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7.19 形式逻辑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19、形式逻辑
研究思维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它撇开具体的思维内容,从形式结构方面研究概念、判断、推理及其联系的规律。其基本规律有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它告诉人们如何正确地使用概念、判断和推理,才能使思维具有确定性、一贯性和论证性,以帮助人们正确地认识客观事物和表达自己的思想。形式逻辑的规律是一切人们所必须遵守的,违反了它,就会引起思维的混乱。
形式逻辑的研究始于古代。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墨子、荀子、公孙龙、韩非等人的成就较大。墨子及其学派所著的《墨经》、《大取》、《小取》等,对思维形式及其规律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i]是古代西方形式逻辑的奠基人。他所著的《工具论》、《形而上学》、《论修辞》等著作,全面地研究了思维形式及思维规律,创立了较完整的逻辑体系。随着科学的发展,在近代、现代,形式逻辑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数理逻辑的发展,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形式逻辑的内容。同时,形式逻辑对现代科学思维的作用也大大的加强了。恩格斯指出:“形式逻辑本身从亚里士多德直到今天都是一个激烈争论的场所。”[ii]在形式逻辑科学中,一直存在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斗争。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否认思维形式和规则的客观基础,把思维形式和规则歪曲成先验的或固定不变的、纯形式主义的东西。
注:
[i] 公元前384—前322年。
[ii]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65-46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