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权、发表权20230523
(单选题)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在作品上标记姓名,以真实反映作品和作者之间的“血缘”联系,既是对作者创作行为的尊重,也是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的保障。具体内容包括: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决定署名的顺序;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禁止他人假冒署名。特别注意,不署姓名也是行使署名权的方式之一,不等于没有或放弃署名权。由此可知,该诗人既可以署真实姓名也可以署非真实姓名,所以该诗人将自己创作的名字署名为“漫动的音符”完全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是一种合法的行为,A选项说法错误。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具体包括决定作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根据《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著作权法第10条第1项规定的“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条件。 发表权的特点: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同一作品不存在再次甚至反复行使发表权的情形。当该诗人将自己创作的诗作在甲网站以“天堂向左”为题发表的时候,其发表权已经行使完毕,故B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著作权法》第25条规定,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由此可知,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著作权法》第35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由此可知,并非一切转载行为必然构成侵权行为,在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情形下,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对于网站的转载行为则需要经过著作权人同意。 另根据国家版权局2015年4月17日《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不适用前款规定,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题目中丁网站应当经过该诗人同意而转载该作品,但因为甲网站并非著作权人,所以不需要经过甲网站同意,故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应该是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