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婚姻家事案件中子女抚养相关证据汇总
离婚案件、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等案件都会涉及到提交抚养类证据。尤其是离婚案件,夫妻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当然必须要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下文列举一些常用的抚养类证据。
(一)子女不足2周岁的证明
如果子女不足2周岁,可在“子女出生证明”这一证据的证明目的中增加一项,即不仅要证明亲子关系,还要证明子女的年龄,因为《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了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二)日常抚养情况的证明
1.照片、视频
当事人可以每年选取一张与子女日常生活照片,统一打印后提交,或提交一些短视频。
2.支出抚养费票据
当事人可以提交一些平时为子女支付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凭证,这些费用往往由支付一方持有,可以证明该方在经济方面尽抚养义务的情况。
3.辅导学习相关证据
当事人可以选取一些家长为子女作业、考卷签字的证据,提供给法官,让法官直地了解平时辅导子女学习的情况。
4.日常照顾子女的其他证据
根据案件的情况,当事人还可以适当提交一些其他的照顾、抚养子女的凭证,如家校联系手册、幼儿接种记录、幼儿园接送证明等。
(三)经济情况证明
当事人可以提交一方实际收入的证据及经济条件证据。例如收入证明、工资卡明细、一方婚前的财产等。
(四)教育程度证据
父母教育程度差异较大情况下,作为一方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比如学历证、学位证等。
(五)健康情况证明
可以提交当事人或者直接照顾子女的老人的健康方面的证明,如体检报告、诊断证明、诊疗记录、住院记录、医药处方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六)一方存在过错、恶习或不良记录的证据
如果一方有犯罪史,或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行政处罚等,相关记录可以作为其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一方有赌博、出轨或家暴恶习的,相关证据也可以作为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七)八岁以上子女的意见
如果子女年龄超过八周岁的,其本人意见非常重要,当事人可以提交子女亲笔书写的有关抚养权的意见供法官参考,也可以录制相关视频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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