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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杀官方规则集】中郎将笔记:回复与回复体力事件

2023-03-14 19:50 作者:軍師中郎將  | 我要投稿

体力值的改变不仅仅只有扣减体力而减少,还有回复体力而增加。一场游戏中,回复体力的情景一般是要少于扣减体力的,不然将会导致游戏难以进行。在DIY设计中,也要适当考虑高额回复类武将的占比和出场率。“打不死的小强”般的设计在极多数情况下不是优秀的设计。


若一名角色的体力值小于体力上限,则称其已受伤;等于体力上限,则称其未受伤。

一般情况下,一名角色“已受伤”则其“已损失的体力值”大于0;但因为武将技能的存在,这也变得不一定。

例:重伤:锁定技,受到你造成的伤害的角色于此回合内视为已受伤。在此技能的影响下,我们称该角色已受伤,但其已损失的体力值为0。拓展思考:该角色后续能一直使用桃吗?若该角色武将为张春华,该角色技能“伤逝”情况如何?


角色的体力牌上的未露出的勾玉数,为该角色的已损失的体力值。

已损失的体力值不得小于0。


角色回复X点体力:

角色触发回复体力事件。X即为此次回复体力的回复值基数。

回复值基数受各类技能等的影响:如神赵云的“龙魂”。

若角色已损失的体力值为0,其不能执行此操作。

若X为0,其不能执行此操作。


角色回复体力至X点:

若角色体力值不小于其体力上限,或体力值不小于X,其不能执行此操作;

若角色的体力小于体力上限且小于X,其执行此操作,此操作即为回复(min{X,体力上限}-体力)点体力。即在X和体力上限中取最小值,然后减去现在已有的体力。(注意是体力,不是体力值)

例如体力上限为1的庞统处于濒死状态时发动“涅槃”,其至多回复至1点。

回复体力至X点的本质仍是回复一定额的体力。

即其受到相关改变回复量的操作的影响。

例:制裁之刃:锁定技,受到你造成的伤害的角色于此回合内回复体力的回复值基数-1。张三1血3上限,要回复体力至2点,其体力1点小于上限且小于2点,上限和回复取最小值为2,减去体力1,即为回复1点体力,此处的1为伤害值基数,制裁之刃令伤害值基数-1,于是为0,于是不能执行触发回复体力事件的操作。


角色回复体力的流程:

首先确定此次回复值基数。


回复结算中有:回复体力前、回复体力后两个时机。

回复体力前:能发动的武将技能:“飞白”等。

飞白(节选):……当你因执行你使用的非红色牌的效果而回复体力前,……,你令回复值+1。

在上述时机中,因为未确定最终的回复值,所以此时发动的技能默认为每回复一次体力能发动一次。(同伤害事件)

若回复值为X且X不大于Y,执行“回复值-Y”的效果会改为防止此回复。

防止其此次回复体力,即终止此回复体力流程。


然后若角色已损失体力值大于0且小于回复值,其回复值改为等量于已损失体力值。

然后确定最终的回复的体力点数为X。其一次性回复X点体力,即将其武将牌以向左移动的方式增加(露出)X个被遮盖的勾玉(不足则全露)。

然后其即回复过此次体力。


回复体力后:能发动的武将技能:“不屈”(1v1)、“良助”、“伤逝”、“淑慎”、“先辅”等。

至此回复体力结算结束。


回复体力结算后有:回复体力结算结束后这一个时机。

回复体力结算结束后:暂时没有作用。

至此回复体力流程结束。


本章节相较于规则集原内容作了一些改动,具体为原版中该事件在回复结算之前便确定了回复的体力点数同回复值基数,且在之后直到正式露出勾玉前并没有技能或规则对该基数数值进行改动,所以在回复X点体力的概念中就规范了回复值数值的选取(如不能高于体力上限等)。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在“回复体力前”有进行回复值的改动,这就导致之后肯定是要对回复值进一步规范的(如回复值为0)且使得“在回复X点体力的概念中就规范回复值数值的选取”这一操作中部分内容变得不甚必要。故而,增加了两种终止流程的情况、将部分“规范”后移至回复体力前之后及露出勾玉之前、明晰“回复过体力”的时机。以上也可以与因各种情况扣减体力相呼应。

拓展思考的问题各位可以在评论区各抒己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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