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动物曾被捕猎受保护,今多地“泛滥成灾”,农民:损失谁负责?
此动物曾被捕猎受保护,今多地“泛滥成灾”,农民:损失谁负责?
小时候曾听奶奶讲过故事,说她小时候,周围的老虎很多。晚上去水井那边提水,老虎就在水井周围坐着看着她。
她说:老虎不咬人,被咬的都是做了亏心事或者“孝道”不好的人。她还说,老虎本身是不咬人的,被咬的人因为做了坏事,所以在老虎眼里看到的已经不是“人”了,而是“畜生”,所以才咬了他。
01虎患

在她的印象中,老虎咬人的现象只是极少数,总共也没有听说过几个人被咬。但以前老虎是真的很多,在全国各地都很多,当时的有关部门还组织过“大虎队”,也出现过“当代打虎英雄”。
老虎真正濒临灭绝的原因,还是被人捕猎。老虎咬不咬人?这个真的很难说,也不相信奶奶说的老虎只咬坏人。但总的来说,老虎也不是见人就咬,或者特意捕猎人类。的那人类捕猎它,导致老虎差点儿灭绝,倒是真的。
在民间,老虎很厉害,但它只在动物里排行第三,所谓:“一猪二熊三老虎”!猪,当然是野猪,不过再厉害,也比不了人类!
野猪很厉害,皮糙肉厚,在冷兵器时代,它几乎可以无视物理攻击。单兵与虎尚且可能谋皮,与野猪对峙,胜算太小。但在热兵器时代,野猪再厉害,也差点儿被灭绝,老虎被捕猎,在于其骨和皮;而野猪被猎杀,则完全是因为其肉。
02野猪也是猪

野猪和家猪,其实还是有所区别的。但在农村人眼里,它和家猪跑出去长大,或者野猪还没有驯化成家猪没有多大的区别,都是猪。
而很多人都喜欢吃猪肉,特别是野猪肉,因为比较难弄到,还是吃天然植物长大的,加上天天奔跑,野猪肉其实比家猪肉更好吃。
因此,野猪肉比家猪肉更贵。捕猎一只几百斤,比家猪肉还贵,还不用自己饲养。于是,基本山区每个乡镇都有职业的猎人,听到有山羊,野猪,几十里山路也会带上猎狗,扛上猎枪一路奔波过去。
对于专业的猎人,带着专业的猎狗,加上有威力巨大的猎枪,捕猎到野猪的概率是非常大的。因此,野猪因为“身重肉贵”产点儿被灭绝。直到被列入二级保护动物,才得以幸存。
03猪灾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其实,这句话太过于广泛了,野生动物都不能捕猎,也确实值得斟酌。
举个简单的例子,蚯蚓要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您怎么看?
野猪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后,迅速繁殖起来,野猪一年能生两胎,一胎生几只,慢慢就发展壮大了。当野猪发展壮大的时候,受灾的可就是农民了。
以前农民只要发现野猪,就积极地带话给职业猎人,而且是免费的。捕猎到野猪,报信的人也分不到一点儿肉,但是他们乐于如此,为啥?
野猪喜欢啃食庄稼,包括秧苗、红薯、玉米,小麦,蔬菜等等。野猪还有一个特效,喜欢打滚儿,特别是喜欢在水稻田里滚得一身泥土,进行“包浆”,以抗击同类或者异类的物理攻击,增强“护甲”,也避免在山里横冲直撞受到伤害。
04野猪过处,往往惨不忍睹

水稻田被它把秧苗全给毁坏了,当然,也可能是即将成熟或者成熟还没有来得及收割的水稻。红薯地,玉米地等同样有这种情况,它喜欢拱地,也喜欢打滚儿,对庄稼地危害极大。
新京报官微有这样的一篇报道《野猪“成群结队”地来了,“猪进人退”,村民把靠山的地都喂给了野猪》。
四川部分地区野猪“泛滥成灾”,湖北也有的地方野猪“泛滥成灾”,而四川巴中也把这种猪灾进行了报道。
四川日报·四川在线报道《巴中数百村庄遭野猪等动物侵袭 村民:政府为啥不依法猎捕?》
其实,除了四川、湖北有野猪泛滥成灾,在贵州,湖南,广西等等地方,也同样有野猪危害庄稼的情况。

常言道:一猪二熊三老虎。老二熊熊濒临灭绝,难得一见,老三老虎野生状态下数量更为稀少,剩下野猪“一家独大”,没有天敌,危害庄稼。
唯一能制约野猪的是——人。但野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打不得,追不得,更何况捕猎野猪的工具都上交了。农民也没有办法拿着棍棒追赶野猪,根本打不过。但农民的损失谁负责?
野猪是保护动物,请农民朋友不要近距离驱赶野猪,它的攻击力比老虎更厉害。受损失的尽可能找有关部门协商赔偿,但估计很难。一,可能没有这方面的经费;二,可能赔偿的数量远远不够。
也希望有关这方面的专家,在把某种动物列为保护动物的时候,也要考虑它们“泛滥成灾”之后怎么办?农民的损失谁负责?
怎么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经费怎么支出,由谁支出?万一发生野猪毁坏农作物,农民找谁负责?
各位朋友,你们那边有野猪吗?是否也发生过野猪泛滥成灾呢?是怎么处理的?欢迎大家对《此动物曾被捕猎受保护,今多地“泛滥成灾”,农民:损失谁负责?》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