政治和宗教动乱,英联邦以查理二世的复辟、英国国教的重建和圣公会政府的成立而告终。1689年2月光荣的革命正式改变英国的君主,但许多天主教徒、圣公会教徒和保守党保皇党人仍然支持詹姆斯为宪法上合法的君主,詹姆斯的追随者被命名为“雅各布派”,以詹姆斯的拉丁语“雅各布斯”。雅各布的名字后来被用于那些即使在他死后仍试图恢复他的王朝的人,并将他的后代称为合法的君主。威廉和玛丽登上王位,但面临着叛乱。1689年7月27日高地人在基里克兰基战役中击溃一支规模更大的威廉的军队,1690年5月1日雅各布派军队在克罗代尔的高地遭到重创,那个月晚些时候麦凯在克伦威尔建造的一座旧堡垒的原址上建造威廉堡。7月有消息称威廉在博恩河战役中战胜詹姆斯,这让雅各比的希望破灭,1692年春雅各布酋长都宣誓效忠于威廉国王。博因河战役是詹姆斯党人叛乱期间在爱尔兰进行的一次大规模战斗,在1688年“光荣革命”中被迫逊位的詹姆斯二世在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和法国詹姆斯党人支持下企图夺回英格兰王位,1690年詹姆斯党人发动叛乱。同年7月詹姆斯二世在博因河南岸地区集结一支主要由法国、爱尔兰和英格兰天主教徒组成的2.1万人的军队。英王威廉三世率领一支由荷兰士兵、英格兰士兵、法国胡格诺派信徒以及丹麦等国雇佣兵组成的3.5万人的军队前去征伐,7月11日两军在博因河对阵。

(二)威廉向詹姆斯正面发起进攻的同时弗雷德里希·绍姆贝格率部在上游数公里处渡过博因河,并向詹姆斯党人军队侧翼发起攻击。詹姆斯担心被包围,匆匆弃阵而逃,然而他的军队却在威廉强行渡河时进行顽强抵抗。尽管遭到惨重损失,但詹姆斯党人军队还是有秩序地撤出战斗。此次战役中威廉的军队伤亡500人,其中包括绍姆贝格,詹姆斯党人军队伤亡1500人。尽管双方的伤亡均不惨重,威廉也谈不上是大获全胜,但两位国王在爱尔兰为争夺王位交战这一事件却令人瞩目。1714年乔治一世从汉诺威抵达英国后英国的保守党雅各布派密谋组织武装叛乱,反对汉诺威新政府,他们犹豫不决,害怕政府逮捕他们的领导人。1715年夏天老皇位觊觎者号召马尔组建氏族,9月6日他宣布詹姆斯为“他们的合法君主”,并提高旧的苏格兰标准。马尔的宣言带来部落和北方低地人的联盟,他们很快占领高地的许多地区。高地人反抗进军英格兰,发生一些叛乱和叛逃,但他们继续前进。雅各布派没有受到预期的欢迎,反而遭到手持干草叉的敌对民兵的欢迎,而且新兵寥寥无几。他们在兰开斯特无人抵抗,在11月9日到达普雷斯顿时接收1500名新兵,使他们的兵力达到4000人。然后汉诺威军队在普雷斯顿战役围攻他们,事实上雅各布派在第一天的战斗中获胜,杀死大量政府军。然而政府增援部队抵达,雅各布派于11月14日投降。

(三)法国与英国和平相处,由于英法同盟关系而和睦相处,雅各布派在西班牙国王大臣朱利奥·阿尔伯罗尼枢机主教中找到新的盟友。1719年一支入侵部队与两艘护卫舰启航前往苏格兰以建立宗族,27艘船载着5000名士兵前往英国,但后者在登陆前就被暴风雨驱散。两艘西班牙护卫舰成功地在杜伊奇湖登陆,一支由图利巴丁勋爵和马尔沙尔伯爵率领的雅各布派军队,占领艾琳·多南城堡,但很快被皇家海军侦察部队占领并摧毁。他们只得到少数部族的冷淡支持,在格伦希尔战役中西班牙士兵被迫向政府军投降。小查尔斯继续相信他可以收复王国,并回忆说1744年初一些苏格兰高地部落首领发出信息说,如果他带着3000名法国军人抵达的话他们将崛起。1745年8月19日他在格伦芬南升起王旗,带领第二个雅各布派以他父亲的名义崛起。国仍在奥地利继承战争中,大部分英军驻扎在佛兰德斯和德国,在苏格兰留下4000人的经验不足的军队。他的部队向北进军高地,但由于相信反叛力量比实际情况更为强大,他避免在科里亚拉克山口与雅各布人交战,并向北撤至因弗内斯。科普的军队从因弗内斯那里得到补给,然后从阿伯丁开往邓巴,在爱丁堡以东的普雷斯顿潘斯附近与雅各布派军队交战。1745年9月21日在普雷斯顿潘斯战役中乔治·默里勋爵计划的一次突然袭击击溃政府军,普雷斯顿战役的成功并没有让叛军控制苏格兰,因为大部分人仍然对专制主义者斯图亚特怀恨在心。

(四)普里斯顿潘斯之战是詹姆士党人叛乱期间的一次战斗,1745年7月25日小王位觊觎者查尔斯王子和七名同伴在苏格兰高地的莫伊达特附近登陆,他在格伦芬南竖起王旗并从支持他争夺王位的部族中召集一支军队。这支军队于1745年9月17日进军爱丁堡,两个皇家龙骑兵团在接近高地兵时逃跑。苏格兰皇家小部队的指挥官约翰·科普爵士率领他的四个步兵团向因弗内斯进军,科普把他的军队从海边带到邓巴并与龙骑兵会合。他的部队无论是龙骑兵还是步兵,都没有经验,甚至没有受过充分训练,科普的炮兵只能被描述为一支由一名年老的炮手领导的由伤残军人和海员组成的部队。科普沿着海岸公路向北进军爱丁堡,骑兵发现叛军在内陆和南部,于是科普在海边上的沼泽地后面排列他的军队。1745年9月20日晚上叛军利用沼泽地的一条小路来到皇家军队的左翼,科普将他的防线改为左路,步兵放在中间,枪炮和迫击炮在他们的右边,龙骑兵团在前线的左右两端。高地军队发起冲锋后炮手们就逃走,留下两名军官发射6门加农炮和6门迫击炮,显然没有足够人手。一受到威胁后龙骑兵团也逃走,步兵也开始退却。最后在高地兵进攻的冲击下,除了彼得·哈尔克特中校等军官手下的一小群人,整个皇家军队都逃离战场。只有龙骑兵能够以一定数量逃脱,跑的慢的步兵遭到毁灭性打击。詹姆士党人大胜,英军惨败。此战皇家军队溃败,死伤400人,被俘1600人。詹姆斯党人伤亡140人,战斗结束后除了爱丁堡城堡与斯特灵城堡两座堡垒以外,苏格兰的大部分地区都在查尔斯王子的手中。

(五)雅各布人控制爱丁堡城,但城堡还在英军手中。查尔斯在荷里路德宫举行五个星期的宫廷仪式,但未能在当地组建一个团,许多高地人带着战利品回家,重新招募新兵。雅各布派军队现在减少到5000人以下并由默里操纵,在坎伯兰公爵领导下的第二支政府军东面进军德比。他们于12月4日进入德比,距离伦敦只有125英里(200公里)。在一次会议上查尔斯的手下宣称英国承诺的支持并没有实现,韦德和坎伯兰都在逼近,伦敦受到严密的防卫,还有一个政府双重间谍的虚构报告称第三方军队正在逼近他们。查尔斯的手下坚持认为他们的军队应该返回苏格兰加入日益壮大的军队,这一次只有查尔斯投票同意继续推进,12月6日军队撤退。圣诞节前雅各布人来到格拉斯哥迫使该市重新提供军队,然后于1月3日离开格拉斯哥占领斯特林镇,并开始对斯特林城堡进行无效的围攻。雅各布派增援部队从北方加入,1月17日查尔斯9000人中8000人在法尔柯克战役中向逼近的亨利·霍利将军发起进攻,击溃他的部队。

(六)雅各布军队随后转向北方,因失去人手未能攻占斯特林城堡或威廉堡,但在4月初攻占因弗内斯的奥古斯都堡和乔治堡。1746年4月16日他们终于在坎伯兰公爵的指挥下,被由英国和苏格兰军队以及坎贝尔民兵组成的政府军在因弗内斯附近的卡洛登战役中被击败。查尔斯逃往法国,假扮成“女仆”逃往法国,给弗洛拉·麦克唐纳做了一次戏剧性的逃逸。坎伯兰的军队镇压起义,有效地结束雅各比主义,成为英国一股重要的政治力量。雅各比主义的衰落使得查尔斯寻求援助的努力徒劳无功,而另一个在英国寻求支持的阴谋也流产。在七年战争期间法国人制定入侵不列颠群岛的计划,并与查尔斯·斯图尔特会面,讨论他登陆爱尔兰或苏格兰发动叛乱的可能性。查尔斯拒绝了,他说只有在英吉利海峡领导英国的叛乱时他才会横渡英吉利海峡,法国人不相信查尔斯能兑现他在英国获得大量支持的承诺,因此将他排除在计划之外。尽管如此但他们还是希望雅各布人登陆后能支持他们的部队。1759年11月英国在奎伯伦湾战役中取得胜利,法国海军因此遭到严重削弱,计划中的入侵最终被放弃。许多曾为雅各布派事业拿起武器的高地部族现在正与英国军队在世界各地作战,他们在七年战争中为英国的许多胜利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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