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房屋质量鉴定机构


学校房屋质量鉴定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合格》,并具有法人资格,能够承担学校房屋安全、功能和使用性能检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开展学校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工作场所;
3.有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固定的工作条件;
4.有满足检测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开展学校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受托方不得向委托方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费;
2.委托方的有关技术资料由受托方妥善保管。如发生损坏或遗失等事故时,应由委托方向受托方赔偿损失;
3.在完成对被检房屋的检测后,应及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含检测结果)和有关原始数据及分析意见等资料供委托人参考。
受托方可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但不得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