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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化妆品厂净化车间建设方案

2023-03-18 21:57 作者:上海冠石净化  | 我要投稿

  化妆品工厂净化车间建设原则上应当设置有原料间、制作间、半成品、存放间、灌装间、包装(封装)间、容器清洁、消毒、干燥、存放间、成品仓库、检验室、更衣室、缓冲区、办公室等功能区域场所,从而起到防止交叉污染的目的,具体有哪些要求呢?

  

  化妆品工厂净化车间的微生物的污染与控制首先要从生产工艺厂房布局入手,净化工程的空气质量,人员管理以及化妆品所需设备和仪器非常重要。化妆品的生产质量与所处环境密切相关。空气的质量环境是化妆品微生物污染重要来源, 要根据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来控制车间的净化等级。在无尘车间生产环境中,化妆品灌装车间的要按照GMP设计要求来规范。

  

  化妆品工厂净化车间作为一个“受控环境”, 具有不同于其他建筑工程的点,尽管任何建筑工程都包括设计、竣工验收、日常维护等环节,但是化妆品GMP洁净车间还需要通过调试、检测和综合评价予以确认。

  

  一、功能划分及注意事项

  

  1、化妆品生产功能设置:原料间,制作间,半成品存放间,灌装间,包装间,容器清洁、消毒、干燥、存放间,仓库,检验室,更衣室,缓冲区,办公室等,防止交叉污染。

  

  2、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有害、易燃、易爆原料的产品必须使用单独生产车间。

  

  3、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人均占地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车间净高不得小于2.5米。

  

  生产车间地面应当平整、耐磨、防滑、无毒、不渗水,便于清洁消毒。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当有坡度,不积水,在低处设置洁净地漏。

  

  4、采用空气净化装置的生产车间,其进风口应当远离排风口,进风口距地面高度不少于2米,附近不得有污染源。采用紫外线消毒的,紫外线消毒灯的强度不得小于70微瓦/平方厘米,并按照30瓦/10平方米设置,离地2.0米吊装。

  

  5、生产车间空气中细菌总数不得过1000个/立方米。

  

  6、含菌空气在化妆品的制造、静置、灌装、包装等环节易对产品造成二次污染。按照新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生产车间空气中细菌总数不得过1000个/立方米,同时,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更衣室及其缓冲区必须有空气净化或者空气消毒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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