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考研每日一题热点训练 | 三个案例看合同解除权

《震川考研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
一
前言说明
华政考研考研趋势是:背诵是基础,背牢是关键!同时要关注热点,学会答题!以上四点,缺一不可!背诵,背牢,热点,答题!
针对这四项内容,震川考研特推出《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文章,针对华政考研各科、各门热点问题、关键知识点问题、重要基础知识点问题等发布公众号文章,为大家的复习提供更多的、更好的、更新的思路,一起来看看今天的题目/热点吧!
二
本期试题
【本热点所涉科目】:华政民商法专业课、法综民法、法金专业课、法硕民法等考研
【建议用时】:15-30分钟,建议拿出纸笔或者口头进行,好好答题
【材料分析、论述、简答(6-15分)】
材料一:冉某诉李某合伙合同纠纷案
2019年3月8日,冉某和李某经协商后,冉某出资2万元入股李某经营的肠粉店,并向李某转账支付了2万元,由李某负责肠粉店的日常经营。从2019年3月26日起,因李某未依约开展经营活动,冉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肠粉店退股事宜,李某通过微信表示同意。截至2020年3月16日,李某已向冉某退回肠粉店投资款4900元,但仍有15100元未退回。经冉某多次催促,李某均置之不理。冉某遂向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返还尚欠的投资款。
李某辩称,其与冉某属合伙关系,双方应当利润共享、风险共担。合伙期间未经清算,不应认定为已达成退伙协议。经过其初步核算,肠粉店在双方合作期间处于亏损状态,冉某应分担亏损,其不应向冉某退还剩余合伙款项。
材料二:方某诉张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张某将位于惠州市大亚湾区的房屋出租给方某使用。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月租金为1650元。房屋及设施损坏时,如非方某过失造成,由张某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租房期间,方某发现房屋的床垫破损厉害,要求张某更换,张某向方某支付了1000元,用于购买床垫及物品的维修。方某认为1000元是用于购买床垫的费用,不包括其他物品的维修费。今年1月29日,方某因客厅灯具损坏,要求张某进行修理,张某置之不理。方某遂诉至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张某继续履行合同及维修灯具。
张某辩称,方某租房之前已经看过房屋,清楚房屋情况。关于房屋物件损坏问题,其已经给方某微信转账1000元作为购买床垫及维修的费用,考虑到双方沟通存在障碍,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请求判决解除租赁合同。
材料三:穆某诉姚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穆某与姚某于2015年1月16日签订了《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穆某将粤临公司的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姚某,转让金为50万元,姚某应在2015年1月16日将股权转让金支付给穆某。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此后,姚某参与到粤临公司的经营当中,但一直未向穆某支付转让款,穆某也没有催收。直至2019年9月30日,穆某才向姚某发出通知函,限期姚某十天内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利息,否则将解除《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姚某收到催款通知后仍没有支付,于是穆某诉至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解除《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并将已登记在姚某名下的粤临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
姚某辩称,根据合同约定,其应当在2015年1月16日支付股权转让款,穆某在当日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但穆某在长达4年的时间内都没有向其追讨,也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现穆某以其拒不支付股权转让款为由提出解除合同,早已超过诉讼时效。
问题模式:
1.合同解除权涉及到的民法典法条有哪些?
2.材料一应当如何处理?合同是否已经解除?
3.材料二应当如何处理?违约方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4.材料三应当如何处理?合同解除权期限为何?
【分析和建议】
本次通过三个案例从不同侧面带着大家学习下合同解除权的相关知识点,不管法综还是专业课都具有可考性!
注意,法综也是可以考债编的内容的哦!
三
努力做题
四
参考答案
我们将会在隔天发布至《震川考研微信“专业课群”+《震川考研微信“全年包会员群”》。
(提示:具体内容预计有2页)
欢迎考生动笔答题或认真研读哦!

五
复习提醒
法学学习,必须结合较多的案例和实践运用,才能摆脱形而上的学习,才能形成良性学习循环,才能应对华政法学考研需求。加油!
编辑:小楠学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