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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出口业务申报与受理程序

2023-01-24 11:04 作者:沧州永成枣业公司  | 我要投稿

植物出口业务申报与受理程序,植物出口业务申报分为:现场检疫、结果评定、检疫处理、报关清关等程序,植物出口业务代理人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申报,填写出境货物申报表,在检验检疫无纸化系统上传单证资料(合同或信用证、代理报检委托书、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证单)。海关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1.植物出口种植场是否已获得出口注册登记资质等。

2.上传申报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

经审核符合出口申报规定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一、植物出口现场检疫

海关关员开展现场检疫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包装材料、栽培介质检查。

2.核对植物数量和品种。

3.植物出口植株检查。

4.将检查发现的昆虫、软体动物或可疑的病害植株、病枝、病叶和根结,带回实验室作检疫鉴定。

5.抽样检疫。按照要求,抽取样品和栽培介质送实验室进行实验室检疫。

二、植物出口实验室检疫

进行实验室检疫的植物 

通过实验室检疫,鉴定现场检获的昆虫、软体动物、病害的种类。从样品植物植株根部、栽培生长介质分离线虫,并鉴定线虫的种类。

检获的昆虫

三、植物出口结果评定及检疫处理

检疫结果评定分为以下几种,针对不同结果需进行对应的检疫处理:

1.检疫合格。未发现输入国家关注的有害生物,并符合有关检疫规定、符合贸易合同或信用证等所订明检疫要求的,发出电子底账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2.检疫不合格。植物出口经检疫发现输入国家关注的有害生物,或不符合检疫要求的,或植物感染一般性病虫的,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发出电子底账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无法进行除害处理的,不准出境。

3.需作检疫处理的,植物出口在海关的指导和监督下予以相应的杀虫、杀菌处理;栽培生长介质不合格的,须更换为经检疫合格的栽培生长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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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永成枣业种植有限公司(百度搜公司名字有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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