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廉江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廉江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全文如下——
关于廉江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81194723492N
住所(地址):廉江市美景北路东二街15号四楼
2023年2月22日,由你单位承建的文汇华府工程项目基坑西南角侧壁出现突涌渗水,引起周边水土流失,致附近3栋楼房屋不均匀沉降倾斜,无人员伤亡情况发生。2023年2月26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并对该项目进行了抽查,发现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安全员不到位。2.架子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3.未对该项目基坑做监控监测措施且未开展危大应急预案演练。4.基坑应急处置方案无针对性。5.对基坑周边环境巡查不到位。6.基坑周边地面堆放建筑物料、施工用电开关箱的放置和电线电缆的布设不符合规范。以上事实有《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记录表》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五)、(十)、(十一)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四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3年6月17日至7月16日。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