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北宋前期监察御史的三重职能

2023-07-27 09:55 作者:行其说  | 我要投稿

北宋前期监察御史的三重职能


行其说


谈到北宋前期的职官制度,最常听到的话是,“官、职、差遣分离”。然而用之演绎具体官称,时或成为实践上的难事。监察御史即是杂症之一,因元丰改制前,其既能作为增荣的宪衔,亦能作为寄禄的本官,还能作为有职事的实职,亦能在有职事的同时作为阶官的标举。考演监察御史在同一处官称中体现到的具体职能,要以其本身会否入台、有无职事,参以并授官衔的职能类型综合核准。可以说,“官、差遣分离”于此提供出的有效信息仅是,监察御史有单独作为阶官的经验可能。


《宋史》卷一六九(部分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建隆二年五月己卯、《宋会要辑稿6》(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3308)职官一一《磨勘》6建隆二年五月十七日):“宋初,台、省、寺、监官犹多涖本司。……建隆二年,始以右监门卫将军魏仁涤为右神武将军、水部员外郎朱洞为都官员外郎、监察御史李铸为殿中侍御史,以仁涤等(掌曲糵领关征外)〔监临酒曲市征额外〕有羡也。……是后,多掌事于外,诸司互以他官领之。虽有正官,非别受诏亦不领本司之务。……但常食其奉而已。”此处提到的包括监察御史在内的在京职事官的阶官化,为监察御史仅作为阶官及职事返祖提供了依据。


一。同一处官称中,监察御史仅作为阶官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乾德元年六月)庚戌,命大理正奚嶼知馆陶县,监察御史王祜知魏县、杨应梦知永济县,屯田员外郎于继徽知临清县。常参官(朝官)知县,自嶼等始也。”


此处说监察御史王祜等以朝官身份出外知县,说明监察御史可作为本官阶,且已入朝官序列。


①卷五二:“(咸平五年七月)辛亥,荆湖北路转运使(差遣)、监察御史(本官阶)王挺为殿中侍御史(本官阶),仍领使。”


②卷一百六十:“(庆历七年四月)庚戌,京东转运使(差遣)、监察御史(本官阶)包拯为工部员外郎(本官阶)、直集贤院(贴职)、陕西转运使(差遣)。”


③《宋会要辑稿8》(4693)职官六一《换官》9(同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八康定元年七月乙亥、卷一三三庆历元年八月甲辰):“康定元年七月二十二日,太常博士(本官阶)、陕西河东制置〔青〕白盐使(军职差遣)薛宥为监察御史(本官阶),所领如故。”


号监察御史,实出外任,为转运使、制置使,故此处所带监察御史止为朝官本官阶。


二。同一处官称中,监察御史有职事且同时标举阶官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六六:“(皇祐元年六月)乙酉,起居舍人(本官阶)、同知谏院(差遣)李兑,礼部员外郎(本官阶)、侍御史知杂事(差遣)何郯,监察御史(本官阶、职事官)陈旭等言:‘……’。”


此处监察御史,与同知谏院、侍御史知杂事并提,相与言事,显为实职,而监察所带本官阶独不著,微见其同时标志阶官。


卷四八:“先是,三院(台院、殿院、察院)御史(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多有出外任,风宪之职用他官兼领,乃诏本司长吏自荐其属,俾正名而举职。(咸平四年三月)壬午,以太常博士张巽为监察御史,从新制也。”


“曹国公元俨将出阁,上亲录朝臣数人姓名,择可使辅道元俨者,以监察御史张巽纯谨,(咸平四年四月己未)乃命为屯田员外郎(本官阶)、曹国公翊善(王府属官,有职事)。”


【卷三:“(建隆三年正月)丁亥,以监察御史刘湛为膳部郎中。……迁拜越级,非旧典也。”


卷二三:〔太平兴国六年冬月〕优诏褒奖,由殿中丞擢监察御史。”


从迁转来看,监察御史多从朝官本官阶太常丞、秘书丞、殿中丞、太常博士转来,后多迁为后行员外郎、殿中侍御史、侍御史、后行郎中。拜授虽从本官系统,但不害其有实职功能。此处张巽所充的监察御史,即既为阶官、亦为实职。因为张巽所授之监察御史,既然属于“从新制”即“俾正名而举职”,则自为实职。而从“监察御史”到“屯田员外郎、曹国公翊善”,前者的去向一分为二,从官、差遣的合并状态转向分离:官阶方面转为后行员外郎,实际职务除王府属官。则未分离前,监察御史自同时带举阶官职能。


卷一五八:“(庆历六年六月)癸丑,诏监察御史唐询更不赴庐州。……以询知庐州,时四月乙卯也。凡官外徙者皆放朝辞,而询独许入见。中丞(御史中丞)张方平因奏询材质美茂,宜留备言职,诏许之。”


卷一五九:“(庆历六年八月)甲戌,监察御史唐询为工部郎中(本官阶)、直史馆(贴职)、知湖州(差遣),竟以宰相亲嫌罢也。”


此处监察御史亦实职、亦阶官,双重职能系于一身。御史中丞奏留唐询,而《长编》紧随其下亦载询弹击事,则询所授监察御史入乌台、有职事无疑。其后询自“监察御史”为“工部郎中、直史馆、知湖州”——监察御史一分为二——官阶方面迁为后行郎中,实际职务则改差知湖州。未迁前的监察御史的阶官职能明矣。又自监察御史转后行郎中,属越级迁拜,非常制也;而得馆职,按例要试而后除,此处似不试而除;差遣方面,所委湖州,州格乃为节度州。以上皆可见询虽罢监察御史,但所得甚厚。


【①《宋史》卷三二二《吴中复传》:“御史中丞孙抃荐为监察御史,初不相识也。或问之,抃曰:‘昔人耻为呈身御史,今岂有识面台官耶?’迁殿中侍御史,弹宰相梁適。”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五:“(皇祐五年十二月)庚申,太常博士吴中复为监察御史里行,用中丞孙抃所荐也。……抃未始识其面,即奏为台属。”


②《宋史》卷三百一《李行简传》(同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五):“再迁太常博士、知坊州。〔大中祥符二年十二月〕御史中丞王嗣宗荐为监察御史,王旦数称其才,真宗雅亦知之,再迁侍御史。”


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三(同见《宋史》卷三百一《陈琰传》):“(天圣三年二月乙卯)太常博士临河陈琰知夏津县。河北转运使卢士伦,曹利用女壻也,怙势,听狱不以直。讼者不已,付琰评决,琰直之。御史知杂事韩亿闻其事,奏为监察御史。(琰与朱谏并命,谏事不详。)”


④卷八二:“(大中祥符七年五月戊子)殿中丞、知华阳县黄梦松鞫之,并得其状。诏待梦松还,引对,其推典第加进补。明年,擢梦松为监察御史。”


卷九十(同见《宋史》卷三百一《章频传》):“更命知华阳县黄梦松覆案无异,梦松用此入为监察御史。”


①《宋史》所载通过御史中丞荐举的吴中复所为的监察御史,当然是实职,但似乎也有标举阶官的可能性,然而《长编》则明示吴中复是时所任的实是监察御史里行,作为差遣的里行是没有阶官功能的。②③④李行简、陈琰、黄梦松的监察御史,分别是从太常博士这一阶官及知州这一差遣、太常博士这一阶官及知县这一差遣、殿中丞这一阶官及知县这一差遣合并得到,当属实现了官与差遣的合二为一、两位一体,亦是监察御史在有职事的情况下同时标举阶官的案例。


三。同一处官称中,监察御史仅作为职事官


①卷二六二:“(熙宁八年)四月三日,太常博士(本官阶)、秘阁校理(兼监察御史以后为贴职)陈睦兼监察御史(职事官)。”


卷二百七十:“(熙宁八年十一月)辛未,御史陈睦以病乞免台职。”


②卷三百:“(元丰二年九月)辛巳,太常博士(本官阶)、集贤校理(兼监察御史以后为贴职)丁执礼兼监察御史(职事官)。”


【卷二九八:“(元丰二年六月甲寅刘定)代太常博士、集贤校理丁执礼归馆供职,以执礼乞归便养亲也。


卷三百五:“(元丰三年六月乙卯)录故太常博士、秘阁校理、兼监察御史丁执礼一子官。”


卷三百一:“(元丰二年十二月)戊午,诏御史中丞李定同御史丁执礼、舒亶、何正臣根治三司及提举帐司互奏事实以闻。”


【卷三百二:“(元丰三年正月辛巳)监察御史丁执礼,权监察御史里行舒亶、何正臣自劾赴景灵宫误乘马入偏门。”


两处监察御史,皆入台、有实职,且均另带有本官阶,故止为职事官。此为元丰改制前夕,监察御史已落去阶官功能。


四。宪衔功能的落去


卷三百八(同见《宋会要辑稿8》(4528)职官五六《官制别录》3元丰三年九月十七日):“(元丰三年九月丙子)缘见今台、省、寺、监之官易之以阶,则所授银青光禄大夫〔正〕为阶,而国子祭酒、监察御史乃职事官,皆不合用为加恩。”


至此以后,监察御史宪衔功能亦罢。此前,监察御史可作为兼官(兼宪衔),时与试官或检校官并授,从略。


23/07/10、26


除随文列出的资料外,还参考了顾宏义《北宋前期文官的官、职、差遣之名实转换举隅》(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7(4):3-4)、孔繁敏《包拯仕履考略》(安徽史学,1986,(3):22-23)、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 增补本》(中华书局,2017:421“监察御史”、736“朝官”、531“路转运使”、499“制置使”、420“殿中侍御史”、256“工部司员外郎”、164“直集贤院”、189“起居舍人”、427“知谏院”、236“礼部员外郎”、418“侍御史知杂事”、419“三院御史”、257“屯田司员外郎”、41“亲王府翊善”、44“郡王府翊善”、417“御史中丞”、256“工部司郎中”、162“直史馆”、299“太常寺博士”、421“监察御史里行”、166“秘阁校理”、165“集贤院校理”等条。)


北宋前期监察御史的三重职能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