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6.34 休谟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34、休谟(David Hume,1711—1776)
十八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哲学家、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出生于苏格兰贵族家庭,在爱丁堡大学学习法律,后转而学习哲学,担任过英国驻巴黎大使馆秘书、代理公使和副国务大臣。
休谟是怀疑论和不可知论者。他从洛克和贝克莱的经验论出发,认为认识来源于感觉经验,其基本要素就是感性的知觉。他把知觉分成两类:印象和思想或观念。印象是当前直接感受到的知觉,是一切观念的来源;思想或观念是知觉印象在记忆和想象中的再现,而理性思维则除了将知觉印象提供的材料加以组合、调换、扩大和缩小之外,并无其他作用可言。这样,休谟就把认识限制在感性知觉范围以内,主张除知觉之外,一切都不可知。从这里出发,他既怀疑物质实体的存在,也怀疑心灵、上帝等精神实体的存在。他既不同于唯物主义者洛克,也不同于唯心主义者贝克莱,而在知觉的来源问题上采取了“存疑”的态度。列宁指出:“休谟所谓的怀疑论,是指不用物,精神等等的作用来说明感觉,即一方面不用外部世界的作用来说明知觉,另一方面不用神或未知的精神的作用来说明知觉。”[i]根据这一思想,休谟提出了关于因果性的见解。他指出,世界上并无客观的因果联系,有的只是两个知觉印象前后相伴随出现的系列。因为人们从前一个知觉印象中并不能感知到引起后一个知觉印象的“隐藏的力量”,也就不能认识到从原因中必然导出结果。所谓因果联系不外是对知觉印象间一种恒常性、齐一性关系的知觉而已。“习惯性的联想”是因果性观念的真正来源和本质。因此,在因果性问题上,休谟既反对机械唯物主义的“能力说”,也反对唯心主义的“神意说”。他对“能力说”的批判,击中了机械论因果观的要害,对促进因果范畴的研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他对“神意说”的批判,为他的反宗教思想提供了理论依据。休谟提出因果观的主要目的,在于给科学知识提供理论解释。他认为,自然科学的原理都是基于因果联系同事实存在相关联的经验推理;数学的基础则是数量关系的逻辑推理,后者虽不必依据现实世界中的实在事物却可以有助于经验的自然科学。因此,这两大门类就构成人类的全部科学知识,除此之外的一切学说都不过是“幻想和诡辩”,而神学和经院哲学就属于此类,应当抛到烈火中烧掉。恩格斯说:“休谟的怀疑论······是英国一切非宗教的哲学思想的形式。”[ii]休谟不仅用他的怀疑论哲学怀疑上帝的存在,而且写了《宗教的自然史》和《自然宗教对话录》等专著,用大量的事实材料批驳当时的宗教神学,指出它们的荒诞无稽和对社会的危害,揭露宗教神学产生的原因。但休谟并不是一个无神论者,他着力批判的,只是现行的“民众宗教”,而主张“真正的宗教”即“哲学的和理性的宗教”。
休谟哲学对近代和现代西方哲学有很大影响。二十世纪以来西方出现的许多唯心主义哲学大多和休谟有联系,他的因果观在一些自然科学家中间影响尤深。
主要著作有:《人类理解研究》、《人性论》、《自然宗教对话录》、《宗教的自然史》和《英国史》多卷。
注:
[i] 《列宁选集》第2卷,第29页。
[ii]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