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2.2 原始公社制度的生产关系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59年 仅供学习参考】
2、原始公社制度的生产关系
原始社会的劳动工具极其简陋,以致于原始人无法单独同自然力和猛兽作斗争。由此就产生了集体劳动的必然性,产生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以及劳动产品的公有制的必然性。马克思写道:“这种原始类型的集体生产或合作生产显然是单个人软弱的结果,而不是生产资料公有化的结果。”[1]
原始人没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概念。归他们个人所有的,即归个别公社成员使用的,只有某些同时用做防御猛兽的武器的生产工具。
原始人的劳动,除生活最必需的东西外,不能创造出任何剩余物,即任何剩余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原始社会不可能有阶级和人剥削人的现象。公有制仅存在于每个单独的公社里,这种公社不大,彼此极少往来。照列宁的说法,在这里,生产的社会性只是就一个公社的成员而言的。
在原始社会中,人们的劳动活动是以简单合作[2]为基础。简单协作就是同时使用相当多的劳动力来完成同类的工作。简单合作已使原始人有可能完成一个人根本不能完成的任务[3]。
极低的生产水平和消费品的缺乏,产生了平均分配的必然性。劳动产品只能勉强满足原始人最迫切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分配不均,就会使一部分原始公社成员饿死,从而破坏整个集体的生命力。
分工的产生,标志着原始社会生活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分工的最简单的形式是自然分工,也就是性别和年龄上的分工:男女间的分工,成人、儿童和老人间的分工。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自然分工逐渐确定和巩固起来。男子专门打猎、女人专门采集植物食物和管理家务,这使劳动生产率有了某些提高。
在人类脱离动物界的过程中,人们是群居的。劳动工具的发展,要求以比较巩固和内部团结的生产集体来代替原始人群,要求扩大人们之间的简单协作的范围。在这个社会发展阶段,氏族联系对人们的结合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产生了原始人群向氏族社会组织过渡的必要性。氏族是一个最初只由几十个人组成并由血统关系结合起来的集团。
向氏族组织的过渡,要求彻底改变两性之间的关系。男女luan交在人群内占统治地位,发生了血亲婚配的现象。这就严重地影响了原始人的发展。整顿两性之间的关系和确立异族结婚[4]的迫切的必要性产生了。限制血亲婚配的那些原始人集团,比允许血亲通婚的集团发展得迅速些。不同氏族成员之间建立了婚姻关系,因此扩大了简单合作的可能,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氏族人数逐渐增加到几百人;共同生活的习惯发展了;共同劳动的好处愈来愈使人们生活在一起了。
一些氏族组成了部落,这是原始社会的最高组织形式。
在氏族制度的最初阶段,妇女处于领导地位,这是由那时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男子用最简陋的工具打猎,不能充分保证人们的生存,因为打猎的结果多少带些偶然性。在这种条件下,甚至萌芽状态的农业和畜牧业[5]也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这些生计是比打猎可靠的和经常的生活资料来源。农业和畜牧业用原始方式经营时,主要由留在家中的妇女进行,而男子则外出打猎。妇女长时期在氏族公社中起着领导作用。血统关系是按母系算的。这就是母系氏族或母权制氏族[6]。各族人民都知道母权制是氏族制度最早的形式。但在不同的社会中,它的发展程度也多少不同。在社会发展比较高级的阶段,往往还保留很浓厚的母权制残余。
在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当农业从用锄头进行耕种向比较高级的农业形式[7]过渡时,当畜牧业[8]逐渐发展起来时,这些要求男子劳动的部门就开始在原始公社生活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母权制氏族为父系氏族或父权制氏族[9]所代替。领导地位转到了男子手中。男子成了氏族公社的首领。血统关系开始按父系来算。父权制氏族存在于原始公社制度的末期。
原始人对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迫切要求,是原始公社制度发展的动力。在原始人同自然作斗争时的武器装备极为简陋的情况下,这种要求是通过集体劳动得到满足的。
由上所述,原始公社制度的基本经济规律可以表述如下:依靠简陋的生产工具,并在集体劳动的基础上来生产原始公社所最必需的生活资料。
没有私有制,没有社会的阶级区分,没有人剥削人的现象,也就没有国家存在的可能。
“在原始社会里······还看不见国家存在的标志。我们看到的是风俗的统治,是族长所享有的威信、尊敬和权力,这种权力有时是属于妇女的······但是在任何地方看不到什么分化出来管理他人并为了管理而经常一贯地掌握着某种强制机关即暴力机关的特殊集团。”[10]
注:
[1]《马克思致维·伊·查苏利奇信初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第1版,第27卷第681页。
[2] 简单协作。
[3] 例如猎取巨兽。
[4] 禁止血亲通婚。
[5] 驯养动物。
[6] 母权制。
[7] 使用牲畜作牵引力而用犁来进行耕种。
[8] 游牧业。
[9] 父权制。
[10] 列宁:《论国家》,《列宁全集》,1956年人民出版社版,第29卷第431-4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