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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记忆

2022-05-17 18:17 作者:n1ns  | 我要投稿

民诉知识点

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增变诉求,被告提反诉,有独三参加诉讼;申请回避;撤销自认。

裁定的上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受理;驳回管辖权异议,撤销原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一审终审:高调裁,小特别。辩论和处分原则:裁判超事实,违辩论;超请求,违处分。

陪审员:一审程序审理的诉讼程序。应独任:简易,督促。可独任:一审,二审,特别,公催。不可独任:影响大,新型、疑难。

刑诉中院:国恐无死没缺。民诉中院:重大涉外海商海事公益专利仲裁。

被告就原告:境外/失踪+身份;限自由;三养费/离婚,可原可被。

特殊地域管辖:被告+侵权行为地;被告+合同履行地;公司海难海损,被告无管辖。专属管辖:不动产(物权纠纷,包地租房建设政策房)港口遗产。

移送管辖限一次,超次数报上级法。

专利纠纷:二审再审最高法。

破产法院集中管辖:仲裁协议大于集中管辖;管辖转移可报上级批。

互联网法院:级别相当于基层,管全市;北杭广;原则线上,可线下。

管辖权异议:限当事人,不含第三人;答辩状期间,但级别、专属管辖;不能以无管辖申请再审。

管辖小结:移送管辖是错误立案的纠错;管辖权转移是变通;下转上,需上同意,上转下,需上上同意;协议管辖针对财产纠纷;选择管辖是当事人的选择。

当事人适格: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无限能力人;两委会和村民小组;挂靠;职务行为;法人解散;提供劳务;劳务派遣;担保;死者近亲属。

诉讼中权利义务转移:当事人恒定主义与诉讼承继主义的折中,当事人不变,受让人为无独三,裁判拘束受让人;受让人可申请替代当事人。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单标的,普通共同诉讼多标的;代表人诉讼二五一十(行政复议一五得五)。

有独三:只能以起诉方式参加诉讼;提起的是独立的诉,有独三是原告,本诉两告是被告;二审有独三参诉,可调,调不成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有/无独三都不能提管辖异议;三撤由原生效法管辖。

有独三与必要共同原告:是否是法律关系当事人。

无独三:一定要区分是否承担责任!1签收调解书:有责无独三签收生效,无责无独三无需签收;2 上诉权:有责有独三有权上诉;3 三撤中地位:有责无独三为被告,无责无独三为第三人。

法代与当事人:诉讼行为效力相同;诉讼地位不同;发生事件的后果不同;裁判对象是当事人。

律师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委托授权书/法律援助公函。

免证事实:无敌,自然规律;可反驳,众所周知的,据法律推定的,日常经验法则;可推翻,仲裁裁决,法院裁判,公证文书。

自认:庭审中,庭前证据交换调查询问中,书面材料中;不含调解中;不适用自认,身份关系,国社他利,程序事项。

附条件自认:条件与承认事实属同一法律关系,一并考虑;不同法律关系,构成自认,条件则是诉求。

证明责任:解释91;分为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真伪不明是前提;责任法定,不转移;注意无过错责任;注意免责事由。

证明责任倒置:因果倒置,环境污染;过错推定,学校医院动物园建筑。

证明标准:程序事实,较大可能;实体事实,高度可能和排除合理怀疑(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口头遗嘱赠与)。

证明:无关事实/免证事实无需证明;分析步骤,一对象,二责任,三标准。

本、反证:先确定待证事实;一对象;二责任;再看谁提供的证据。

证人可不出庭:视为出庭,庭审前双方在场;意定,双方同意法院准许;法定,交病灾。

鉴定人拒不出庭:鉴定意见不能用,退鉴定费用,处罚。

民诉中的签名:判决书,人署名法院章;合议庭评议笔录,签名,记录意见;鉴定意见书,签章,注明不同意见;仲裁裁决书,可拒绝签名。

民诉中,交警:不是司法工作人员,不能制作勘验笔录。

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当事人陈述;无限行为;利害人;存疑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无法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外国法律:专家对外国法律的客观陈述,是证人证言;外国法律是民诉中的证明对象。诉讼中费用:诉讼费、证人出庭费、鉴定人出庭费,败者食尘(鉴定意见瑕疵,鉴定人自负出庭费)。

有专门知识的人:申请方承担费用;出庭只能依申请;不适用回避;庭上意见视为当事人陈述。文书提出命令规则:拒不提交,书证内容为真;毁灭,书证证明事实为真。

私文书证规则:签章捺印,推定为真;谁主张私文书证,谁申请鉴定。

自行鉴定:准用私文书证规则。

直接/间接证据:只看证据内容完整性,与来源、证明力大小无关。自由心证:法律只规定证据能力,不规定证明力。

证据保全:诉前,仅依申请;证据地,被申请人地,案件管辖地;48h;应担保;30日裁定解除。诉中,可申请可职权;举证期限届满前;受案法管辖;可担保。

举证期限:一审15+,简易15-,小额7-,二审10+。

逾期提供证据:先责令说理由;故意/大过失,或不采纳或训诫罚款;非故意/大过失,训;客观原因/对方无异议,视为未逾期。

法庭调查收集证据:可申请可职权;依申请,书面在举证期限届满前,需质证;依职权,限利益身份程序,不需质证,不能自认。

质证:审理前发表过质证意见的证据,视为质证过;国商人秘,不得公开质证。

外国人找中国诉代:境外邮寄授权书,应外国公证+中国使领馆认证/两国条约规定的手续,才具有效力。

保全:诉前,仅依申请;诉中,可申请可职权,可担保,5日/紧急48h;执行前保全,法律文书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可不担保,向执行法申请,5日解除,执行法为原一审/财产地同级。

保全措施:一般财物,查扣冻;生鲜,变价保存价款;他人到期债权,依申请,法院裁定不得向债务人清偿;担保物权,不影响优先受偿权。

先予执行:三养费,工资,紧急;仅依申请;救济同级复议。

拘传:必须到庭当事人+2次传票。罚款、拘留:妨碍诉讼、执行;拘留15-;罚款,个人10万-,单位5~100万。

执行、协助、配合: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配合是义务。

期间:法定期间,指定期间;不含文书在途时间;障碍消除10日内申请顺延,期间的耽误与顺延必须依申请。

送达:直接送达有3种,当事人住所、到法院领、住所外;留置送达,住所+见证人+签名/拍摄,不能留置送达调解书;委托送达,限法院;转交送达,军队、监狱、强教机构;电子送达,国内需同意+确保收悉,涉外只需确保收悉;邮寄送达,挂号信回执;公告送达,国内30日,涉外3月;支付令、简易程序不能公告送达。

和解结案:一作调解书可强执,二撤诉可再起诉。

调解:可调,一审二审再审程序;不可调,执行特别督促公示催告程序和身份关系确认。

调解协议:可超诉求,可约民事责任,签收生效;一审程序中可笔录签字生效。

依和解、调解协议作判决书:无能离婚,涉外。

确认婚姻无效诉讼:有权主体,一重婚,近亲属和基层组织,二年龄、血亲,近亲属;不可撤诉不可调解应判决。

解除婚姻关系:解除的判裁调,不能申请再审。

维持婚姻后的应受理:原告超6月,原告新理由,被告随时诉。

离婚归纳:原则公开审,申请不公开;可撤诉(再诉需新事实理由/6月后);无能离婚,应缺席判决;可上诉;二审改判离婚,经同意可一并审理财产子女;解除婚姻关系后,婚姻关系不可再审,财产分割可再审。

调解书:一审可不作,离婚和好、维持收养、即时履行、双方同意;二审再审应作调解书,原判视撤。

调解书的再审:法启动,调解书有错;检启动,国社利;当事人申请,不自愿不合法。

撤诉:一审撤,可再起诉(离婚撤诉后再诉,需新事实理由/6月后);二审再审撤,不能再起诉。

起诉条件:适格的原告,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求事实理由,主管管辖。

起诉状内容:当事人情况,原告诉求事实理由,证据、证人,受诉法院起诉时间签名盖章,注意不含案由。

一事不再理:经过实体处理的。不受一事不再理限制:一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撤诉,二变更三养费,三离婚收养。

重复起诉应同时符合:当事人相同,标的相同,诉求相同或否定前诉裁判。

法院受理的效果:法院取得审判权力与职责、排他管辖权,当事人取得诉讼地位。

公开审理原则:国秘隐私,法定不公开;商秘离婚,申请不公开。

诉讼中: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决定延期审理,裁定诉讼中止;存在口头裁定。

当事人死亡:诉前死,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诉中死,一般情况诉讼中止诉讼终结,离婚收养三养费直接诉讼终结,确认无效婚继续审理。

合议庭评议:不能多数决,交院长决定是否上审委会讨论。仲裁庭:不能多数决,按首席仲裁员意见。

裁判文书错误:写错算错,裁定补正;内容错误,已上诉,二审改,已生效,再审改。

裁判的效力:所有都有既判力;给付胜诉,执行力;形成胜诉,形成力。判决的主文有既判力,判决的理由无既判力。

本、反诉:主体同一性,法律关系可不同,专属管辖有例外。

审限:普通6+6+,简易3+1,小额2+1;二审,判决3+裁定30。

一审独任:基层+事实清+权利义务明;基清明。二审独任:中院+事实清+权利义务明+一审简易/不服裁定+双方同意;中清明,简裁同。

简易程序:适用,基层及派出+一审案件;不适用,被告失踪,代表国社,重再三。依职权、依申请;独任制;当事人可约普到简,不可约简到普;审理中,可裁定简转普;开庭通知需确认;开庭方式可申请。简易先调解:家庭邻里朋友,交通工伤小额。

小额诉讼的程序:适用,0.5-依职权,0.5~2协议;不适用,一方失踪,关系确权,反涉鉴。一审终审。程序转化可职权可异议。小额再审看启动原因:不应小额,再审结果可上诉;判决错误,再审结果不得上诉。

裁判文书的简化:认定事实和裁判理由,普通可简化,小额可省略。

公益诉讼:起诉主体:法定机关组织,不含公民;起诉条件:明确被告,具体诉求,初步证据,主管管辖;管辖: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受理10日内书面告知行政主管部门;行政部门补救使诉求实现,原告可申请撤诉;不允许因和解撤诉;不允许反诉;受害人应另提民诉,机关组织可开庭前申请共同原告;结案方式:一公告后作调解书,二作判决;检提公益:补充性,市检以起诉人身份起诉、上诉,二审由原检派员出庭。

三撤:起诉条件:第三人+他因+证据+6月内+作出法;不可三撤:非讼关系代表公益;应合议,应开庭;共同被告:原审两告,有独三,有责无独三;原审无责无独三作第三人;可中止原裁判执行:讲理、给钱,讲理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给钱即提供担保;审理结果:支持请求支持主张,改判,支持请求不支持主张,撤销,不支持请求,驳回;三撤不服可上诉。

三撤遇再审:二者择一;原则上,三撤并入再审,一审程序的一并审理,二审程序的先调,调不成发回重审;例外,恶意串通,中止再审先审三撤;

三撤、再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1 判钱执行房,先案外异议,再另诉;2 判房执行房,两条路:一先提三撤,再担保/案外异议,二先案外异议再提再审。

二审:上诉须书面。有上诉权主体:原告、被告、有独三、有责无独三、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二审对象:未生效的判裁书。二审中当事人地位:提上诉的是上诉人;利益会受损的是被上诉人;利益无影响的按原审地位列明。审理组织:原则合议庭;但中院对基清明,简裁同,可独任制。审理方式:原则开庭,但无新事实证据理由,法可决定不开庭。审理范围2个限制:1 经一审处理的诉求;2 处分原则。二审中4种新诉求:一审漏诉求、一审漏当事人/有独三、二审改判离婚之财产子女问题,调不成发回;原原告增诉求/原被告提反诉,调不成另诉;改离婚、增诉求、提反诉,可同意二审一并审理。二审4种结案:裁判,调解书,撤上诉,撤起诉。裁判4种处理:没错,维持;程序错,撤;事实或法律错,改撤变;事实错,改撤。

诉讼和执行管辖:诉讼,后立案的移送管辖,异议救济上诉;执行,后立案的撤销案件,救济上级复议。

再审启动:4种启动方式:1 法启动(本院,上级),当事人案外人可申诉以提供材料;2 检启动(抗诉,检察建议);3 当事人向法申请(上一级,原审;冲突就低);4 当事人向检申请(断后性,终局性)。裁定再审后:应裁定中止执行,但三养费、死伤、报酬可不中止。

再审法院:1 法启动的:谁启动谁来审;2 检抗诉的:原则受抗法;证据问题可指令下级法;3 当事人申请的:向原审申请则原审审,向上一级申请,可提审,可指令原审或其同级。再审程序:一定先判断是否存在提审!再审范围:再审范围有限原则,限原审范围;不能增、变诉求,不能反诉(但再审后发回的可增变诉求:违法缺席,漏当事人,无法实现,无法另诉)。

再审结案:4种:1 裁判:维持,改撤变,发回,驳回起诉;2 调解书;3 撤起诉;4 终结再审程序:和解并履行。

增、变诉求和反诉:1 一审中:法庭辩论终结前;一并审理。2 二审中:调,调不成另诉,当事人可同意一并审。3 重审:同一审。4 再审中:不予审理;再审又重审的,4种例外,违法缺席、漏当事人、无法实现、无法另诉。

特别程序:一审终审,送达生效,不可再审、三撤。救济:肯定性裁定,向作出法提异议(当事人15日,利害人知6月);否定性裁定,诉讼。级别管辖: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可中级,其余基层。选民和重大合议制,其余独任制。除选民资格外,其余案件是非讼程序;选民资格申诉前置。宣告失踪的管辖:失踪人住所地。变更财产代管人:代管人申请的依特别程序,利害人申请的依普通程序。确认调解协议效力:需共同申请,可口头,30日内;可中院;地域管辖:法院邀请的,法管辖;自行调解的,当事人住所地、调解组织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实现担保物权:管辖:担保财产所在地、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法或专门法。原则独任,超额合议。

督促程序: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支付令作出生效。支付令不能向担保人发出,也不约束担保人。债务人15日内履行或书面异议,否则可强执。异议须为对债权债务本身的异议,异议成立,程序终结,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债权人可7日内不同意起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起诉2种情形:1 向作出支付令法起诉,终结督促程序;2 向其他法起诉,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公示催告程序:2个阶段:1 公示催告阶段,独任,公告;2 除权判决阶段,审判员合议制,依申请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公告。申报权利,在除权判决宣告前。宣告后救济:利害人有正当理由,知应知1年内向作出法起诉,普通程序。

执行依据:判裁调、支付令、公正赋强、仲裁。执行管辖:一审法/作出/被执行人+被执行财产;后立案的裁定撤销案件;被执行人10日内提管辖权异议,异议成立,裁定撤销执行案件;管辖异议救济,上一级复议。执行启动:依申请。移送执行:三养制裁附民公益。

执行担保:被执行人/他人担保+申请人同意+法决定;三撤担保:第三人担保+法准许。暂缓执行期间=担保期间,期内逃避/期满不履,依申请,直接执行担保,不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不考虑先诉抗辩权。

执行不调解,可和解:和解后,1 法裁定执行中止;2 权利人可申请解除查扣冻。和解协议的履行:1 履行完毕,法裁定执行终结,履行的迟延/瑕疵另诉;2 拒不履行,权利人择一选择或恢复执行(不可诉和解协议),或就执行和解协议起诉(裁定执行终结)。

代位申请执行:依债权人/债务人申请,向次债务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次债务人15日不异不履(异议可口头),可强执。

参与分配:被申请人是公/组+有执行依据;分配程序:法制作分配方案,1 无异议,执行该方案;2 有异议,其他人同意该异议,修正后分配,其他人不同意该异议,诉。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2种救济,被追/变的主体无论如何都要承担(无纠纷),上级复议;被追/变的主体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才承担(有纠纷),向执行法起诉。

对执行行为异议:执行行为程序违法,同级书面异议,仍不服上一级复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执行中+向执行法+书面异议;异议成立,中止执行;异议后,1判钱执房,执行异议之诉(普通程序);2判房执房,再审。判房执房:1三撤;2案外异议后申请再审。

执行中止:申请人同意延,案外人异议成,公法组等继承。执行终结:撤申请,撤文书,无遗产,三养死,丧劳动。

执行措施:财产报告,迟延履行金(行为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金钱债务),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执行特定物:应原物,毁损灭失可折价赔,不能协商另诉。执行共有财产:法可查扣冻;协议分割要经债权人认可;诉讼分割则析产诉讼/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诉讼期间中止执行。执行保留所有权标的物:法可查扣冻,已支付部分价款+实际占有的,分2种情形:被执行人出卖,第三人可交付余款履行合同;被执行人购买,已登记的,案外人要钱则变价后优先支付剩余价款,案外人要物则提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当事人死亡的法律效果:诉前,不予受理;诉中,一般中止,关系终结;执行中,一般中止,三养权利人死终结。

涉外民诉:无审限,律师限中国,代理人可外国;被告在中国无住所:1 牵连管辖,合同签订地、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代表机构住所地;2 答辩期、上诉期、上诉答辩期30日可延长;3 涉外送达方式。专属管辖3合同: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司法协助:我国生效判决,当事人可向外国法申请执行,可向我国法申请协助;我国裁决,当事人只能向外国法申请。法律适用的约定:可约定适用外国的实体法、仲裁规则,不可约定适用外国诉讼法。

仲裁:适用范围: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须以仲裁协议为基础,一裁终局。仲裁委最低市级。仲裁协议:须书面;内容:1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 可仲裁的仲裁事项,3 明确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协议约定多个仲裁委,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仲裁协议无效。有协议不能向法院起诉,但一方起诉,另一方应诉,视为接受法院管辖;或裁或审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首次仲裁开庭前未对协议效力异议,仲裁委有权仲裁。仲裁协议的效力:1 独立性,合同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2 扩张,订立仲裁协议后,当事人合并分立、继承、转让;3 相对性,除了扩张的3种情形,仲裁协议只约束双方。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1 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2 可向仲裁委(协议约定的仲裁委),也可向法院(申请人/被申请人住所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约定的仲裁委所在地,中级法)申请确认,法院的确认权优先,但仲裁委已经作出决定的,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协议效力的确定,应由仲裁委员会而不是仲裁庭作出决定,故仲裁庭作出决定需要仲裁委授权。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主管管辖:主合同与从合同分别确定主管,有仲裁协议则仲裁,不考虑主从关系。无仲裁协议时,主从合同均属法院主管,如果分别起诉,则分别根据主、从合同确定管辖;如果一并起诉,则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

仲裁保全:前,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中,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委提交有管辖权法院裁定。仲裁庭的组成:独任/合议由当事人约定,未约定,主任指定;仲裁员由当事人指定,未指定,主任指定。回避:仲裁员由主任决定,主任由仲裁委决定;回避后重新选定仲裁员,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由仲裁庭决定。审理方式:除国秘,当事人均可协议。简易程序:一般,标的额在规定以下,只要当事人无相反约定,可适用;超过规定,需当事人书面明示同意,才可适用简易;无争议金额/争议金额不明,由仲裁委决定是否适用简易。仲裁庭可自行:可自行收集证据;可启动对专门性问题的鉴定程序,鉴定机构既可当事人约定,也可仲裁庭指定。缺席:仲裁裁决作出前,申请人可撤回仲裁申请;经书面通知,申请人缺席视撤,被申请人可缺席裁决。和解的结案:1 据和解协议作裁决书,2 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调解的结案:1 调解书,2 裁决书。裁决:少数服从多数,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不同意见,可记入笔录,可拒绝签名;裁决作出生效,可强执。裁决的强执: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院管辖。撤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1程序错,2伪造、隐瞒证据,3徇私。申请撤销裁决:向仲裁委所在地中院申请,应合议庭,裁定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撤销裁决无救济;伪造、隐瞒证据的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并中止撤销程序,由仲裁庭决定是否重新仲裁(重新仲裁不需另行组成仲裁庭)。申请不予执行:向执行法申请;不予支持的情形:1申请不执行仲裁调解书、据和解作的裁决书,2仲裁中未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仲裁后以协议无效为由,3申请撤销被驳回后,同理由申请不予执行。撤销/不予执行的报核:一般案件,高院;涉外、港澳台或违反公共利益,层报最高法审核。裁决被撤销/不予执行后:1起诉,2重新达成仲裁协议。

解散公司之诉:变更之诉,股东原告,公司被告;公司住所地管辖;保全,提供担保+不影响公司经营,可予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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