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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企说法|民法典关于法人的一般规定

2023-08-24 11:43 作者:维企律所  | 我要投稿

民法典的法人一章包括法人概述、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本文讨论民法典关于法人的一般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组织,和前面讨论过的自然人一样,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法人必须依法成立,作为法人,法人名称、组织机构性质、登记住所、登记财产和经费等要项必不可少。所以,法人是一个组织或机构,有些人会把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混为一谈。相关解释请参看往期文章:公司组织结构之法人、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

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从事民事活动,如出现任何触及法律范畴的行为,及其后果由法人承担。如果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对他人造成损害,法人将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住所和登记事项,民法典也有严格规定。法人必须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并在登记事项涉及的任何一条内容发生变化时,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人的合并、分立、终止和解散,民法典也有详细规定。法人可以因各种原因解散,如合并、分立、被宣告破产等。解散后,清算义务人应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期间,法人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可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同样由法人承担。设立人为设立法人所从事的民事活动,如出现触及法律范畴的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但法人未成立,如出现触及法律范畴的后果,需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者,共享连带债权,也要分担连带债务。




法人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民法典对其地位、权利、义务和责任做了细致规定,确保了法人制度的运行秩序,促进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革,法人制度是否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法律应如何适应新的社会现实和商业需求?这是摆在学术界、法律界、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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