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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城警方10天处罚6起制贩、使用警用品违法案件

2020-10-14 19:32 作者:甜弯弯沃柑  | 我要投稿

桃城警方10天处罚6起制贩、使用警用品违法案件

时间:2020-10-13 09:45  来源: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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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城警方10天处罚6起制贩、使用警用品违法案件

 

本报讯 (记者 朱微)连日来,桃城警方加大力度打击制贩警用品违法犯罪活动,仅9月21日至10月1日就连续查处6起制贩、使用警用品案件。

9月21日,桃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问津街排查时,发现某批发站贩卖仿制的警用多功能服,遂当场扣押其涉案物品,并依法处以行政处罚。9月23日,和平路派出所民警发现辖区某批发部销售的部分服装用品上带有警用标志,民警当场扣押4条裤子、10件衬衫、8件执勤服,并依法处以行政处罚。无独有偶,9月24日,新华路派出所民警以及和平路派出所也分别在排查及巡查中查处销售、使用警用品案件,其中新华路派出所辖区某商店被当场查扣警察证皮夹、警衔、臂章、警服等49件,违法行为人桂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和平路派出所辖区某酒店和单位门卫人员因着99制式警服被民警依法处罚。

民警介绍,制式警服、警用标志、警官证、警用器械等警用品是人民警察专用装备,其生产、销售都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一旦被不法人员获取利用,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生产、买卖成套制式服装30套以上,或者非法生产、买卖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合计10件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民警提醒市民若发现非法制贩、穿着和佩戴警用品违法犯罪线索,可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责任编辑:丹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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