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调岗后重新约定试用期,是否违法劳动合同法?

1、关于试用期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法律并未规定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具体前提,劳动用工实践的情况非常复杂,如果绝对化理解上述法律条文,将会导致用人单位在实际用工过程当中自主权大大降低,比如,某劳动者从事a产品销售数年,离职两年后又回到原单位继续从事原工作内容,但a产品经更新迭代,需要掌握诸多的技能和知识才能熟练操作和销售,用人单位依然可以与该员工约定试用期。
2、关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工作岗位变化,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的问题。若员工跟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岗位为设计师助理,在此期间,未发生岗位实质性变化的,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调岗的,应当征求劳动者同意并协商一致、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因经营需要。若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性质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公司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3、关于调岗后是否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的问题。
(1)若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或者客观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劳动者应当服从工作安排;
(2)若公司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符合此项规定可以调岗;
(3)若续签劳动合同变更工作岗位,分为岗位发生实质性变更和未发生实质性变更,如果属于实质性变更依然可以调岗后再次约定试用期。
4、关于调岗的其他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首先,调岗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且采用书面形式。若未经过协商一致单方调岗,实践中可能被认为违法调岗,员工可以拒绝服从调岗安排,继续在原岗位上班。
其次,若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应当尊重双方真实约定,在单位举证证明确因“生产经营需要调岗”的情形下,认定为合法调岗,员工应当服从工作安排。
最后,上述约定并非“万能钥匙”,有些单位恶意调岗来达到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目的,对于这点员工可以拒绝并要求出具《辞退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离职证明再申请劳动仲裁,故此,用人单位举证不足以证明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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