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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社会

2022-07-17 11:33 作者:虚空之孤寂  | 我要投稿

集体完全是由个体综合而成的概念,不存在任何个体以外的部分。

个体是基本的,集体则并非真正存在,更不可能脱离个体存在,集体的实质为个体与个体关系的表现。

个体具有独立性,也具有开放交互性,个体与个体在一定时间保持一定联系,即形成集体,个体仍为原先的个体,不随集体的形成而发生任何改变,那么集体从何而来?只是个体与个体关系所表现,并非实物,而是虚的概念。

个体与个体关系交织过于复杂,而模糊不清起来,集体这一概念能相对方便的体现个体与个体交织纷乱的关系。

那么集体不但一定要落在个体上,还要落在个体与个体关系上。

个体本身是独立、自由、不受任何限制的。

个体能做任何事,只要自身能力足够做到。

而个体与个体的联合,则是为了放大能力,进一步的扩展个体的可能。

首先,个体本身天然是独立而自由的,并且,个体在自然状态下完全能脱离集体而生活,再者,个体并没有从集体中获取超出个体所正常付出的,即使出于偶然因素有很大波动,但集体所给予的仍是对应个体所付出的。

以此来看,集体的性质,完全是统合个体力量,为个体创造额外的可能。

再看现实一点的具体行为和利益,集体统合并加强个体的力量,前提是个体将力量汇入集体,个体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障,而要求其他个体同样提供力量,这是个体对集体“义务”的由来。

“义务”是集体中所有个体自身利益需求平衡的结果,每个个体都希望获取更多,也就要求其它个体付出更多,同时每个个体希望自身的付出更少,平衡之下,就形成了大致的集体成员的权利与义务——权利是本原的,义务是个体权利的衍生品、附属物,是追求权利过程中产生的工具。

 

社会是超大的集体,公民是集体化很强的个体,社会对公民造成了巨大的妨碍,它对公民有许多要求,更限制了公民完全独立而自由的生活。与之对等的,社会为公民提供巨大的便利,公民借助社会获取了非常多的难以独自获取的可能。

社会同样作为公民之间关系的表现,而不存在一个名为社会的实物。但社会这种程度的集体因为过于庞大和深入,在感觉上尤其模糊具体的公民,而体现出“社会意志”这般虚假的实体。其实无论社会也好还是所谓的社会意志也好,是不真正存在的,实质仍是完完全全的具体公民和公民意志,在无数公民和公民意志的综合下显得尤其复杂罢了。

集体即个体,社会即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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