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明确首期款的缴付时间
当业主出售二手房时,往往会遇到房屋存在抵押且需要办理赎契手续。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往往会约定由买方支付首期款来完成赎契手续。
但在实践中,往往会存在合同条款不明确的情况。例如,中介人员不够专业,在协助起草补充条款时约定,买方首期款支付时间以卖方银行提前还款回执为准。但现实中,各大银行在受理提前还贷手续时均只需抵押人在扣款前存入充足的资金于还贷账号内,并不会提供回执。还钱贷款后,银行只出具“还钱贷款证明”给抵押人用于办理涂销手续。当买方想逾期支付首期房款,往往会利用该条款的漏洞来拖延支付首期房款的时间。
虽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交易时的情况驳回卖方以此拖延支付首期款的事由。但为更好地保护卖方的权利和交易活动,双方在约定首期款用于赎契时,应明确钱款的支付时间,免得因此出现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