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功爵制考论》总结
一、商鞅18级军功爵

普通士兵应该是由平民担任,立功后授予“公士(少尉)”爵位。军中杂役应该是由奴隶担任,立功后授予“小夫(军士)”爵位。
平民或给朝廷服徭役,或给有爵者服徭役。给有爵者服徭役的平民叫庶子,级乞一人,一级“公士(少尉)”可以配发一名庶子,二级“上造(上尉)”可以配发两名庶子,以此类推。平时,庶子每月给主人干六天活,战时,庶子担任主人的亲兵。
“五大夫(三级中将)”可以配发食邑,食邑规模为三百家至六百家。【刘邦规定“公大夫(二级少将)”就能配发食邑】
秦国军功爵晋升不受限制。【汉朝爵位有官爵、民爵之分,庶民爵位不能超过“公乘(一级少将)”,“公乘(一级少将)”立功后,爵位只能授予其兄弟子侄】
没有立过军功的旧贵族,不能得到爵位,但可以享受“公士(少尉)”待遇。
“大夫(二级大校)”从政,可担任县尉(县公安局长/县武装部长),并配发六名俘虏。
“上造(上尉)”从政,可担任乡有秩(大乡长)等吏员(百石之吏)。
“公士(少尉)”从政,可担任乡啬夫(小乡长)、游徼(派出所长)等吏员(五十石/斗食之吏)。
平民墓不能种树,“小夫(军士)”墓可种一颗树,“公士(少尉)”墓可种两颗树,“上造(上尉)”墓可种三颗树,“簪褭(少校)”墓可种四颗树,“不更(上校)”墓可种五颗树,“大夫(二级大校)”墓可种六颗树。
二、秦朝20级军功爵

“不更(上校)”不用服更役,所以叫不更。
“公乘(一级少将)”可以配发公车,所以叫公乘。
商鞅18级军功爵,在秦灭六国之后改成了20级军功爵。取消了“小夫(军士)”,将大庶长从四级上将调整为一级元帅,并在“大庶长(一级元帅)”之下增设“驷车庶长(二级元帅)”,之上增设“彻侯(一级大元帅)”、“伦候(二级大元帅)”。

三、颁赐军功爵赏的程序及管理机构
士兵按个人战功赐爵,军官按集体战功赐爵。
百人队(连)斩获敌军首级三十以上,百将(连长)、屯长(排长)赐爵一级。
大部队,攻城斩获敌军首级八千以上,野战斩获敌军首级二千以上,中高级军官赐爵。
由国尉评量战功、颁给爵位,由县丞(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尉(县公安局长/县武装部长)赐给田、宅、食邑,郡守(市长)、县令(县长)必须亲自慰问立功官兵家属、烈士家属。
【秦国的国尉或许有大小之分,小国尉可能有多人,属于前线将领,低于大将;大国尉只有一人,高于大将】
四、军功爵制在秦人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不论商鞅18级军功爵,还是秦朝20级军功爵,都是“公大夫(二级少将)”以上是高爵,“公大夫(二级少将)”以下是低爵。高爵者可以收低爵者为家臣。
在秦国当官为吏,首先必须有爵位,因此秦国是个完全由军人掌控的国家。
有爵者犯罪,削减爵位,可减刑、免刑,是为“降爵赎罪”。
犯同样的罪,平民重判,有爵者轻判;爵位低的重判,爵位高的轻判。以此突出军功爵的价值。
“大夫(二级大校)”及以上的有爵者,不用编入什伍,不受连坐法约束。
有爵者的亲人是奴隶,可用爵位换取其自由。平民的亲人是奴隶,可戍边5年换取其自由。
平民服徭役到60岁为止,“不更(上校)”以下的有爵者服徭役到56岁为止。
巴人骁勇善战,秦灭巴国后,授予全体巴人“不更(上校)”爵位,代价是要为秦国打仗,其首领要世代娶秦人女子为妻。
官办招待所,按照有无爵位、爵位高低,为旅客提供不同标准的伙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