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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司法局招聘调解员

2023-08-01 10:39 作者:扬州直聘  | 我要投稿


担任人民调解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二)身份明确,社会关系清楚,具有主城区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主城区),并有固定住所;
(三)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能够掌握电脑基本操作技能,具备法治意识和思维;
(四)身体健康,女性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男性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调解工作;
(五)公道正派、经验丰富,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六)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当事人沟通交流;
(七)曾经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教师、企业工会负责人的人员,或有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选任。
下列人员不得选聘为调解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的;
(五)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调解员的情形。

二、岗位职责
1、驻法院非诉讼服务分中心、调解中心(含法庭调解工作站)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接受区法院的业务指导、区司法局的工作指导;
2、根据调解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调查取证、证据交换等工作,促使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
3、从事诉调对接工作,做好案件登记、信息系统录入、统计及文书档案整理工作;
4、参与涉及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5、完成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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