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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翠湖东湾花园经整改仍存较多问题,鹤山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被罚

2021-07-20 11:23 作者:中国基建报  | 我要投稿

广州讯 7月20日,本报记者从广东省住建厅了解到,由于承建项目存在较多问题,鹤山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鹤山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7847520546269

地 址:鹤山市沙坪镇人民路19号之八


据悉,2021年4月22日,广东省住建厅组织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抽查被处罚人承建的肇庆翠湖东湾花园项目,发现施工现场经整改仍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升降机:4#机未见防坠器检定报告,未按要求每三个月进行一次防坠器试验,所有层门、层间通道两侧未封闭。2.塔式起重机:3#塔机基础积水,未设置抽排措施。3.外脚手架搭设:3#楼悬挑外脚手架、悬挑层、卸荷层与方案不一致(方案为22层悬挑,28层卸荷,实际为21层悬挑,30层卸荷),30层卸荷钢丝绳未按方案“一杆一拉”设置,现场实为“隔一杆一拉”,1#楼悬挑层及卸荷层与方案不符,悬挑卸料平台采用焊接加长,通道搭设不符合要求。4.模板支架:模板支撑方案内容与现场不符(方案采用门式脚手架,现场采用轮扣式脚手架)。5.负责人带班管理:现场项目负责人李锐自2021年1月20日本机关巡查至“回头看”抽查一直不在岗。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和照片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鹤山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有关规定,广东省住建厅决定给予鹤山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1年7月20日至8月18日。

(《中国基建报》范粤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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