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告知函
2019-04-12 19:47 作者:左素梨_Sasori | 我要投稿
致: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接受蔡徐坤先生(以下称为“委托人”)的委托,由李振武律师、詹德强律师(以下称为“律师”)对贵公司主办并经营的互联网站bilibili弹幕网(网址:www.bilibili.com)上发布的严重侵犯委托人权利的相关内容郑重通知贵司
我国《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照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如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