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参与交易条件
售电公司参与交易条件
售电公司完成市场注册后若参与市场交易,需具备以下条件:
1.已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在交易平台的注册,同时完成入市手续办理。
2.已与获得准入资格的电力用户签订有关购售电合同或协议,并将购售电合同或协议提交电力交易中心备案。
3.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绑定关系成立,且代理客户电量总数m足各省z低电量规模要求。电力用户在同一时间只可选择一家售电公司购电4.同一市场主体在同一次交易中只能以一种身份参与市场交易。
注册公示流程如下:
(一)信息公示。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原则上在每月初将
满足公示要求的售电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 个月。同步将售电公司有关信息按照申请的业务范围推送至相关省电力交易中心。其中: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通过“信用中国”、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等政府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特殊情况除外)。公示期间售电公司不能变更注册信息。
省电力交易中心收到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推送通知后,推送当天确认推送结果,未收到推送的要及时反馈。省电力交易中心确认收到推送后,汇总本省受理的售电公司注册申请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推送的注册申请,原则上收到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推送的信息后 3 个工作日内对满足公示条件的售电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 个月(特殊情况除外)。省电力交易中心将“信用中国”公示信息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推“信用中国”公示。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省电力交易中心分别处理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省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公示。
(二)公示意见反馈。公示期间接收的反馈意见或投诉等由受理注册的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汇总并处理。对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推送至省电力交易中心的售电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需及时将公示是否通过反馈至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对于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暂不生效,暂不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公示期满后售电公司可自愿提交补充材料并申请再次公示,经两次公示仍存在异议的,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能源监管机构核实处理。
(三)注册生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注册自动生效。电力交易中心在“信用中国”、交易平台网站、地方政府指定的网站等发布公示结果公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推送各省电力交易中心的售电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在省电力交易中心公示通过后对该省进行生效。省电力交易中心公示结果公告需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统一在“信用中国”进行公示。
(四)纳入市场主体目录。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将在北京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的售电公司纳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售电公司目录。省电力交易中心汇总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推送且在本省注册生效和本省电力交易中心受理并注册生效的售电公司,纳入本省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注册生效后售电公司自行办理数字证书。
注册备案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汇总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各省电力交易中心售电公司的注册生效情况,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各省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将纳入本省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的售电公司注册生效情况向省级能源监管机构、政府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