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加入"充分公示"原则 | 绿会BCON服务决策咨询
近期,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公开征求《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中国绿发会、绿会)邻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BCON工作组)积极响应号召,组织认真研究,提出以下建议,供决策参考。

建议三:在第五条中加入“充分公示”原则。原因如下:

首先,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人本解决方案(Human-based Solutions),是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公众参与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然而,当前一些环境评价过程存在着严重的问题,缺乏真正的公众参与。例如,一些评估机构未充分通知公众,甚至采取了暗箱操作的方式,缺乏真正的邀请和通知机制。这导致了公众的意见和专家的独立评价无法得到充分反映。这种不透明和不充分的公众参与方式容易导致环境评估的质量不高,环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其次,在公示环节,一些环境评价仅形式上公示信息,却未能真正起到让公众和专家充分有效参与的作用。信息发布位置隐秘,内容简单,甚至发布后立即撤下,远远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此外,缺乏足够的前置时间和通知,使公众没有足够的时间来研究和准备。这种公示方式无法真正体现环境影响评估的核心思想,即公众参与和专家独立评价的重要性。
另外,在公众参与中,一些环境评价机构限制持不同意见者的参与,甚至采取名额限制等方式,导致公众意见的多样性受到抑制。这种不公正的参与方式损害了公众的权益,也容易导致环评结果的失真、甚至是赤裸裸的造假。前两年深圳湾航道疏浚项目环评报告抄袭造假事件殷鉴不远,“深圳”被戴上了“湛江”的帽子、这般操作也是有所为的“公示”的,但是并不充分。因此造成了贻笑大方的结果,幸好由于公众与社会组织的参与及时叫停了这一操作,然而该事件却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反思。
最后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充分公示具体怎么做?比如一个公示信息发布信息之后,没有收到回复,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当做“默认”获得了公众支持;相反,应视作无效公示。那么就应该重新进行公示、并主动邀请相关环保组织、科学家、公民科学家等介入,进行咨询。这才是“充分公示”的要求。

总的来说,《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应该加入“充分公示”原则,以确保环境评估过程更加透明、公正和有效。具体而言,公示应该是真正充分的,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应该向所有公众开放,不偏袒任何一方。此外,公示之后,应主动邀请相关环保组织、科学家、公民科学家等介入,进行咨询和评价,确保公众的意见得以充分反映,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因此建议明确在这个稿子中加入“充分公示”及具体要求,以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众权益,为江苏省的绿水青山保护保驾护航。
整理 | 绿茵
审核 | Samantha
相关阅读:
生态环境部谈深圳湾航道疏浚项目环评报告抄袭造假事件|环评公参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0006298576742701
连名字都抄!深圳湾环评报告公然抄袭造假:已启动问责和调查
https://www.sohu.com/a/389325848_115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