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师小哲】《小逻辑》读后随笔(五)——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
如标题所说,这一篇仍然可以看做是导言部分(然而这一部分结束就占了全书1/5的篇幅了),如果说之前是关于哲学的初步定义与说明的话,这一部分就是关于逻辑学做进一步的说明了,不打算说太多,毕竟也不是特别重要。
ps:在文本中,思维与思想这两个词也经常混用,这里暂且可以认为两者意思是一样的(其实是写完发现这个问题,懒得处理了,不过文本确实这样)

19.逻辑学定义。“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所谓纯粹理念就是思维的最抽象的要素所形成的理念”。之前说过哲学是研究思维的,而逻辑学研究的是“最深入的”思维。这里,纯粹理念也是按照黑格尔的真理观的方式来理解的,即纯粹理念是一个全体。(要理解黑格尔哲学的独特之处,就要了解黑格尔思考问题的方式,例如黑格尔坚持真理等事物都是具体的,这是为了反对只剩下抽象的形而上学,又例如黑格尔是把很多事物看做是一个全体,就像他的真理观一样)
20-23.关于思维的几点说明。
(1)思维似乎是精神的许多活动或能力之一(其余还有感官、意志等),但是其作为①能动性使得其产物具有能动的普遍性,所以思维自身是自身实现②的普遍体,存在着的能思主体简称“我”。
注释①:原文确实用的是“作为”,而不是“具有”,如果是黑格尔原义的话,那么黑格尔似乎并不是单纯把能动性看做是一种属性,事实上,黑格尔是不喜欢形而上学家通过简单地给事物找形容词这样的方式来把握事物的本质的
注释②:按照辩证法粗略理解就是,思维生成外物,并通过外物再次回归自身,更严谨的说明之后再提
(2)“思维活动的产物、普遍概念,就包含有事物的价值,亦即本质、内在实质、真理”。在唯物辩证法里,价值也确实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态度”。
(3)只有将反思作为中介,对象的真实性才可以出现在意识面前。毕竟黑格尔是把认识作为主客体间互动的终点的,真理作为一种符合,其判定条件必然是在意识中进行的,即在我的认识中,事物是真实的。
(4)反思是我的活动,对象的真实性是我的精神的产物,是我的自由的产物。(“我的自由”这个说法比较模糊,但自在自为这个词黑格尔又要很后面才讲,暂时先这样放着)
24-25.客观思想表明真理。以上所规定的的思想被黑格尔称为客观的思想。思想是可以把握事物的本质性的。真理是一种思维中的符合,则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认识真理,而认识真理最完善的方式,就是思维的纯粹形式。真理是哲学研究的目标与绝对对象,而客观思想最能表明真理。
也就是说,黑格尔认为他已经找到了一条解决一切哲学问题的道路,而且似乎已经通过客观思维解决了通往真理道路上的一切阻碍(例如怀疑论),似乎把一切都回溯到思想范畴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了。

下一篇可以看做是真正的内容了,从形而上学开始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