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 第一卷 第二章
第二章(个人理解)
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
劳动过程首先表现在人与自然之间,它以人身的活动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
劳动过程的三要素:有目的性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
一切原料都是劳动对象,但不是所以劳动对象都是原料。
原料是指:只有在劳动对象被人的劳动加工后并发生了形式上的变化.
劳动资料是处于劳动者和劳动对象之间的,把劳动者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和物的综合体。如:木头,骨头,运河,道路,厂房。
劳动过程,就简单的,抽象的要素而言,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性的活动。它是人类生活的一切社会形式所必须的,共有的。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过程就是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具有两个特点:①工人在资本家监督下劳动,其劳动属于资本家所有。②劳动产品归资本家所以,而不归直接生产者所有。
价值增殖过程|
资本家的所有物,即产品,是一种使用价值,因为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基础和物质承担着。
资本家关心的两点:第一,他生产出来的物品的使用价值必须具有交换价值。第二,他要使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大于为购买生产该商品所需的各种商品,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值总和。
正如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一样,商品生产过程必定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
价值形成过程是价值增殖过程的基础。价值增殖的关键,在于资本家购买的劳动力商品具有独特的使用价值,资本家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来获得更多的价值增殖。
什么是价值形成?
价值形成就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值总和。如:木头10元,工人2元,设备1元,总价值13元。
对于价值增殖而言,资本家是占有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是毫无关系的,因为都抽象为劳动。可见,剩余价值来源于剩余劳动和同一劳动过程的劳动时间的延长。
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
资本由两个部分组成,从劳动过程的角度看,一个是客观因素,一个是主观因素;从价值增殖过程的角度看,一个是不变资本,一个是可变资本。
在劳动过程中,工人通过劳动消耗到劳动对象上,把创造的新价值加入到劳动对象上。另一方面,劳动过程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又有保存在劳动对象上。
在上一段中,马克思说:在同一时间一次劳动,把旧价值保存在产品中和把新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的两种不同结果,对于这种二重性,只能通过劳动的二重性来理解,即一种属性创造价值;一种属性保存价值。
劳动过程的主观因素是:发挥作用的劳动力。客观因素:生产资料
价值增殖角度
不变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并未改变自身的价值量。(物)如:原料,辅助原料,劳动资料。
可变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改变自己的价值量。(人)如:工资
剩余价值率
剩余价值率=剩余价值/可变资本=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
在生产过程中,不变资本价值不论大小,都不影响价值产品,剩余价值是可变资本的价值增殖,所以剩余价值是可变资本变化的结果。
剩余价值的变动取决于三个因素:工作日长度,劳动的标准强度,劳动生产力。
必要劳动时间:工人只是生产自己劳动力的价值,或者说只是生产他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
剩余劳动时间:工人超出必要劳动的界限而做工的时间。
由于剩余价值只能在剩余劳动时间决定,可变资本=它所购买的劳动力的价值,而劳动力的价值决定工作日的必要劳动时间。故剩余价值率=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
剩余价值率把同一关系表现在两种不同的形式上:一个是物化劳动的形式,一个是流动劳动形式。因此,剩余价值率是资本家的剥削率,也是工人受资本家剥削程度的准确表现。
工作日
工作日或劳动日:劳动者在一天内劳动的时间,它是由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构成。
从价值增殖过程上看,不变资本即生产资料的存在,就是为了榨取劳动,并在榨取劳动的同时,还榨取一定比例的剩余劳动。
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
第一个规律: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预付的可变资本量乘以剩余价值率,或者说,等于一个资本家同时剥削的劳动力的总数乘以平均每个劳动力的剩余价值量。(公式文字版)
核心公式:剩余价值量=可变资本✖剩余价值率
对公式的理解:在生产一定量的剩余价值时,一种因素的减少可以由另一种因素的增加来补偿。如:可变资本减半,可将剩余价值率提高一半,具体做法就是将工作时间延长一半,如果剩余价值率减半,可以增加可变资本呢或者增加工人总数。总之,在一定范围内,资本家所能榨取的劳动量,并不取决于工人的供给。
第二个规律:平均工作日(总是小于24h)的绝对界限,就是可变资本的减少可以由剩余价值率的提高来补偿,或者说,雇佣工人人数的减少可以由提高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来补偿。理解:在一定范围内,增加剥削率,剩余价值量可以增加。(因为延长工作时间,会有一些人不干,造成总剩余价值量减少) (加班)
第三个规律:在剩余价值率和劳动力价值已定的情况下,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同预付的可变资本成正比。(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