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幕完结版】2023法考主观题【基础版】 民诉法 众合法考戴鹏

法官约束性辩论原则以及违背了证明责任原则,
撞了没撞不知道,但是车速快,刹车声大,吓到了
基础知识弄扎实,再练习技巧
重复起诉要求诉讼标的
根据标的提出诉讼请求
相邻权,借款关系,租赁关系
将婚生子判归自己抚养
变更赡养费。
第一次要求赡养费
21年客观题
解除合同是确认之诉
变更之诉是形成判决
民法典对于确认解除合同不属于


形成诉讼权利才是形成权
本反诉是两个独立的诉
考法一,反诉与抗辩的区别,假设取消法
本诉是一个独立的诉
不要看折抵的字眼
本反诉单独判决
主体同一性。
本反诉有牵连性
不要求请求相同,只要求基于一个法律关系就好了。
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本反诉直接由一个法院管辖。但是违反了专属管辖除外
级别管辖进行判断原被告
平等是指相同或者相对应
辩论原则,诉讼程序才要辩论的呀

事实和证据就是辩论
诉讼请求就是处分权。

自认对于法院的约束

国家社会第三人,身份,程序
自愿原则和诚信原则互相制衡

抗诉和检察建议
公权力的审判权和执行权
在线和线下诉讼效力相同
谁同意对谁适用的
互联网集中没讲,集中资源办互联网的事
平等是相同或者相对应


再审以及发回重审一定是合议制度
提审一定是二审。
人民陪审员一定是一审的诉讼程序
案例三,对于条件三的理解。
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程序的继承。适用简易程序的任何都可以独任制度
或者对于三个裁定上诉的不满意
中院一审不可能独任制
高院绝对与独任制度无关
法条就有
民诉法
期待保持中立的就要求回避
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
最迟在法庭辩论终结钱
因为评议秘密的,不知道谁参加
宣判谁来念一遍结果都一样的
回避后不需要重新审理
刑诉法违背了亲历性,所以评议后的签名列原来的。评议前的因为亲历性而不是集中审理原则,要求重新来过
被决定回避的人不能申请复议。
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都要求公开。
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

社会组织调解很不规范
玉器行业调解委员会,菜市场调解
派出所的调解也没有公权力
法院的很多调解,不做调解书的也没行使公权力
双方签订的合同
直接理解为合同就好了
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书都是有强制执行力
以受理案件为标准。

以立案为标准。也就是收钱
结案方式
回家
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
我们立个案吧,弄个调解书。
一个行政机构,法律规定。起诉前置程序
一个民间组织,双方协商的。一裁终局。
劳动纠纷后,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劳动仲裁前置
原告导致的,要移送管辖,被告也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被告导致的,可以继续审理。20分,处本可以去另行起诉,说明你认可这个法院呀
牵连管辖不违反专属管辖就不调整了
当事人的住所确定的
情况一致的
被告有特殊情况的
仅仅身份关系的要可以原告住所地。
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履行地分为约定履行地和实际履行地。约定优先
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为准。
约定为先
但是没有实际履行并且约定的不在一方住所地 的,那么就找实际履行地
找实际履行地的时候,才要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去判断。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约定履行地也不在一方住所,所以约定的就不管了
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约定了在海淀。
被告加上约定地
要求还钱。
被告住所地,加上钱来送
接受货币方
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
没有约定履行地
找实际履行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分为约定履行地和实际履行地
本案没有约定履行地

修改后的答案如下

答,本案被告住所地和实际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本案合同没有约定旅行地,原告的诉讼请求是给付货币,给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方为合同履行地,所以本案应由东城区(被告住所地)和西城区(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在

希望老师一眼看到我的答案,所以把答案先写全了
然后下面已经解释了,给分吧
物权纠纷以及四个合同,农房政建
土地的使用权不属于
不动产租赁属于专属管辖
动产租赁协议管辖优先,没有的走法定管辖(被告住所地加上约定履行地,没有约定履行地的就找动产租赁物所在地)以租赁物所在地
等等有联系的地方就可以被协议。
书面协议。
一,起诉时要求能够确定。守约方。可能都不守约呀
二,约定两个以上的,两个法院都有权利
三,转让的,对受让人有约束力,但是。。。
民商诉结合的题目主体是民法老师出的
民诉老师加问题的时候,动不了案情的
管辖加证据,再加上一个执行。完美的民诉法出来了。
第一大步判断主管
合同纠纷。
专属管辖,协议管辖,法定管辖。
被告住所地加上合同履行地。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以实际为准。

答全要点

本案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的一个法院起诉。
县区没有仲裁委。
法定管辖,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约定优先,实际履行地兜底)
主观题通过方法,基础知识补全,要点意识
会不会是一点,会了能不能得分
先主管后管辖,进入管辖,找专属管辖,协议管辖,法定管辖,法定管辖。先找到被告住所地,然后再找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分为约定履行地和实际旅行地,约定履行地优先实际履行地。兜底
天下无敌和天外来客
破产法院由债务人住所地管辖,也就是公司所在地为管辖地

没有注销就以公司为名义。
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的管辖权全部归于破产法院所在地
仲裁条款优先
没有仲裁的就各自或者一起解决。
单独解决单独确定,合并确定哥哥听弟弟的
48分,主观真题
裁定管辖发生在上下级或者同级
指定管辖是不方便管辖的,有争议的,移动错的
转移是上下级法院之间的
上级却有必要的可以给下级,下级不能主要伸手要
提交答辩状期间,一般是被告
第三人没有权力提异议。
可以去上诉,但是要是没有在合理期间提出的话,会被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诉讼权利能力,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适格(涉及一审的起诉条件的审查)
依法登记并且领取了营业执照就有诉讼权利能力
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可以
金融机构,分公司。。。的可以
私刻印章的不属于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八一八,一六

一个原则,三个例外
消极的确认之诉,财产代管人.股东代表诉讼,法律规定的公益组织。
了解一下三个例外就好了,主观题不考
鱼不是人,诉讼权利能力解决是不是人的问题
当事人适格解决与你有关无关的问题
公益组织有法律授权。市级以上,成立五年。
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的区别在于有没有依法登记并且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就看有没有字号。没有字号告经营者
刘大厨私房菜的个体工商户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作为共同被告。民法典规定。有没有财产到了执行时才能知道呀。
法定代表人不是本案当事人
居委会村委会可以。村民小组看有钱没钱
挂靠的与被挂靠的连带责任
接受劳务方
接受派遣的,危险控制理论。派遣方有责任相应
承受了保险的保险方有责任
连带责任原告有选择权。
共同被告是一起被起诉的

千万不能漏了要点
法人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人格吸收
工作人员顶多算证人。证人使当事人以外的人。

连带保证,看原告的选择
一般保证人。
必须追加为共同被告,判决中列明顺序
考这十几种情形,还需要记忆民诉法
但是实体法律关系的,民法典更熟悉呀

看谁在开车。买家试驾。
租赁借用导致车辆的,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责任。
所以看原告的主张
加上一个人格吸收。
本来应该是4s店做被告,但是原告搞错了也应当受理起诉。
同种类还是同一。
数有多少个侵权关系。
普通的独立
必要的一起商量着来
赡养费所有人都上场。不换多寡患不均
并且第三次可以据传。法院签发据传令。
证人的是强制证人出庭令。
明确拒绝的才不来。
放弃了权利的就不是当事人,可以做证人。
应当回避庭审的审判
诉讼代表人属于被代表人同意的,所以可以作为代表,一般的程序直接。

涉及实体法律关系的要同意。全体同意
人数不确定的只能是普通共同诉讼。防止闹,判决有预判效力

不愿意的因为互相之间不熟悉,法院先推荐
协商不成的法院直接指定。有人不同意的普通共同诉讼你自己出去玩。
第三人撤销之诉
没有管辖权异议权。

共同原告只有普通和必要两种情形。拿进去套,看能不能套上
独立的诉。
本诉,反诉,有独三之诉。
二审中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而不是告知另行起诉。
因为可能出现冲突判决
一瓶水侵权违约

希望节省司法资源,厂家自己也想参与进来
一,找原被告
二 看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诉讼标的
三,拿进去套

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原被告。是适格当事人
法院追加的一定是无独三
无独三附条件可以上诉,签收调解书。
找原来的生效判决去提第三人撤销之诉
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
死亡的结果不同
反驳,推翻旧世界
推翻,创建新世界
庭审中,证据交换中,提交的状子里面写了
明示自认
默示自认,一问三不知
代理人,不管一般还是特别,都可以自认。
反对,授权书中排除。当庭反对
必要共同诉讼看另一方有没有反对
有一票否决权,但要求明确反对。否则就是自认了
部分自认,附条件的自认。
不能割裂去判断。
借了已经还了是一个整体,不能断章取义。

妥协和让步直接给划掉
证明责任,以结果责任为标准

行为责任,谁提供证据证明
结果责任,谁承担责任后果
主张有代理权的,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人。。。
表见代理,法律推定相对人是善意的
阴金倒置,环境污染,因果关系倒置。太专业了不好证明。环境污染无因果关系

搁置物,悬挂物的因果关系倒置

民诉解释91条加上民法典的内容

主观题中,证明责任直接把题目抄下来。
要大胆地去抄题目,解决要点不全的问题
出现的那两个倒置的规定,记得找一下民法典的规定。
解释理由就找民诉解释91条加上民法典。
受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是免责事由
评价判决
违背了辩论原则,也违反了证明责任的适用规则
事实不清,真伪不明
无法形成心证
较大
高度
排除合理怀疑

对象,责任,标准
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才要适用证明标准。

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也可以定案。
间接证据一律不得单独定案。
只有一个间接证据不能单独定案。
不能单独定案的证据都是间接证据么?可能有很多原因。一,内容不完整。二内容完整但是证明力小

用外在形态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是物证
用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是书证
可否离开载体快速传输,复制效果上精确复制与否,可否修改。
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传来形式不改变
三种证据同样适用最佳证据规则,文书真实性规则(公文书证和私文书证规则形式真实和内容真实),文书提出命令


形式真实性才有的证明
内容真实性无法证明呀

证据是真的,但是还需要辩论

不用辩论了,基本认定了

复印件的内容是真的
李四把证据吃了

直接推定借款事实是存在的
知晓案件事实,能够正确表达
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视为出庭
法定原因
意定原因
保证书要签字,但是无限制人可以不签
证人不认定为作证的,那么费用自担
意见证据不被采纳,事实证据才能被采纳
证人不能旁听
不能事前彩排,一定要自己表述
作证的时候必须单独作证,其他证人不得在场,防止混乱了
谁承担责任,谁申请鉴定。

环境污染,因果关系倒置。
工厂出钱
合同真实性
私文书证
合同是
收条真实性
私文书证
鉴定前的准备
当事人申请的,法院组织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指定。
法院依职权申请的,直接指定就好了
鸭头,老鼠头
鉴定意见具有派生性
鉴定意见如实写清楚,不搞少数服从多数
保障对鉴定意见更加深入的探讨
有专门知识的人,对鉴定意见发表意见
法院不得申请
帮当事人质证,陈述。
保持中立的就由败诉方承担。证人,鉴定人
帮一方的被帮助的人出钱,有专门知识的人
中立解决谁出钱的问题
解决是否需要回避的问题。
属于书证
民诉中的鉴定意见,由法院做个见证人。见证当事人双方协商后
并且自行委托鉴定,检材没有经过质证,容易出现问题。
亲子鉴定,老鼠头鸭头
鼓励当事人对于自行鉴定的积极性
所以立法司法解释认定为有证据能力,不能作为鉴定意见。
适用私文书证的规则。
证据规定的41条
保全了解一下就好
在举证期限内举证

法院确定或者当事人协商
举证期限内申请延长,法院准许的才可以
主观恶性大小
证据与案件的重要程度

辩论原则
证据申请
自认
证人出庭
鉴定
民诉解释96条
法院收集的证据不用质证,不同于刑诉
经过质证的才能作为定案根据
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有没有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
这句话很重要
自由心证
自由心证的对立面是古代的证据证明力加起来超过一,口供是证据之王,允许刑讯逼供
但是为了限制,要求法官把心证过程说出来
控审分离之后,把辩护职能也给单独了出来
能不能作为证据以及证明力有多大
证据能力是一个法律问题
证明力是常识问题
只有被告的供述
刑讯逼供的噩梦,防止再次出现。防止为了证据之王,再出现刑讯逼供
答法一,回答证明力应该怎么判断,自由心证。
答法二,分析证明力的大小。把自己作为法官。
证明力因为无法核对,没法单独作为定案根据。




有关于执行和解的若干规定


以上三种诉讼均由执行法院管辖
到期债权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可以作为执行标的进行执行。
提出异议的话执行法院不进行审查。
没钱不叫异议。说不欠原告的钱不是异议。自己没有钱,请求变更履行方式不构成异议。
并且不允许在进行代为诉讼,没完没了了。拖沓。
分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民诉法302条
一个积极,一个消极


谁主张,谁举证
一律由案外人王五承担证明责任。
形式上看是谁申请的
本质上的区分在这里
行为异议没有主张实体权利。
执行中就能解决
直接裁定,不服的上级复议。
有纠纷的就去起诉啦

根本不存在四个制度的对比
只有两个大的制度对比
三撤和案外人异议的对比


与执行相关的东西才走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出现了命题事故。
直接差了一道大题
千万不要去搞公报案例
直接以物抵债
法院
判决和执行的一致
所以提出来了再审。
对于应当搞再审的,你却提出来了确认之诉,
被执行人没有钱,但是还有其他人也要对被执行的债务承担责任的
自然人,遗产
法人,合并分立后的要弄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担责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承担。
分界线
抽逃出资的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没有完成出资的
一人有限公司,不能证明
执行不解决纠纷。
复议 没有纠纷搞复议
上诉 有争议才上诉
有身份还有进行价值判断的就是有争议要上诉
股东,逆向人格否认。
股东成为了被执行人
在执行中,可否把一人公司加进来。

实践中本来就有争议
观点一,连带责任,互相都要负责
解释观点一。。。有
观点二,
一人公司的股权也可以被执行的呀
你把钱放在公司,那么公司越值钱,股份也越值钱呀
可以追加,是说财产混通时才可以追加
追加与否要进行实体判断
不能追加是说不论任何情况下都不用承担责任,那么就不用实体判断。所以要上级复议
建议答可以上诉。
存在争议的时候上诉
反过来回答容易漏了怎么救济。
194页的22年的真题。老师采用了观点一
这个制度有可考性。
对特定物的执行
五年了,客观题都考出花来了,但是主观题不考
特定物要执行原物
但是可能毁损灭失或者被他人善意取得
折价赔偿,怎么搞属于实体纠纷
要去
实体争议,协议或者起诉
一个基本模型加上两个变样。

执行特定物要求原物,所以不能去执行钱。
并且谁说他就是十万哦
砸了也不给你。
但是达成了协议。
但依旧拒绝履行怎么办
这个就属于执行和解协议呀
套回去继续应用

物理上的毁损灭失或者在法律上的执行不能。
这不就像刑法里的道路被毁损,泼机油,撒钉子
共有物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析产分割,有争议。
先协商,协商不成的诉讼。

产分割共有人并没有提起的主动性。
执行人可以代位申请确认。共产物的分割,然后法院执行,法院先中止,等判决下来之后再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