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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中符合条件的“黑名单”企业可申请信用修复

2022-05-05 13:52 作者:刑天战斗组  | 我要投稿

     信用修复,是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整改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向认定失信信息的单位或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将信用主体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失信信息公示,以及标注、屏蔽或删除失信信息等行为。——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
 (二十) 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中国”网站和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作为各类市场主体从事生产、投资、流通、消费等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推动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要求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若违法失信经营将自愿接受惩戒和限制。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投融资、土地供应、招投标、财政性资金安排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将严重违反市场竞争原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对严重违法失信者依法实行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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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做信用修复,找刑天法务。

我是刑天,专注民商事法律纠纷,分享社会热点大案。信法律,问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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