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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人需谨慎:这9类借款不受法律保护

2020-11-16 09:52 作者:莫雪萱  | 我要投稿

现在我们常说一句话就是:借钱容易要钱难,借钱给朋友就是断交的开始,你要钱吧,你觉得你不厚道;你不要钱吧你自己还心有不甘,难上加难。现在借钱时低三下气,借到钱他就是大爷,要钱太难了!所以借钱出去时,请注意着9类借款不受法律保护!


一定要谨慎,谨慎,谨慎,重要事情说三遍。这9类借款不受法律保护!这9类借款不受法律保护!这9类借款不受法律保护!

本期要点: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法的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同,而借条是债权的最有力证明,但并不是所有的借条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有些借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那么借条在什么情况下不受法律保护?只要有书写清晰、格式规范的借贷合同,是否就具有法律有效性了呢?事实并非如此。

01 借条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则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6、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7、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8、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9、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02 借钱注意事项

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一个真实的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

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借款人败诉。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03 如何认定借条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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