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002766)财务造假案已有胜诉判决,这部分股民可以索赔
索菱股份(002766)财务造假案已有胜诉判决,这部分股民可以索赔
2020年12月11日,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索菱股份,证券代码:002766)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105号), 证监会决定:责令索菱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经查明,索菱股份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因虚增营业收入、虚减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存在虚假记载;
二、《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因未及时披露多笔借款和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三、《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2022年8月15日,索菱股份公告称近日陆续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投资者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起诉状》等涉诉材料。公告显示,新增94名投资者起诉索菱股份,要求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合计约1790万元。
同时,索菱股份还公布了深圳中院送达的4份民事判决书。33名投资者对公司的800多万元诉讼请求基本全部得到支持。在部分判决中,索菱股份财报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被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索菱股份股民索赔条件: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依据证券法以及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判断,在2017年4月25日到2019年4月29日之间买入索菱股份股票,并在2019年4月29日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 王金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